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凡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中共哈尔滨市委的修志工作始于1990年,至今已经历了第一轮和第二轮两轮修志。此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善始善终地完成了《哈尔滨市志·中共地方组织》(以下简称《中共地方组织志》)第一轮修志的各项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现《中共地方组织志》(续志)已通过“三审”和“验收”,并即将正式出版。两轮修志编纂的《中共地方组织志》,详实地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在哈尔滨地区如何发动和领导群众推翻旧政权、建立新中国,建国后又是如何领导全市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足迹。我们在修志工作中,一直是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曾先后7次被评为市修志工作先进集体标兵,1999年、2000年、2009年3次被评为省修志工作先进集体。通过修志,为存史资政和服务社会做出极大的努力。为进一步做好修志工作,使修志工作更好地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发挥作用,展示风采,值此纪念修志工作开展三十周年之际,我们对二十二年来编纂《中共地方组织志》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
按照全市修志工作的总体设计,1990年初,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确定,哈尔滨市志中的《中共地方组织志》的编纂工作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党校、市信访办公室等部门参编。为确保这项任务的很好完成,根据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的要求,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地方组织志》编委会和办公室,并于同年12月24日以市委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中共哈尔滨地方组织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哈办发〔1990〕80号)。《通知》中确定由市委常务副书记任编委会主任,市委秘书长及市委办公厅主任任编委会副主任,市委各部门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为成员,并强调每个承编部门都要由主要领导挂帅,常务领导负责,确定专人组成撰写小组,在编委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有关篇目的撰写工作。市委修志工作启动后,在领导的重视下,根据需要,及时地从经费等方面为修志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还配备了一台专用的面包车,每天按时接送离退休后参与修志的老领导、老同志上下班,这也充分调动和激发了修志人员做好修志工作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至1999年4月,《中共地方组织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出版发行,第一轮修志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修志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修志工作的关键。
正值第二轮修志在全国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时期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条例》颁布后,《中共地方组织志》编委会的领导同志,从法制化的高度加强对市委修志工作的领导。一是组织编委会成员认真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精神,增强编委会同志抓好修志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管理修志工作的法制观念。二是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随着市委部门领导同志工作岗位变动等实际情况,市委及时对编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每次调整,编委会主任都由市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成员分别为市委各部门(包括市纪委)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市委秘书长为主编,市委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为副主编。而且每次调整都由市委组织部正式发文。这就保证了编委会在编纂方案和篇目审定、决定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终审志稿等工作中一直发挥着实实在在的领导作用。三是在领导的重视下,市委修志工作的“一纳入、五到位”切实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中共地方组织志》续志志稿所以能够按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时限要求顺利地通过初审、复审和验收,这与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是分不开的。
在以往的方志中,没有关于党派方面内容的记述,编纂《中共地方组织志》是一项新的尝试,修志工作一开始,我们真是有点“老虎吃天,无处下口”的感觉,一时难以进入角色。俗话说,欲知山中路,须问打柴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找修志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地方志办公室请教。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我们明确了《中共地方组织志》应记的内容及基本编纂方法。同时也使我们认识到,编纂好《中共地方组织志》是个大工程,必须本着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探索的态度,认真去做。随后,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拟出《中共地方组织志》篇目的草稿,邀请市地方志办公室同志共同讨论修改后,拿出了一个比较成形的初始篇目。接着,我们又请市地方志办公室同志以讲课形式,对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一个修志人员对志书的体例、特点、编纂要求、行文规范等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尤其是第二轮修志,为使志稿符合志书质量要求,我们时刻以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同志为老师,遇有不明确的技术问题,随时打电话或登门拜访,向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同志请教。如篇目拟定、资料取舍、志稿竖写等,都得到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悉心指导。每次志稿送审,市地方志办公室都卓有见地地提出综合的以及分别对每一章节的具体修改意见,使我们深受启发。由于得到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及时指导,续编的《中共地方组织志》,在篇目和志稿内容方面做到了“三个突出”,即突出市委作为地方党组织在全市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突出市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作用,突出市委在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在竖写方面,克服了工作总结和先总后分的记述方式。续志志稿验收期间,我们仍按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的《哈尔滨市志编纂导引》,对经过终审后的志稿在文字上进行推敲。对因校对不细出现的错讹、脱衍及数字等反复地进行核对和改正,对不够精练和规范的语句进行语法方面的加工,并从政治观点、保密要求等方面反复地对整部志稿进行严肃、认真地审议和斟酌。