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参加全国人大广东团开放日活动时,提出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动刀”,引起强烈反响。省编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做行政审批事项“摸查”工作,要求各部门把自己的“权力清单”列出来,省编办牵头对行政审批转移事项进行梳理,今年上半年有望公布第一批“权力转移清单”。
“只要不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安全以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类审批原则上都要取消”。“企业能办的事,放权给企业;社会能做的事,放权给社会”、“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能,一律下放转移;对能交由社会组织完成的社会公共事务,一律购买服务”。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表述中,不难体会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行政部门权力的决心和力度。经过清理和转移,到今年下半年,很多部门的“权力清单”将大大缩水,以往“大权在握”的感觉也许将不复存在。
一说起“革自己的命”,自己对自己“动刀”,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这项改革必定让“大权在握”的政府部门万分痛苦,必然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阻力。何以如此?因为在传统的体制格局下,行政权力承载或隐含着具体的利益,这些利益有的可以通过合法行使权力而实现,有的则通过权力延伸、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方式得以实现。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缩减、转移行政权力,都必然触及政府部门的实际利益,必然让相关人员倍感“痛苦”。
而在法治社会的体制格局下,与行政权力直接联系的并不是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是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政府部门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意味着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未能尽职尽责,或因失职渎职产生不良后果,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被追究责任。如果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逐渐形成现代法治社会的体制格局,那么,当一项改革需要缩减、转移政府部门的权力,实际上也是要缩减、转移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这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失落”,但由于并未触及他们的实际利益,所以不会让他们倍感“痛苦”。
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奉行“遇到利益齐伸手,遇到责任绕道走”的潜规则,将利益和责任分得一清二楚。
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诚哉斯言。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和负担,而不是当成一种利益和乐趣,就会催生出一种崭新的权力观念。在新权力观主导下,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也会争取拥有更多权力,但并非为了谋取利益、享受乐趣,而是为了履行职责、承受负担,如果需要削减、转移他们的权力,需要他们“革自己的命”,自己对自己“动刀”,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