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亚莉,宋 慧
(1.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310012;2.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世界经济也正由以原材料、资本和大量耗能为特征的传统经济模式向以信息和知识为导向的知识经济模式转变。以专利为特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贡献日益增强并逐步成为一国竞争力的关键。但是,知识产权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具有两面性[1]: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激励创新,减少后续创新的成本,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国家间的技术扩散,削弱市场竞争,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阻碍经济增长。
高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知识技术密集的特征,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并且,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对一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其影响程度如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对于国家制定更有效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与竞争力二者之间的联系最早可以追溯到Baney(1991)的资源基础理论和 Porter(1991)的钻石模型。根据 Baney(1991)[2]的资源基础理论逻辑,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只来自于有价值、稀缺、难以模仿和不可替代的资源。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使它在一定时间内难以被替代。而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稀缺属性无疑会给一国带来竞争优势,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一国竞争力的基石。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知识产权优势,他认为知识产权优势是指培育和发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优势,这是相较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而言的第三种优势[3]。Porter[4](1991)也指出,竞争优势的源泉不仅在于拥有的特异性资源,还在于对这些资源的运用和管理以及创造价值的能力。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积累、维护和更新的动态性过程是知识产权的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这中间的重要环节无疑也会对国家竞争力产生影响。
国外学者主要从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角度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理论研究方面主要有:根据 Romer[5](1990)和 Grossman 和 Helpman[6](1991)等人的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它鼓励知识创新、增加知识存量并且创新引致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Rodrik(1991)、Basu 和 David[7](1998)等人从技术适应性角度出发提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激励自主创新的观点认为发达国家会根据自身的技术需求研发新技术,但是这些技术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国家;Tayor[8](1994)和 Yang、Maskus[9](2001)提出的观点是,如果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则发达国家会为了保护创新成果进行保护性研发,使得他们的研发成果难以被复制从而降低别南方国家的研发效率和革新率。而实证方面则有:Gould 和 Gruben[10](1996)采取了95个国家1960-1988年的面板数据,经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一国的经济增长,而且在经济开放的国家中这种影响尤为显著;Park(1999)利用60个国家1971-199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虽然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无直接影响,但是在发达国家中知识产权通过影响R&D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则会间接促进经济增长。
但是并不是所有学者都认同知识产权保护会对经济产生正面影响。Falvey、Foster和 Greenaway[11](2004)运用了 80 个国家 1975-1994 年间的面板数据做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就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而言,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国家存在正向影响,而对中等收入国家没有影响。甚至有部分学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促进经济持有相反观点,认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强化北方创新企业的市场力量,提高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Helpman[12](1993)和 Barro R. 和 Sala-I-Martin[13](1997)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宜松不宜紧的,认为只要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和模仿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就可以达到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目的。
其中,t为年份,μt为随机误差项;β0,β1,β2,β3,β4,β5为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系数。
四小姐又点点头。走进石警官办公室,石警官又想替四小姐脱大衣,四小姐再次抬抬手。四小姐看着刘雁衡:“我那儿有一套清王府珍藏的古谱,刘先生是否有兴趣帮我看看?”
