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继建,徐佑敏,郭 立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 永川 402160)
关于企业和市场出现先后的问题,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探讨。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说:“当追加的交易由企业家来组织时,企业就变大。当企业家放弃对这些交易的组织时,企业就变小。”[1]以企业存在为前提,没有涉及二者出现的先后。威廉姆森范式的功能定位没有准确地表达出市场和企业的亲密关联,不得不说是威氏的一个缺憾。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中用所有权即所谓剩余控制权来解释企业边界和企业中“权力结构”的理论,其局限性已越来越凸现出来。其隐含条件为企业的出现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如果真的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企业是市场“突然闪现”的组织形式还是历史的演化过程,倘若是“突然的闪现”则又不符合历史演化理论和唯物史观,倘若不是“突然的闪现”,必然有其存在的先前形态即雏形,这个形态从何开始,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似乎已有定论,也就是固定假设思维认可为工业文明的产物。斯密说:“当市场很小时,没人有动机全身心投入到一个职业中去,因为他无法用自己所拥有的剩余——自己的劳动产出中超出自己消费的部分——在他需要时,交换其他人劳动产出剩余部分。”[2]斯密若再进一步研究则会涉及到企业和市场的先后问题,顺着斯密的思路,真正的人类开始初期就存在分工和交换相互制约,不能因为小就“没有人有动机全身心投入到一个职业中去”,熊彼特的企业家创新理论才有了本质意义。
既然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出现的先后问题存在解释漏洞,那么这个命题自然要被提上日程,即企业和市场出现孰早孰晚抑或是孪生?经济理论表明,政府、市场、企业和家庭都是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家庭、市场在人类早期就已经出现,而政府出现得比较晚,对于企业的出现存在很大的争论,并且四者的边界、职能和出现时间不是确定的,有些形式还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中国现代经济史中,政府、市场、企业和家庭的职能和边界伴随着两个方向上的体制调整经历了若干变化,市场就出现了,‘神农作市’也可说明中国市场很早就有了”[3]。很显然,科斯认为“古代的手工业生产虽然也在一个作坊里,也有管理,但那还构不成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现代意义的企业诞生在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大生产的需要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企业才真正出现”[4]。不过应该注意的一点是,科斯企业问题的定语是“现代意义”,就是说科斯在谈论企业的形式时使用了一个限制定语,以使自己的研究简化或者已经在自我意识中认定企业出现是在现代社会,否则“现代意义的企业”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也会给他的研究带来含混不清的麻烦。所以他在研究市场和企业的界限和先后问题时就设定了“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这个概念,但是却无法掩盖和回避“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的雏形或者初始形态是怎么样的,又是何时产生的,或者二者有一种互生的内在驱动,故而,需要对市场与企业的产生早晚加以界定和辨析。
命题一:市场早于企业产生
这个命题是大多数经济学家、经济学者和经济人士认可或默认的观点。这要归根于经济学产生的动机和环境,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契约解释企业、市场的前提条件是“已存”,在“已存”的前提下考虑产权的演变、优化和契约的变更、订立;演化经济注重对“变化”的研究,强调时间与历史在经济演化中的重要地位,却在制度上人为地把市场的产生提前于企业,但它又强调“经济变迁的路径依赖,制度的演化遵循路径依赖的规律,今天的制度是昨天的制度甚至一个世纪前的制度的沿革”,那“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源自哪里?这又要寻找另一个解释即交易成本,它一定程度上认为是对企业的本质加以解释。
命题二:企业早于市场产生
这个观点在国内外还没有看到过,但不是无中生有的事情,因为企业的终极定义并没有被认可和列出,也没有对此加以研究的文献,更没有对此感兴趣的学者,只有非常“实用”的“使用主义”,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所以我们也遵循“分工与专业化产生于交易效率的提高,并反过来提高经济体系的总效用,但同时分工的出现是以交易费用的相伴而生为代价。分工无论是在市场组织形式下进行还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下进行,只要劳动的交易效率高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都是合理的”[5]的思维,对此一笔带过。
命题三:市场与企业孪生
当市场出现的时候,企业雏形也应运而生。即使是原始社会早期的物物交换,早期市场中的交换伴随着个人与个人、氏族与氏族的一组契约权利的互换,氏族产权独占,界限较为明确,拥有现代企业的核心特征,而又具备演化经济的路径依赖的继承性,“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也没有摆脱氏族单位交易的影子。并且当时的人们对交易成本了然于心,简单的个人交易费用加总自然高于氏族单位大的组织交易模式,所以,有意为之以节约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斗胆得出结论认为二者是一种孪生关系。
