文学制度视角下的经典建构

2012-08-15 00:44
文艺评论 2012年7期
关键词:建构文学制度

刘 勇

文学经典是文学理论中的基础范畴,也是一个讨论很多却渐无新意的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引入新的视角来切入这一问题域。有不少学者开始转换讨论问题的角度。以往我们常常关注“什么是经典”,现在则更将焦点转向“经典是如何形成的”。这表明我们开始认识到经典并非一个超历史的自然生成物。不过在许多人眼中,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仍然是一个很神秘的过程。它一方面表明经典建构(canonformation)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例如在英国浪漫主义时代,为何在众多的诗人中只有5位诗人——华兹华斯、柯勒律治、拜伦、雪莱和济慈——能够成就不朽声名?美国著名学者雷纳·韦勒克只得坦承对此也无法作出确切的回答。①另一方面人们常常把文学经典看作是伟大天才的产物,再加上批评家的慧眼识珠,也许还要有历史的风云际会,文学经典就被看成是一个艺术家天赋和历史机遇结合的产物。然而这种看法只会添加覆盖在文学经典上的神秘面纱,对经典问题并没有贡献出多少真知灼见。

在本文中笔者从文学制度(literary institution)的视角来考察经典建构问题。这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预设之上:经典建构问题主要是一个文学社会学问题。正如M.H.艾布拉姆斯所指出的:“一位作家或一部作品被公众默认为经典的社会过程被称为‘经典的形成’。”他认为这个过程中的因素既复杂又充满争议。这其中包括不同的批评家、学者和作家在这一过程中能达成广泛的共识;经典作家对其他作家产生持久的影响;某个作家或某些作品在一个文化社区中不断被人们提及;经典作品普遍被选作学校和大学课程中的学业内容。②他的描述虽不够全面,却有力地提示我们关注经典建构过程中的社会因素。此外特里·伊格尔顿还告诉我们文学制度“不仅包括学院,也包括出版者们,文学编辑们和评论家们”。同时他特别强调了文学制度在经典建构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莎士比亚并不是现成地就在手边的伟大文学,于是就这样被文学制度幸福地发现了:他之所以是伟大文学是因为文学制度将他构成为这样……离开了作品在种种特定形式的社会生活和制度生活中所受到的种种对待方式,就根本无所谓‘真正’伟大的或‘真正’如何的文学。”③

总之在经典建构这个问题上,之所以要引入文学制度这个范畴,主要是力图阐明文学制度为经典建构提供了空间与动力,进一步探讨经典建构中社会因素与美学价值的张力关系。

一、现代性与文学制度

本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文学制度是现代性的产物。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事实是:我们现在谈论的“文学”其实是一个现代词汇。乔纳森·卡勒干脆说文学的现代含义只有二百年。④那么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文学经典当然也是一个现代概念。以往经典形成的力量主要来自教会与国家,而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经典则主要是在文学制度内建构而成的。举例来说,《圣经》成为文化与宗教经典是教会与国家共谋的产物,但它广泛地被作为文学经典来进行研究则是在文学制度(如现代大学与研究机构)中进行的。

文学制度产生于现代性进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分化的结果。一般认为,现代性的进程是一个合理化或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过程。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社会形成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诸多社会领域不断分化成具有各自独立性的领域。正如斯温杰伍德所概括的:“现代性始于体制和文化的不断合理化,始于统一的、支配性的世界观和价值体系的崩溃,始于一个区分性的‘诸价值领域’的多元结构的出现,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和科学的以及审美的和性爱的(个人领域)诸多价值领域,因此现代社会的特征不再是统一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个由诸多自主的‘领域’和彼此竞争的价值所构成的网络。现代世界的这种‘去中心化’意味着每个领域及其活动都是依据它的内在价值去评判的(比如,艺术作品必须依据来自美学领域而非经济或政治领域的标准来评判)。”⑤这样一来艺术自律观念开始诞生并逐渐走向成熟,而这恰恰就成为是文学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所谓自律(autonomy,又可译为自治或自主),本义是“自我统治”、“独立自主”(self-government;independence)。在美学意义上,自律有其特定内涵,哈贝马斯将它定义为“艺术作品针对它们用于艺术之外的要求而保持独立性”。⑥自律要求文学艺术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这种观念是18世纪以来文学艺术发展新动向的反映。18世纪西方开始出现了职业作家和职业批评家群体,这就是文学活动分工带来的后果之一。文学日益成为一项与其他活动判然有别的活动,具有内在的规律和特征。而最早对文学自律观念作出哲学化阐释的首推康德。他在《判断力批判》中将审美判断设定为不涉及欲念与利害计较的活动,因此有别于一般快感和功利的以及道德活动。并且指出只有这种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有符合目的性而无目的的纯然形式的美,才是“纯粹的美”或“自由的美”。正是在康德的美学话语中,自律真正成为了一种极具哲学内涵的观念,获得了强大的理论力量。此后西方文学艺术领域中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等思潮都从康德奠基的自律观念中获得了理论支持。而这种强大的艺术自律观念为文学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念基础。在艺术自律理念基础之上,文学最终与美、形式、想象力、创造性等涵义联系在一起。这些涵义被认为是文学本身的特质。而最能体现出美、形式、想象力及创造性的作品就毫无疑问地被称作经典。这就形成了文学与文学经典的现代内涵。

