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 266520]
⊙董世奎[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 266033]
作 者:李劲松,社会学博士,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社会文化与比较文化;董世奎,哲学博士,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日本语言文化与近代政治思想史。
日本电影在人们的心目当中牢固地树立了日本女性的贤妻良母形象。人们往往认为,在日本传统社会中,封建观念根深蒂固,已婚女性在家庭中以侍奉丈夫为己任,忍辱负重,缺乏个性。那么,封建时代的日本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究竟是怎样的呢?她们是否甘愿成为丈夫的仆人?本文试以日本电影《山樱》为例,参照日本江户时代的社会背景,分析女主人公的形象,并通过女主人公在婚恋中的抉择,探寻生活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女性不屈的一面。
《山樱》改编于藤泽周平的同名短篇小说,2007年由筱原哲雄执导,以江户时代的东北小藩海坂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历经两次不幸婚姻的女子最终找到幸福爱情的故事。
在封建的江户时代,日本女性与其他亚洲妇女一样受到男权社会的压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表明,人们对于江户时代女性地位低下的推测与实情并不完全相符。中田熏《日本法制史讲义》中认为,“在江户时代,女性的法律地位并不低于男性,女性单独拥有财产的情况也很多。另外,在平民社会中承认女性有继承权。”①女性经济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她们的婚姻。女性如果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必然使她们陷入被支配的命运,让她们想离开男人但却离不开。而高木侃在著作《三行半与缘切寺:重新解读江户时代的离婚》中,查证江户时代的离婚案件,描述了男性与女性在经济能力上势均力敌的情况。高木侃通过研究各种资料发现,作为家中最能赚钱的人,女性通过养蚕织布来获取现金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她们有时会逼迫丈夫写下“三行半”的离婚书,有时也会违背丈夫的意愿离家出走或者将入赘女婿赶出去。②这里所谓的“三行半”,就是妻子从丈夫那里得到的一纸休书,这种离婚证格式只有三行半,因此得名。表面上看,男性似乎有离婚的决定权,事实上“三行半”是再婚时所必需的离婚证明兼再婚许可证,常有妻子逼迫丈夫写“三行半”的情况。另外,江户幕府还制定了几种规定,在丈夫擅自典当妻子的嫁妆等情况下,妻子一方可以自动离婚。江户幕府还制定了“绝缘寺”等保护妇女的相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妇女的权利。
江户城里的男女结合,有恋爱和说媒两种方式,以后者居多。普通平民的结婚仪式极为简便,只准备一瓶酒和几盘小菜,有房东当证婚人,当夜就可以成为夫妻。③离婚也非常简单,江户时代离婚并没有被视为应该忌讳的事情。离婚的人数增多,再婚的人数就会随之上升。关于江户时代日本的结婚和离婚的风俗,基督教会传教士弗罗伊斯在《日欧文化比较》一书中提到,“在欧洲,除了犯罪,离婚是最失体面的事情。而在日本却很随意,随时可以离婚。而且女性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毁坏名声,依然可以再婚。”④也就是说,当时的日本,离婚、再婚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并不被社会所排斥。