国内的学者中也不乏这方面的研究。夏先良[14](2000)从多方面论述了知识在现代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有助于合法的知识扩散并且知识产权或优先权是现代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月娥[15](2002)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与技术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韩玉雄[16](2005)利用垂直创新思想构建了内生增长技术创新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加强跟随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降低领导国的创新速度而且损害跟随国的模仿速度,进而降低稳态经济增长率,所以就稳态而言,加强跟随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领导国和跟随国的经济增长都有负向作用,只是影响机理不同。周宏和胡亚权[17](2010)利用我国1997-2006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人均GDP增长率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人均GDP增长率的影响存在差异。
巴拉萨[25](Balassa,1965)提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它通过该产业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故此众多学者常用RCA指数来衡量一国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体来看,虽然在知识产权和产业竞争力两方面的研究成果丰富,但针对高技术产业的专门研究较少,而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关系的实证研究则更少。本文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测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并构建模型实证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关系。
“媒介”一词,最早出现于《旧唐书﹒张行成传》中“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这里指的是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英语中媒介(Media)有介质的含义。麦克卢汉在《媒介即信息》中指出“媒体是人体的延伸”,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骤然缩短,改变人类与社会的关系。
和很多姐妹一样,我也是来自甘肃的一个普通农民。在家时除了种地还做一些小生意,虽说日子过得不算拮据,可一年到头积蓄却很少。了解到干家政比在家种地、做生意轻松,而且收入也不错。想着现在孩子都大了,儿子外出打工,女儿读高中住校,家里也没有什么牵挂。所以,我安顿好家里的事,跟着老乡来到了富平家政。
目前,大部分学者采取的都是 Ginarte-Park[20]方法,因为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前人Rapp和Rozek方法中的不足,也可以避免问卷调查法中主观性和弱再现性的缺陷,被称为GP指标。GP指标共包含了执法措施 、权利丧失的保护 、国际条约成员、覆盖范围和保护期限五个指标,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分值。但是GP指标也存在缺陷。韩玉雄、李怀祖根据Ginarte-Park方法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测算,结果发现早在第一次修改《专利法》和加入PCT后的1994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即Ginarte-Park指数就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在2001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已然达到除美国外绝大多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保护强度,更是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保护强度。而这一结论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符,因为Ginarte-Park方法所测量的仅仅是知识产权的立法强度,不能以此代表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对此韩玉雄等提出了用执法力度对Ginarte-Park方法进行修正。执法强度是测量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效果的变量,指标构建包含了社会法制化程度、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社会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四个方面,它的值介于0到1之间[21]。而许春明(2008)等人也提出了用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及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和国际监督制衡5个指标衡量执法强度。
图1 我国历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曲线(1985-2009年)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应该综合是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二者的指标。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计算公式为:其中,P(t)代表中国在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L(t)代表中国在t年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度;E(t)代表中国在t年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采用GP指标测量立法强度,许春明等人提出的指标测算执法强度。由于文章是针对高技术产业,我对司法保护水平这一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所改动,把立法起始点设定为中国第一部专利法的立法时间1985年。文章计算了1985-2009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图1所示)。
由图1可见,从1985年到2009年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论是立法强度还是执法强度都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政府这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1992年和2001年我国的两次专利法修改,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度有明显的影响,这点也在图中表现出来。根据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许春明、单晓光2008年在科学学研究发表的论文得出结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已相对完备,立法强度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之所以落后于众多发达国家,是由于执法强度的不足。所以,就目前而言,大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强度将有效地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文献把常把竞争力分为3个层次,分别为:企业、产业与国家竞争力[22]。产业层面上的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的产业在公平市场条件下依靠比竞争对手更强的实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持续盈利的能力[23]。武汉大学的陈立敏(2004)等人对近年来发表在国内重要权威和核心期刊上的12篇论文和2本专著中关于制造业竞争力的研究评价进行了整理归纳。总结出了对应产业竞争力四层次的四种评价方法。竞争力的实质可以归纳为来源、实质、表现和结果四大类。分别对应的典型评价法为多因素法、ICPO法、进出口数据法和产业利润法[24]。其中,进出口数据法法是这些文章中应用频率最高的,它衡量的是竞争力的表现——市场份额。波特在《国际竞争优势》一书中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时实际应用的也是针对竞争力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产业环境法和市场份额法。这点体现在他对10个国家各个产业显示性比较优势RCA的测定。所以本文将采用进出口数据法中的RCA指数对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测评。