在这里需要提到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的文学场范畴。在他看来,“(场)指的就是那种相对自主的空间,那种具有自身法则的小世界”。⑦“场”的论述对文学制度的启发主要有二:一是他把“场”理解为关系的范畴;二是虽然强调“场”是相对自主的社会空间组成,具有特殊逻辑,但是它同样和权力场存在密切联系,也就是说包括文学场在内的各种场都与权力的运作相关。不过在本文中文学制度与布尔迪厄的文学场并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布尔迪厄的“场”极力强调其冲突特征,而在笔者看来,文学制度中的各种因素尽管也存在矛盾或对抗,但更多的还是存在合作互动的可能性。此外他没有给“场”范畴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因此出现了范畴自我繁殖的现象。这是我们在界定“文学制度”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何为“文学制度”呢?有学者定义:“这个术语要理解为一些被承认和已确立的机构,在决定文学生活和文学经典中起了一些作用,包括教育、大学师资、文学批评、学术圈、自由科学、核心刊物编辑、作家协会重要文学奖。对这些机构的兴趣,伴随着近来将文学视作一个生产、传播、接受、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的社会体系的观点。”⑧文学制度落实到了具体的文学机构或组织层面。不过这只是文学制度的一个层面。其实,文学制度是一个更大的规则(规范)体系。

大体上说,文学制度不仅仅包括具体的影响文学生产、接受和流通的机构和组织(比如学院制度、出版业、文学协会等),同样也可以指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合法性、被广泛接受的一整套文学观念,比如对文学在社会文化体系中地位的认定以及对何为文学中最具价值之部分的辨识。而这一整套的文学观念促成了具体文学实践中的规范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制度既有“实”的层面,比如体现文学活动各个过程的具体机构或组织,如出版社、文学杂志与期刊、大学等,也存在“虚”的层面,比如人们对“何为文学”以及“何为好的文学”的种种理解,以及在这一理念基础上展开的各种文学实践活动。

二、文学制度与经典建构

美国学者杰弗瑞·威廉姆斯认为从文学制度入手可以为文学研究提供一个新思路:“它提示我们不要把注意力主要放到文学作品的自律特征之上,而是去关注那些在文学的名义下划分出来的制度性因素和空间(the institutional parameter and places)……文学制度生产出我们称作文学的东西,或者准确地说,文学问题是与我们制度性的实践和场所(institutional practices and locations)密不可分的。”⑨他的观点是颇具启发意义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示我们关注文学制度的生产性。这也是我们为何要将文学制度与经典建构联系起来的出发点。

首先,文学制度是一个规范性的范畴,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准则”。⑩而文学经典本身亦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的概念。它往往提供了每个时代对于“什么是好的文学”的规范性的认识与理解。不过这些规范和法则虽然有时也会具有某种强制性的成分,但更多的时候是以沟通、协商、辩论的方式温和地内化于共同体成员当中,并成为一种共同的价值理念乃至信仰,比如我们对“文学”和“文学经典”的理解常常就是在文学课堂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完成的。在这一点上,文学制度与文学经典就有了内在的联系。总之文学制度的规范特征与文学经典的规范、标准的内在特质存在契合关系。

其次文学制度划定了人们进行文学活动的社会空间。我们可以把文学制度理解为文学活动运行的社会空间。在这样一个社会空间里,文学实践必然遵循一定的规律,自然也要受到一些规范、标准的约束。人们是在某个文学传统下进行文学生产的,他们往往是在对经典的阅读和理解中达到对文学的认识。许多作家都把熟识经典作为自己写作的规范和标准。人们总是在制度设计的框架内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文学当然也不例外。我们对于文学和文学经典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在这种制度化条件下获得的。大学、图书馆、研究机构、文学传媒等等都是给予我们文学知识的来源。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规定、规范乃至于规约了我们的文学认知世界。内化于我们头脑中的文学常识,其实是这些文学机构对我们进行教化的结果。而我们在被灌输之后,就会认为这些“常识”是亘古以来颠扑不破的“真理”。例如说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一直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文学瑰宝,历来就是人们珍视的文学遗产。其实这一“文学常识”是相当晚近的知识建构。它完全是20世纪白话文运动以来的产物。正是那些白话文运动的先驱们通过出版白话小说、撰写文学史、编撰教科书等方式,最终将小说这一文体推向了巅峰,并把其中艺术水准较高的四部著作称之为“四大名著”。而在此之前,中国文学史上一直是诗文为尊,小说则地位卑下。我们现在把小说视为文学(包括中国文学)的主要文体形式,其实也就是这几十年来的“常识”而已。

