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效咏
地方志是我国特有的文化载体,源远流长。关于它的源头,学界有人认为起源于周代《周礼·春官》所载的外史“掌四方之志”,也有学人认为起源于东汉的《越绝书》等等,目前还未达成一致。但至少在唐代,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体例。据统计,我国现存旧方志多达8000余种,约12万卷,这些旧志保留了大量的历史信息,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献。早在清代,章学诚就提出设立“志科”。 把方志当作专门之学,学界一般将此视为方志学诞生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与许多传统的文化形式在民国以后断掉不同,方志在民国时期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官志官修的传统被保留下来。尽管由于战乱和时间的关系,民国修成的志书不多,但保留了大量有价值的志稿,如余绍宋主编的《民国浙江通志稿》即是其中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依然重视地方志工作,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进行甚至完成了两轮修志,国务院专门设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和事业。省、市、县都设有专门的修志机构,保留了千余年来官志官修的传统。2006年,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使地方志工作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和依据。目前,全国修志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宁波大学还成立了方志专业,专门培养方志人才。“中国(浙江)地方志研究中心”也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于2011年在杭州成立,由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管,专门从事方志研究和培训工作。方志的优良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又有了新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其历史地位极不相称的是,目前中国的学科分类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教育部标准(以下简称“部标”)两个体系,但无论在国标还是在部标中,方志学都属于三级学科,系于中国历史下的二级学科专门史。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及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人文社科类)与《教育部学科分类与代码》。近年来,随着方志事业的蓬勃发展,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其需要。方志学地位低下,学科建设不健全,难以形成良好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研究团队,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方志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提升方志学的学科地位,构建系统、健全的方志学科,已是在新时期下发展方志事业的当务之急,不仅关系到方志事业能否持续发展,也必将对新修志书质量的提升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影响。
方志学地位低下,学科建设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整个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志学内部发展不平衡。更多地依托历史文献学的旧志整理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方志编纂和方志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而且存在着理论研究和方志编纂“两张皮”的现象。一些从事方志理论研究的学者,缺乏修志的实践经验,学术研究从理论到理论,不仅难以推动方志编纂质量的提升,其理论研究自身也由于与实践脱节,难以进一步深入。而一些长期从事修志的方志工作者,又往往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理论素养不足的缺陷,尤其是史学理论的缺乏,严重阻碍了他们把在修志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理论,以理论的形式巩固修志的实践经验。目前来看,方志学界还没有形成从理论研究到修志实践,再从修志实践到理论研究的良性循环。第二,学科地位低下、建设不健全,使得方志学难以与史学的其他领域产生更多的交流、对话,难以从其它领域汲取更多的营养以促进方志学本身的发展。从学科属性上来讲,方志学隶属于史学,它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得到史学界的参与和支持。就目前来看,方志学界与史学界交流不多,对话不够,许多史学界的理论成果,难以被吸收到方志学界来。长此以往,方志学界形成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阻碍方志学术研究和志书编纂的进一步提升。第三,方志学科三级学科的地位,导致方志学不受重视,发展举步维艰,且后继乏力。目前,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方志机构,除浙江和宁夏之外,其它全部已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强化行政职能的同时,必然削弱科研的力量。方志研究面临人员青黄不接,缺乏权威的局面。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方志专业的少之又少,高校仅宁波大学一家。而缺乏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参与,方志学发展前景堪忧。
把方志学提升为二级学科,其下可以设五个三级学科:方志理论、志书编纂、旧志整理、地情、年鉴。
(一)方志理论。方志理论研究方志的性质、内涵、外延、历史和发展方向。任何学科的发展,都应该明确其学科性质,学科的内涵和外延,厘清历史,把握准发展方向。目前,方志界关于方志性质的认知还未达成一致,代表性的说法有地理书说、历史书说、史地两性说、政书说、资料文献说、地情书说,还有人提出方志与方志学不同,方志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等观点。观点的不统一,也说明关于方志性质的研究,尚待进一步深入。对方志性质的认识,事关方志的内涵、外延和发展方向,性质不明确,很难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更无法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事物的性质由其内容决定,就方志的内容来看,虽有其特色,但不超出史学范畴。因此笔者赞同陈野在《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一文中的观点,“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要将地方志成为一门独立的方志学而脱离历史学科是不可能的”。①陈野:《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浙江学刊》1996年第6期。因此,关于方志学科性质的研究,不应脱离史学的范畴,研究其内涵和外延,应充分利用史学理论,它的发展,也应向着有利于充分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的方向。
(二)志书编纂。研究志书编纂的组织管理、体例、篇目设置、行文规范、资料收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迄今绝大多数省份已进行了两轮修志(第二轮目前大多数省份仍在进行中),在志书编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两轮修志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炼升华仍显不够,尚需进一步探讨。省级志书应该包括哪些基本篇目?各省地方志办公室或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如何组织管理修志进程?志书编纂从指定纲目、收集材料到写作、出版应经过哪些程序?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制定的法规文件,一些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也未形成理论或正式文件。志书体例、行文规范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进一步完善。
(三)旧志整理。在方志学各领域中,依托于文献学的旧志整理无疑是成就最大的一块,也是史学界参与最为广泛的一块。但问题也并非没有,目前的旧志整理,完全按照文献整理的规范来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归属于文献学。作为方志学的旧志整理,不应该满足于标点、校勘文献,更应该对旧志中所记载的史实予以考辨,辨伪存真。对旧志中记载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风物详加注释,释疑解惑。旧志中关于地方史实的记载,出于夸耀乡邦的心理,往往附会名人,不尽可信。所以在史学界对旧志中资料的使用,十分审慎。在旧志整理中,如能适当考辨,辨伪存真,不仅能提高旧志的资料价值,也能为地方史研究、新志的编纂提供丰富的资料。这一点,在今后的旧志整理中亟待加强。
(四)地情。地情包括地方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等,是修纂地方志所应记载的内容。志书编纂的质量,首先取决于对地情的了解。而是否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内容是否全面,资料是否翔实,是判断志书质量的基本标准。地情研究,必须纳入地方志的日常工作,作为方志学科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修纂志书的基础。
(五)年鉴。《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年鉴也是方志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年鉴研究,应该包括年鉴的编纂、资料的收集等。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年鉴编纂是地方志编纂的基础,可以为地方志编纂提供全面而丰富的素材。
如果将方志学提升为二级学科,从以上五个方面构建方志学科,推动史学界介入方志学的研究,必能进一步提升方志学的研究水平,推动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为方志事业的发展开拓出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