金培等人在产业竞争力的研究评述中,梳理了历年来尤其是2006年以后众多学者关于制造业竞争力研究的相关文献。总结出竞争力的来源主要有:FDI(王雪珂2007,张宏等2008,邱斌等2008,宋延武等2008)、产业内分工(张小蒂等2006,毛日昇2006,胡昭玲2007,唐铁球2008)、产业集群(杜凯等2008,何曼青2008)、汇率(吴海斌2007,马丹2007)以及技术创新(程惠芳等2008)等因素[18]。但是,目前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竞争力的研究较少,实证研究的文献更是缺乏。
1.3.1 对照组 采取硝苯地平(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1023054)治疗:予以硝苯地平10 mg/次,3次/d,口服。
计算公式为:
其中,Ej、Et、Wj和 Wt分别代表的是一国 j商品的出口值、一国商品出口总值、世界j商品的出口值和世界商品出口总值。RCA大于1,说明该国的此商品具有优势;小于1,则说明该国此商品没有优势。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文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衡量指标,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的测量主要有三种方式:(1)问卷调查法,即以对经理和专利律师等相关从业人员意见的调查为基础进行评分,代表人物有Mansfield(1995)和 Sherwood(1997)。(2)立法评分法,即以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文本为基础进行评分,代表人物有Rapp及Rozek(1990)、Ginarte及Park(1997)[19]。(3)综合评分法,即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代表人物有 Kondo(1995)和 Lesser(2003)。
表1 中国高技术产业的RCA指数(1988-2009年)
图2 中国高技术产业RCA指数曲线(1988-2009年)
图2表明,1988-2009年期间我国高技术产品的RCA指数基本呈上升趋势,说明竞争力逐步提高。2001年RCA指数首次突破了1,标志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开始具有竞争优势,2008年RCA指数超过了2.5,说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已经极具竞争力。但是,由于中国典型的加工贸易特征,我国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基本都还停留价值链的低端,缺乏自主的研发创新。因此,尽管出口的是资本或技术密集产品,但实质只是发挥了劳动要素的比较优势[26]。
2.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R,为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的乘积);
Porter的钻石模型是分析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基础理论模型。根据钻石模型,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及支持和企业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四个因素,以及政府和机会两大变数。此外,周叔莲、王光伟(2003)等认为技术创新也是影响我国高技术产业出口能力的因素。基于以上研究,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生产要素、技术创新和政府3个因素进行实证。其中生产要素又包含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本文选取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所制定的R&D经费强度和R&D人力强度以及专利密度分别测量生产要素中资本、人力和知识3类资源的投入程度;采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分别从资金支持和环境支持程度衡量政府的支持程度。R&D经费强度和R&D人力强度,专利密度,政府的经济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也正好对应了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产出和技术创新环境3方面。
首先对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1.高技术产业竞争力(RCA,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为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占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的比重除以中国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
输入层有200个处理单元,它们分别从富利哀谱中接受谱位输入。隐层由10个处理单元组成。输出层的三个处理单元分别代表结构构件的三种损坏状态。
哈雷德若有所悟。从此,他开始改变自己,用最大的坦诚和信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结果,他的朋友和快乐越来越多,创作出来的戏剧作品也越来越丰富,最终成为了一个出色的戏剧大师。
3.投入研发的经费强度(RDF,为R&D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稳步落实。省政府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并与17个市、州政府签订责任状。编制了《湖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并通过审查。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和“每亩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两农药、少用一方水”的“三少”活动。
4.投入研发的人力强度(RDP,为每万个从业人员中R&D人员数);
在对传感器课程内容进行改革后,本着贴近实际生产过程,切实提高学生应用传感器能力的目的,根据传感器课程改革后的内容,我校引进了实际生产中应用的传感器模块,配合完成各个项目实验。为了完成对传感器的检测和基本应用,我校采取了Arduino控制芯片对传感器进行控制。Arduino控制芯片可搭配各类传感器进行控制,完全能过满足传感器的课程需要。同时该芯片接线方便,使用简单,效果明显,价格低廉,不易损坏,其拓展性还有利于课程的后续更新。而模块化的传感器与工厂生产使用的一致,价格低廉,易于维护,操作简单,还可以随技术的进步而进行快速更新,与实际生产不脱节。
5.专利密度(PD,为每万个从业人员中的专利数);
6.政府的经济支持力度(GS,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
建立模型如下:
于是,笔者又用了一周时间搜集整理了一些国外英文资料,发现外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很深入,针对遭受不同程度冻害的果树都有比较详尽的管理建议,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够对各地葡萄管理有参考价值。
R&D经费强度和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R&D人力强度和专利密度是根据这些统计年鉴计算得到。由于1988年R&D经费的数据缺失,采用1989-2009的数据对模型(1)回归。
最终,选取了6个指标构建计量模型:
婚,肯定是要结在易非的房子里的,可让不让主卧给他们呢?易非想到了李倩倩,她实在是不想让她这个外人鸠占鹊巢,可她马上就要成为向南的老婆了,他们要风雨同舟共度一生,而且,她是他孩子的妈,就凭这一点,她也不能亏待她。让一对新人,窝在小客房,自己占着主卧?这来往的宾客看见了,像什么样呢?