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今天,文学制度往往更需要各个机构的分工合作来完成某种文学实践活动。有学者已经指出,在当代社会中,各种机构体现了文化参与中的社会分化。不仅在教育机构当中,而且在出版社、书店、图书馆、文化协会和媒介当中也可以看到这些分化。⑪经典的建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包括文学的生产机构(作家协会等)、传播机构(出版社、书店、图书馆等)以及认定机构(学院、评奖机构等)。而从文学制度来考察经典建构这个问题,正好可以说明其所包含的社会分化的过程。

最后,文学制度是经典建构的动力系统。文学知识分子聚集在文学制度这一体系之中,主要原因是它为主体开展文学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文学知识分子同样是具有特定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利益的群体。不过,他们对理念与价值观的依赖度更大。出于美和艺术的信仰,文学知识分子获得了一种坚固稳定的共识,进而缔结成一个知识共同体。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是作为这一信仰的捍卫者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值得注意的是,捍卫信仰往往与他们标举经典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联系。他们需要通过自己所推崇与坚守的经典来表明自己的文学价值观,进而昭告自我的存在。而他们的经典观往往更容易让他们在公共领域发声,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建构经典不仅仅是文学知识分子的职业伦理,更是一种符号行为。建构经典于他们而言兹事体大。因此在文学史上常常可以看到作家与批评家为各自服膺的经典摇旗呐喊、争论不休。如果我们把这类行为一律视作文人相轻或文人好辩,那就贬损了他们这么做的意义与价值。当然文学制度对主体的规训作用也不可小视。在文学制度中主体势必会受到制度的约束与管理。制度中蕴涵的许多规范必然内化于主体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渐瓦解、消磨主体个性的过程。不过情况往往也不会这么简单。文学制度毕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它既然鼓吹艺术自律,就会鼓励与推崇主体的个性与创造性,因此文学制度较之其他制度而言,对于制度中的非制度化、反制度化的个体与行为具有更大的包容度。因此我们在考察主体与文学制度的关系时,固然要充分考虑到制度对于主体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关注主体与制度之间存在着的张力关系,一定要避免常见的“制度决定论”的倾向。

此外我们也许可以勾勒出某部文学经典在文学制度空间中的旅行过程:它经由某位作家创作之后经辗转多个出版社后被某个出版社编辑慧眼识珠,终于得以问世,于是顺利进入了公共领域。出版社约请专业批评家撰写书评或批评文章,引起评论界注意,批评家经过一番争鸣之后正面意见最终占据上风,作品受到一致好评,赢得良好口碑。学院开始接纳这部作品,许多研究者不仅把它作为论文研究的主要对象,并且将它写入各种文学史,频频收入各种文学选集之中,甚至成为教科书中的常备篇目。当然并非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以这种方式成为经典的,在这里我们建构了一个理想模型只是意在说明,文学经典绝非是一个自在超脱的美学存在,而更多的是一个美学价值与社会因素复杂互动博弈的结果。

三、结语

福柯曾敏锐地发现:“在所有的叙事作品中,为什么其中一部分被神圣化,作为‘文学’来发挥作用?它们与一种原先不与之相容的机构发生关系:大学机构……文学是通过选择、神圣化和制度的合法化的交互作用来发挥功能的,大学在此过程中既是操作者,又是接受者。”⑫在这里他特别强调大学在经典建构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我们在现实中所发现的一样,大学在文学制度的作用举足轻重。这同样表明文学制度在当代的经典建构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引入文学制度的视角,可以更好地说明经典建构中美学价值与社会力量的辩证关系。我们强调文学制度在经典建构的重要性,绝非是为了宣扬某种制度决定论。文学制度并没有那种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经典之所以为经典,它本身的美学品质与艺术价值是必要条件。然而任何一部作品都不是美学的自在存在,它需要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成为经典,例如同行作家的交口称赞、批评家的阐释、评奖机构的认可以及出版社的推广营销。这些都是当代文学制度能动作用的体现。从文学制度的角度考察经典建构问题,可以更多地提醒我们关注这个问题背后的社会与历史的维度。

以往我们讨论经典建构问题,往往陷入某种循环论证的陷阱:卓越的审美价值是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的唯一原因;而成为经典这个事实又进一步证实了它的审美价值。这种价值专断论往往鼓励了对作品审美价值和艺术品质的赞美,难免会言不及义,并没有对这个问题产生多少有价值的学术见解。本文意在提供另一种思路与视角(当然还有更多的角度),为经典建构问题引发出更多新颖生动的讨论与研究。

①Rene Wellek,The Attack on Literature and Other Essays.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82.p21.

②M.H.艾布拉姆斯《文学术语词典(中英对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③特里·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204页。

④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入门》,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⑤周宪《审美现代性批判》,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7-118页。

⑥彼得·比格尔《先锋派理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98页。

⑦皮埃尔·布尔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⑧托托西《文学研究的合法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 33-34 页。

⑨Jeffrey J.Williams,ed.,The Institution of Literature,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02,p.1.

⑩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5页。

⑪佛克马、蚁布思《文学研究与文化参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⑫包亚明主编《权力的眼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88-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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