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 乐
标准的编写是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是标准化从业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也是历年标准化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2011年的考试中,仅“标准改错”一项的分值就占了试卷全部分值的1/4。本人将在考试和培训中遇到的一些备受困扰的问题汇总并请教于老师。
问:在编写标准封面时,常会疏忽哪些地方?
答:统一性是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使用者能够无歧义地理解和应用标准。其中“封面”是标准的必备要素之一,在GB/T 1.1中,对其有详细的规定,可见GB/T 1.1中6.1.1等条款。我们在编写封面时常出现以下差错:
(1)在封面的“标准名称”中,除了应准确、简洁外,应注意不能出现产品的“品牌名”,例如:茶花牌家用收纳箱。几乎每次考试都有学员在这点上失分。
(2)在封面上所列出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应为“年-月-日”的排序,且“年”为四位数,“月”和“日”均为二位数,“标准改错”中往往会出现“2009-1-8”的表示,学员稍有疏忽就会忽视。(具体规定见GB/T 1.1中9.2.1条款)
(3)封面中列出的应是“发布单位”,而“标准改错”中常常列出批准单位,用“XXXX公司批准”进行混淆。这又是学员容易疏忽之处。
问:在标准的前言部分,哪些内容是不可缺少的,哪些内容是不应涉及的?
答:标准的前言部分起到的作用是,对本标准的结构以及与国际文件关系的说明、对起草和归口单位等内容的告示作用,这些在GB/T 1.1中6.1.3条款有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说明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时,应提及GB/T 1.1,应说明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还要注意,有关附录的性质不属于前言中应说明的内容,不应涉及到。
问:我们在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时,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标准正文中一般是排在范围以后的第2章,在这一章中所列出的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我们所编写标准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标准文本中的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必须遵守在这个标准中(包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引用的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其中主要应注意:
(1)项数的一致,即标准中引用的文件项数与本章文件清单所列的项数应一致。
(2)日期的一致,即标准中引用时是注日期的,则在文件清单中也要注日期。当标准中涉及引用文件的特定部分时(如章、条、图、表、附录等),必须注日期引用。
(3)标示与国际文件对应的关系:即是等同(IDT)、修改 (MOD)、还是非等效 (NEQ)。(详见GB/T 20000.2)
此外,根据GB/T 1.1中6.2.3条款的规定,我们在这一章中,还应注意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序应遵循如下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地区),国内有关文件,已备案的企标,国际标准等。
问:我看到的标准中的条和表以及图,有的是有标题的,有的又没有标题,按照要求应如何确定?
答:条款中的标题,我们称作“条标题”,在GB/T 1.1中5.2.4规定,在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一层次,10.1有标题,则10.2、10.3等也应有标题。
在标准中表的名称,我们称作“表题”,在GB/T 1.1中7.4.3规定,在整个标准中,是否设表题应统一。
在标准中图的名称,我们称作“图题”,在GB/T 1.1中7.3.4规定,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
问:标准中有各种“注”,我觉得有些混淆,是否能汇总一下,标准中会涉及多少种“注”,各有哪些要求?
答:在标准中,有以下六种“注”,分别是:条文的注、条文的脚注、表注、表的脚注、图注、图的脚注。它们的编排格式按GB/T 1.1中9.9.3的要求执行,它们的内容、编号等规定可见下表:
7.2.1 7.2.2 7.4.6 7.4.7 7.3.8 7.3.9 不包含 不包含 不包含 可包含 不包含 可包含注1、注2、注3*……1)、2)、3)……a、b、c……*编号从前言开始,全文连续。只有一个注时,可以不编号。注 1、注2、注 3*……a、b、c……注 1,注2、注 3*……
问:我对标准中的“表”、“图”、“公式”的编号规定,还是比较模糊,应该注意的原则是什么?
答:每个表、图均应编号,公式的编号不是必须的,如果为了便于引用,可对标准中的公式进行编号。标准中的表、图、公式的编号都是分别连续编排的,与章、条的编号无关,且都是从标准的引言开始,以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其中表、图在顺序号前应前缀“表”或“图”,如表1、图1等。而公式不需要前缀,但编号要加圆括号,如(1)、(2)等。需要注意的是,当只有一个表或一幅图时,仍需编号。
问:“要求”一章是标准的核心部分,它的编写要点有哪些?
答:标准中的“要求”指的是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性要求,即产品的性能。编写的要点如下:
(1) 根据产品功能和制定标准的目的,针对性选择必须规定的技术内容(如性能、可靠性、寿命、感官以及安全性能等)。
(2) 尽量用性能参数的形式表述,且以意义明确的数值(带有公差或者指出最大值、最小值)的方法,即给出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3) 产品标准中通常不包括对产品生产过程的要求,而是给出最终产品的性能特性规定(某些特殊领域,甚至需要检查生产工艺的除外,如压力容器中的焊接要求)。
问:“检验规则”编写的基本思路和注意要点有哪些?
答: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指标所进行的考核与判定,是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统一规定。我们应遵循下述思路进行编写:首先应确定检验的类别,如首件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定型检验等,然后根据检验类别再规定相应的检验项目。要注意,不同的检验类别,其检验项目是不同的。
企业经常采用的检验分类组合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对于出厂检验,至少有三项技术要素要加以明确: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判别规则(复检规则)。
对于型式检验,至少有四项技术要素要加以明确: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判别规则、时机条件(即规定检验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