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利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首要目标是增加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机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件新生事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加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我国自从1999年颁布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几次调整和完善,但完善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仍不能有效地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信用状况不乐观。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有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狭义上的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广义的国家助学贷款还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须担保或者抵押的助学贷款。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己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教育部公布数据统计,我国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如下,截至1999年底贷款试运行的第一年我国工商银行共贷出国家助学贷款400万,至2000年底贷出800万,至2002年底累计贷出18.6亿元,2003年遭遇了贷款接近全面停贷的尴尬一年,2004年贷出20.2亿元,2006年底我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达到51.5亿元人民币。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出金额与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并不相平衡,以全国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均比例20%计算,我国每年贷出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并不能满足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高校在校生的20%,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需要6千元贷款计算,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分别需要4.56亿、15.9504亿、31.8768亿、53.3328亿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与供给相差最少的2006年,也有2亿元的缺口。
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己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己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早期贷款的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贷期。但由于当前一些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己经出现拖欠还贷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2005年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
长沙地区,长沙中南大学的数据显示:2006年毕业的学生中,有173人应还贷款,截止到2007年1月1日,第一期贷款的还贷率仅为26%,经3个多月银行和学校共同催收,仍有61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仍只有64.7%。
福建地区,来自《海峡都市报》2007年8月9日的报道:2007年8月8日下午,一则名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有关情况汇总表”的通告,出现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里,公布了福建省内121名国家助学贷款欠款学生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通告上声明,按照有关要求,经有关银行和高校认真查对核实并确认同意,决定对截至2007年5月31日连续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和高校主动联系的贷款人的违约情况予以公布。这也是福建省首次将欠款学生名单公布于众。据统计此次曝光的121个欠款学生涉及省内16所高校。
辽宁地区,东北新闻网2007年09月17日的一篇题为《辽宁近40%大学生欠贷,违约影响新生助学贷款》的报道中摘录了辽宁省教育厅助学贷款办公室贾主任就辽宁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看法:“几年来,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9亿元,获得贷款学生人数达到了10多万人,全省地方所有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全部纳入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范围。”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违反约定没有正常按时还款的比例是个动态数字,主要由银行方面统计,辽宁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应该在30%-40%之间。
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商业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开展起来并不顺利。2003年,这项工作更是停滞不前,不少省区各大承办银行均大面积暂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普遍的原因是“学生拖欠还贷、监管缺位”等。为了督促高校学生如约还贷,一些省区还相继出台了黑名单制度,即将违约不还贷的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据报道,按照金融部门现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标准,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约为18%,相对2003年和2004年呈增长趋势,已直接影响到贷款的继续发放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
海南省部分高校还贷违约严重,面临着停贷的风险。一些学者针对高校学生违约率高这一现象进行多方调查研究,结论认为,这是由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引发的当代高校大学生个人信用危机。笔者并不赞成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简单笼统的归结于高校学生诚信差,从实践来看,只有小部分学生既不按时还款也不与银行和学校联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受阻还有其自身体制上和实际操作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如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和贷款协议不合理,也是造成高校学生违约的重要原因。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比一般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违约率高出约1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率一般在1%,个人贷款违约率最高的是汽车贷款业务,其违约率也仅为13%,虽然目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计算与商业个人贷款的违约率计算方法不同,但是我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已经称得上信用不良了。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受阻还有其自身体制上和实际操作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如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和贷款协议不合理,也是造成高校学生违约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一些银行单方面采取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为了操作方便要求学生毕业后在银行限定的几个日期开始还本付息,学生并没有享受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可以在毕业两年内的任何时间内自主选择还本付息,还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银行协商,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学生为获得贷款,被迫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这样既违反国家政策,又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