江户时代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暴力、赌博和外遇,与现在相比没有太大的不同。之所以出现频繁的离婚再婚现象,其一是因为江户时代无论在制度上还是道德上,都没有形成对离婚行为的强力约束,离婚再婚都比较容易。⑤其二是因为妇女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因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三,江户地区男女比例失调,高的时候达186/100。这样就给女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如上所述,江户时期的婚姻制度和公共环境都比较宽松,最终导致了日本江户女性在婚姻中的强势地位和离婚率的畸高。
男女之爱源于人性的自然,因此它可以跨越种种界限和限制。然而人类的生存又不能不受到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于是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在封建时代,家庭门第、经济状况、父母之命会直接左右男女的婚配,这对于保障婚后的生活有其现实意义。不过,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人们有时会发现没有感情基础的家庭生活又是那样令人窒息。《山樱》的主人公野江恰恰在第二次婚姻中陷入了这样的境地。
电影通过野江与丈夫的关系以及离婚,刻画了不屈服于不幸婚姻、大胆追求真正幸福的女性形象。野江再婚的矶村家,虽然同属武士阶层,然而矶村家和养育自己长大的浦井家完全不同,一家人皆待人刻薄、热衷于通过放高利贷等方式来敛财。婆婆当着野江的面侮辱“退回来的新娘”,在这个家中野江的日子过得很辛苦,她默默地做针线活和农活,极力忍耐。在此我们不难看出再婚女性野江在家庭中的地位还是很低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就不敢反抗。电影中有这样一幕,野江拒绝了深夜归来的丈夫。发怒的丈夫大声骂野江:“又要拒绝我,你是个什么东西,敢看不起我!”野江挣脱了丈夫“:我还有事情没有做完。”说着跑出了房间。
在江户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女性不仅要服从支撑家庭的丈夫,而且被强制要求扮演“传宗接代”的角色,女性不仅是家中的劳动力,还要为了家族的繁荣生育子嗣。但是,从野江勇敢拒绝丈夫的行为中,可以看出野江不屈服于没有爱情的婚姻,并且在家庭中绝对不会沦落为性奴隶的坚定信念。野江秉性凛然,这使她在矶村家遭遇二度离婚。那时,藩政苛刻,藩中重臣诹访平右卫门以藩政改革的名义,征收赋税,即使是欠收的年份也要如数上交年贡。这种极不合理的规定,竟然没有人提出异议,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看到农民的生活惨不忍睹,手决定牺牲自己,杀死诹访平右卫门。起事当天,野江从丈夫口中听到手杀人,慌忙问道“:手现在怎么样了?”她丈夫嘲讽道手不懂明哲保身,肯定会切腹。听到丈夫嘲笑,野江气愤地扔掉了手中丈夫的外衣。因为和服上有矶村家的家徽,野江玷辱了家徽,于是矶村家就休了她,把她赶回娘家。这也正是野江所希望的结局。
电影中,并没有强调野江第二次离婚的巨大冲击和矛盾,描述得也很淡然。并且,野江的家人也很亲切地迎接再度离婚的野江,充满了温馨。这与江户时代的离婚习俗有关。总之,日本自古以来离婚就非常简单,而且从王族到平民,所有阶层中离婚都非常普遍,离婚或者再婚根本不是令人感到羞耻的事情,亲族之间也不会因此而关系变得恶劣。不论是被夫家逐出家门,还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都是这样。可以说,命运有些坎坷的野江,她的离婚,既是对封建家庭的反抗,更是当时的婚姻风俗、社会习惯的一个写照。
《山樱》是一部浪漫的爱情电影,但是影片中山樱盛开的时候,主人公野江和手 相遇的场景只有一次,而且没有两人互相传递爱慕之情的场景。在影片后半部分,由于手 起事沦落成罪犯,在等待裁决时,两个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再见面。从表面来看,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爱情。然而情节发展上却具有衔接性,完整地展现了两个人爱情关系发展的过程。
