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强度提高的忧虑

2012-08-02 08:10卓勇良
浙江经济 2012年17期
关键词:税基税率浙江

卓勇良,1955年生,毕业于原杭州大学,现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1980年进入浙江省政府调研室工作,历任省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新疆自治区体改委主任助理以及省体改办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1996-1997年在日本进修。长期从事浙江经济研究,主持和执笔省内多个重大课题研究,多次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优秀社科成果,以及省委省政府党政系统调研奖等奖项。只有不增加实际税率,不增加企业经营困难,才有可能确保稳定的增长速度,才能促进经济较快回升

2009年上半年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候,税务部门提出了“应收尽收”要求,这其实是与当时宏观政策相反的一种做法。事过3年的7月末,中国经济又出现下行趋势,中共中央政治局则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申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毕竟历史在前进。

然而,实际工作中则存在着提高征税强度的担忧。征税强度这个词是上海一位记者采访我的时候说的,报纸作了报道。没想到有一天在党校讲课,一位地税局的学员跑过来和我聊,说是第一次看到这个概念,很有新意。他还告诉我,他们局里也有人认为,按照目前的形势,确要注意征税强度的问题。

税收应按税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理论上不存在强度变化问题。然而,实际工作中,实际税率是会起伏波动的,亦即税收强度会有变化。这是由于中国经济增长持续较快,税基增长亦较快,而地方政府通常满足于一个相应的税收总额,并不完全在意税率。因此,一旦预期可以达到一定的税收总额,地方政府就不太愿意完全按税率征税,因此实际税率通常低于规定税率,且每年会有若干变化。2009年下半年,因为一至三季度税收好于预期,到第四季度时,一些地方就关照基层税收机关可以少收点了。

地方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可收可不收的状况。如果经济增长快,通常就倾向于不收或少收,实际税率就会较低;如果经济增长慢,则可能多收或收足,实际税率就会高一些。在此情况下,也会有税收强度变化问题。

当前经济降幅虽然也就一两个百分点,但企业利润下降较大,税收亦大幅下降。根据媒体排序,上半年全国26个省份,浙江财政收入增速最低,同比仅增长4.4%,而粤沪京分别为8.6%、6.8%和5.3%。这就将导致浙江一些地方的日子不太好过,一方面承诺的民生支出需要兑现,另一方面经常性的支出必须确保,更何况还有一批政府性项目必须开支。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就会有较强的增加征税强度的冲动。

今年3月,一家投资公司就碰到了增加税收的问题。那家公司的老总告诉我,他们所在区的一位副区长亲自来到公司,就增加一个税收课目、1000多万元的一笔税款与他协商。这个税收以前从未缴过,而且也没有必须缴的明确规定。但这位副区长却像弯弯绕一样,讲了一大堆理由。说是协商,其实并没有太大余地。这位副区长责任心较强,工作细致深入,然而这并不能减轻企业增加缴税的痛苦。

这里确实有一个两难。政府缺钱,但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问题的严重性则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企业很可能因实际税率提高而一走了事;另一方面增加缴税将使一部分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恶化。这两种情形都会使得当地税基流失及弱化。那位投资公司老总说,他们公司的办公楼虽然在这个区,但工商注册却并不受此限制,已经在考虑去其他地方登记注册问题了。他还说,如果实在不行,就换一个地方租楼办公。

“放水养鱼”是浙江的传统。政府再怎么缺钱也不能做削弱税基的事,税基说到底是地方经济增长的源泉。上个世纪80年代浙江财政可以说捉襟见肘,但对乡镇企业仍坚持全面减税,如在当时所得税最高为55%情况下,对于乡镇企业所得税超过30%部分减半征收。我们现在已遭遇了大批企业向外投资问题,如果再因征税强度提高导致企业更换注册地或出现企业重大财务风险,就将进一步影响浙江经济。

保持征税强度不变甚至有所降低,是当前稳增长的一个要求。政府在这个经济下行的关口,不应向税务部门增加指标、增加压力,应该要求税务部门保持原有征税强度不变,有条件的甚至应略有降低。一些地方政府当前确有较大资金困难,但所有的问题应自己扛。只有不增加实际税率,不增加企业经营困难,才有可能确保稳定的增长速度,才能促进经济较快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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