也正是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的两轮修志工作都做到领导、专家和修志工作人员的很好结合,修志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编纂《中共地方组织志》是市委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按市委部署要求,市委各部门都把做好修志工作作为市委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认真抓在手上。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每个部门都确定由常务副部长(副主任)主管修志工作,部门办公室(秘书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修志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落实修志人员。有的部门聘请了局、处级离退休干部,有的部门确定在职处级干部专门做修志工作。三是从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为修志人员做好修志工作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各部门都按承编的题目,分别做好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的编写工作。整个修志期间,各部门都做到领导同志认真负责,修志工作人员殚思极虑。比如,为确保资料齐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在收集资料时,部里同志全体动员,翻桌倒柜,有啥收集啥,修志同志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筛选,形成资料长编。市委组织部借调外单位人员做修志工作,资料长编形成后,为确保所记内容准确,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及修志同志一起,多次对资料长编的一些数字和细节进行审议、核对,对缺少的资料进行补充。《中共地方组织志》初稿完成后,各部门主管领导和知情人员,分别从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提法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本部门承编部分严格把关,进行自审,并认真签署审稿意见。经反复修改后,形成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复审稿。修志期间,各部门从事修志工作的同志经常地在一起交流修志工作方法和经验,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这就使各部门在修志中形成了合力,在密切配合中共同确保了市委两轮修志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修志工作客观上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修志工作的管理机制,要求修志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修志业务能力。为适应新形势下修志工作的需要,修志工作中,我们一手抓修志机制建设,一手抓修志人员队伍建设。在修志机制方面,除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外,还从规定和制度层面对修志工作加以规范,建立了资料收集、保管、保密、审稿等必要的制度,使修志工作做到有规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保证了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在修志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组织修志工作人员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以此为指导,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统领修志工作。二是坚持组织修志人员,按时参加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三是注重修志工作的理论研究,先后撰写了《对方志起源的一点感性认识》、《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强化三个意识》、《以加强文化建设为契机,促进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发展》等理论文章,在省、市史志刊物上刊发,起到了提高修志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作用。四是要求修志人员牢固树立志稿编纂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并以对历史、对事业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做好修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五是要求修志人员在修志工作中体现“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严”上,对入志的人和事不夸溢、不隐饰,一丝不苟,毫不含糊;在“细”上,对入志的每一份资料都认真核对,去伪存真,对一时弄不清的细节,多次进行采访求证和调查研究,没有十分把握不入志;在“实”上,做到秉笔直书,实事求是地记述好应记的内容。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基础上,修志人员以做好修志工作的实际行动,为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志书是供查阅的资料书,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在于以史鉴今。《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外,《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强调:“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把用志工作始终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两大主业之一,充分发挥地方志文化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的新途径,不断开拓用志领域,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按照《条例》和《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精神,续编《中共地方组织志》期间,我们在做好续志志稿编纂的同时,时刻不忘做好为领导、为有关部门、为有关人员提供用志服务工作。按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经常性的用志服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建立了用志服务记录册。几年来,先后为《哈尔滨日报》社、市委党史研究会、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撰写专题文章或开展理论研讨,提供了第一轮修志时已出版发行的《中共地方组织志》中的一些史料,向市档案局、市社科院等部门(单位)赠送了《中共地方组织志资料》套书。有关人员起草哈尔滨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成就综述时,我们从《中共地方组织志》的记载中对“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安排在哈尔滨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了准确依据。市委机关驻地街道办事处因编写地名志,先后四次到我们这里收集了有关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沿革、办公地点变迁、市委机关周边公交车站点等方面的资料和情况。2010年,我们先后三次为原市委领导撰写回忆文章提供了市党代会及“文革”期间的一些具体内容及其需要核对的诸如“三案”(冤、假、错案)等一些代号语和史实。我们通过热情周到的用志服务中,使修志“存史、明政、资治、教化”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此外,我们在修志工作中也注重和积极开拓用志途径。去年上半年,围绕开展纪念建党九十周年活动,根据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我们运用续志期间收集的已故原市委领导同志生平事迹和第一轮志书中有关一些老干部的史料资源,撰写了《值得弘扬的传统作风》记述文章,在《哈尔滨史志》刊发后,起到了宣传老同志历史功绩、传承老同志高尚品质的作用。同时也使修志和用志有机结合,做到修志工作更好地为现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