表2 变量平稳性检验
由表2可知,变量 RCA 与 GS、IPR、PD、RDF、RDP在二阶差分后都是平稳的,RCA、GS、RDF和RDP为整合阶次为2的I(1)时间序列,IPR和PD为整合阶次为2的I(5)时间序列,由此进一步对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虽然每个变量自身可能是不平稳的,但是它们之间的线性组合却有可能平稳。所以协整的的意义在于考察变量所组成的关系中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对于多变量的协整,若自变量的组合能解释因变量,则两者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自变量不能被自变量解释的部分则构成一个残差序列,这个残差序列因该是平稳的。因此,检验一组变量(因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价于检验残差序列是否是一个平稳序列[27]。
模型残差序列的平稳性采用了EG检验来验证。由表2可见,残差序列是一阶平稳的,所以变量RCA 与 GS、IPR、PD、RDF、RDP 在运用模型估计所得的参数结构的线性组合是协整的,即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本文首先运用了最小二乘法(OLS)方法对模型以进行了回归,结果只有两个解释变量通过了检验。通过对模型残差分布图的观察,发现分布的离散程度有明显扩大的趋势,表明模型存在异方差性。所以将考虑在回归时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并选用怀特异方差修正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回归结果如下: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R2=0.9996)。在5%的显著水平下F0.05(5,16)=3.01,F=2848.222》F0.05(5,16),所以方程式显著的;t0.025(21)=2.0796,显然五个变量都是显著的,统计性检验通过。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政府的支持、投入研究的经费强度、专利密度的相关系数都是正数,说明这些指标都对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提升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是投入研发的人力强度的相关系数很小而且为负,说明研究开发的人力投入对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负向抑制作用。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政府的支持、研究开发的经费强度、专利密度分别提高一个百分点,竞争力依次提高0.4179、0.2472、1.009、0.2206个百分点;而研究开发的人力强度提升一个百分点,竞争力下降0.0926个百分点。实证结果中,增加研究开发的人力投入却阻碍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其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的R&D人员多分布在国家的科研单位,大都从事的是基础性研究开发活动,从事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人员较少,要把这些研究成果运用于企业的新产品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存在一些时间的滞后性,所以R&D人员在回归模型中的影响很弱甚至还为负。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作用显著。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而言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因为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垄断利润。由此推理,企业会追加研发投入,一方面,研究开发带来的技术进步会促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研究开发加强了企业的知识积累这也有助于他对同行业先进技术的吸收。而且,中国现在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本来就具有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如若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更能吸引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线向中国转移,这也能带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而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投入研究的经费强度增强,这无疑会给高技术产业带来充裕的资金亦会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同理,专利密度的加强会激励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创新,带来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竞争力。
表3 高技术产业竞争力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依据Ginarte-Park提出的执法措施、权利丧失的保护、国际条约成员、覆盖范围和保护期限五个指标,测算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强度;再结合许春明等人提出的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及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和国际监督制衡五个指标测算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强度;两者相结合测算出我国1985-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从测算结果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逐年增强。本文还以RCA指数测算出我国1988-2009年的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基本呈上升趋势。
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的关系,本文构建包含R&D经费强度、R&D人力强度、专利密度、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呈显著的正相关,即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助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提升的;政府的支持力度、投入研发的经费强度和专利密度与高技术产业竞争力也呈正向关系;而投入研发的人力强度与高技术产业竞争力呈负向关系。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就我国目前而言,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首先,完善和健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大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算发现,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保护强度仍旧低于发达国家。显然,是源于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执法强度的薄弱。因此,亟需提升知识产权制度配套的相关司法保护水平和行政保护及管理水平。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全实施,应加快管理机构的建设,并有计划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此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治效率。
但是,我们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抑制作用。应正确把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滥用二者之间的关系,出台相关保护法律的同时还应配套出台一些防止产权滥用的条例。建立健全真正适应于我国高技术产业整体发展的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2)加大政府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增加投入研发的经费,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创新,申请专利,这将有助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这将大大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研究开发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效率,帮助实现我国高技术产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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