野江的婚姻受到社会普遍重视的家风的影响,导致她选择有家势的婚姻。并且不可忽视的是电影里的“姑母”这个角色,虽然电影里不直接出现“姑母”,而是通过两次扫墓的场景,间接地描述了她对野江爱情观的影响。电影里有这么一段野江与母亲的对话。“姑母一次都没结婚有什么原因吗?”“姑母也有过很喜欢的恋人,不过那个人定了婚期后突然病逝,从此以后姑母身体也越来越不好了。”“姑母是很爱慕那位吧。和我不一样啊。”“不对,你只是稍微走了些弯路而已。”不可否认,野江的婚姻生活中,“姑母”这个崇尚爱情的人物,激发了野江的“自我意识”。这一段对话,隐藏着她对个人婚姻的自省。
在山樱再次盛开的季节,野江终于做出了超越社会常规的大胆行为,寻求自己的爱情。藩里虽然想让手
即刻切腹自杀,但是由于拥护手 的呼声越来越高,决定等藩主从江户回国后的春天,再次判决手。整个漫长的严冬中,野江一直为狱中的手 祈祷,终于迎来了春天。野江来到去年两人第一次见面的那棵山樱前,折了一枝樱花,去拜访了手 的老母。老人高兴地说道:“我一直在内心期盼,有一天你会这种方式来我们家。”老人的话融化了她的心,野江情不自禁地蹲在房间里哭了出来。这是影片的最后高潮。在那滚滚的泪水当中,充满了野江对苦难命运的服从,对手 家接纳自己的感激,以及终于找到真爱的喜悦。之后,野江每天祈祷手 的罪行能够减轻,和手 的母亲一起等待着他的归来。电影中,虽然对手 的处分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通过插入冬去春来这一场景,观众可以想象,野江终于找到自己的归宿,步入幸福生活这一温馨的结局。
在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社会,没有大胆追求异性的文化土壤,男性的求偶行为受到限制,女性只宜被动等待。电影中再婚的“野江”对爱情不再被动的等待,而是主动地来到手 家,并且她的行动得到了手 母亲的认可和积极回应。透过野江历经两次婚姻追求真爱的过程,可以看出江户女性在追求爱情方面的主动性以及江户时代对女性贞操的宽容态度。关于江户时代日本女性的状况,弗罗伊斯在《日欧文化比较》里有以下的记载:“在欧洲,贞操被视为是未婚女性的最高荣誉和最宝贵的东西,并且其纯洁不容侵犯。而日本则不是太重视女性是否拥有处女般的纯洁。即使不纯洁,但如果没有丧失名誉,依然结婚。”⑥传教士们认为,这也是日本频繁离婚、再婚的理由之一。可以认为,野江这一女性形象,从侧面也反映了江户时代的对女性的贞操要求不严、婚恋自由的风习。
电影《山樱》描写了历经两次不幸婚姻,努力追求真爱的江户妇女的艺术形象。女主人公野江在生活中饱尝挫折和屈辱,但内心刚强、敢于反抗,并大胆地追求幸福。作为一部曲折的爱情故事,电影并没有刻意去渲染此类电影中常见的家庭矛盾以及封建婚姻带给女人的悲惨命运,而是在平缓的叙事中演绎出人性的美丑善恶,塑造了一个性情温柔而又追求真正幸福的刚强的女性形象,表达了“走过弯路之后才能找到人生幸福”这一主题。
野江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导致她与旧家庭观念的决裂,在追求真正爱情的过程中野江实现了从重物质到重精神的转变。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婚变本身则是江户时代婚姻习俗的写照。
① [日]中田熏:《日本法制史讲义》,创文社1983年版,第344页。
② [日]高木侃:《三行半》,讲谈社1992年版,第37页。
③ 茂吕美耶:《江户日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④⑥ [葡萄牙]弗罗伊斯:《日欧文化比较》,刚田章雄译,岩波书店1965年版,第519页。
⑤ 江户时代,在武士阶层和平民阶层中关于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在武士阶层,结亲需要向幕府提交结婚申请并必须得到许可。平民阶层则不需要提出申请。
[1]茂吕美耶.江户日本[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日]中田熏.日本法制史讲义[M].东京:创文社,1983.
[3][日]]高木侃.三行半与缘切寺:重新解读江户时代的离婚[M].东京:平凡社,1992.
[4][日]高木侃.三行半[M].东京:平凡社,1999.
[5][葡萄牙]弗罗伊斯.日欧文化比较(大航海时代业书XI)[M].刚田章雄译.东京:岩波书店,1965.
[6][日]中村敏子.历史上的福谕吉家族论的意义[J].北研,2007:34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