既然三个命题已经被提上日程,要对其隐含条件及过程加以分析,不能凭空“制造命题”,任何命题都有自己的前提条件或假设,这三个也不例外。只有分析了其前缘和过程才能对其结果客观分析、描述和证明,它关系到结论的合法性或可信性。如果命题不可证伪则具备研究的价值,若被证伪,就完全没有深入研究的意义。
命题一:市场早于企业产生
市场早于企业产生的假设条件为:
(1)个人从事交易活动早于(企业)组织,即使人类早期的活动都是发端于个人,与(企业)组织没有任何关联,甚至被认为出于单纯的个人行为,这个时候在经济领域属于个体社会,即使政治上的高度集中或者生活的群居都被割裂在该过程之外,即使是氏族的交易谋划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
(2)原始社会的分工不属于经济学“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在百度等信息网络中输入“(劳动)分工”则会出现“在企业内部,如果每个人只对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负责,而不是参加所有的活动来完成该产品的生产,就说该企业内部存在着劳动分工”,显然分工也与企业完全挂钩,而企业又属于现代社会的产物,(劳动)分工自然也是现代社会才有,这就与历史发生悖论现象了。
(3)认为企业的起源是社会内生的(见表1),都是从社会生产或成本的角度研究企业的产生问题,又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梦魇和工业社会崛起的结果,但企业(雏形)何时产生、怎么样产生、其“根”在哪里并不知晓,把企业的出现当成即成事实。
(4)市场伴随着人类的交换而产生,企业则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严格的分工界定。张五常认为科斯关于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说法有欠准确,企业应是一种市场(要素市场)对另一种市场(产品市场)的替代,是“一种类型的合约取代了另一种类型的合约”的历史,这些隐性条件和假设对现实企业与市场产生早晚、内在关联的解说还没有成为体系,也未取得令人信服的证据。
表1 企业产生问题的理论解释对比表
串联起这些隐含条件和假设,大体上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市场和企业的“实质关系”是:随着人类剩余产品的交换,市场产生了,当市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分工深化的要求时,工业革命的到来使社会制度逐渐“剥离”出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即企业,这样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企业的产生远远滞后于市场。
命题二:企业早于市场产生
这是个难于诉求的课题,遵循本命题思维的假设条件为:(1)同样是社会组织,企业形态有可能早于市场形态出现,这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虽然难于考证和显得荒谬;(2)既然市场没有被准确地定义,那么企业的初期形态也不能准确地被描述,如果放松条件追溯企业最初形式,企业形式有可能早于市场形态,最起码要“并驾齐驱”;(3)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关系以及产生问题的论述,本着逆向思维的立场,可以发出这么个疑问和命题,也许这是个伪命题,却能够说明新制度经济学和主流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何时产生与产生的具体时间存在盲区。
命题三:市场与企业是孪生的
这个命题有其逻辑和事实(历史的、现实的)依据:
(1)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单线的。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也随之产生,当然包括市场、企业、家庭、团体等,虽然当时没有这么完备的组织形式,但不代表其萌芽不存在,最起码的家庭、市场、团体(氏族可看作是一种团体)已经被证明同时存在,不是沿着市场一根单线前行的。
(2)人类历史的沿革伴随着人类相关制度的进程,倒是符合诺思先生的“路径依赖”原理。诺思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事物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这是因为,经济生活与物理世界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人们一旦选择走上某一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自我强化。我们不禁发问“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怎样自我强化,它强化之前依赖什么样的惯性或者制度路径,即使企业形式不被追溯到早期人类社会,但也绝不是经济学认可的现代社会的产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达官显人委托拥有专业团队的“强人”从事大单贸易的行为就已经突破了“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的时间界限,中国历史上出现的镖局就是典型代表。
(3)存在市场就存在与之适应的组织体制和交易载体。“市场、企业和政府是三种最基本的组织体制形式。但如何区分它们各自的功能特征、效率边界与规模极限,合理界定它们各自发挥功能的适宜范围与作用空间,都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学术界尚未给出理论上的完整解释”[7]。再则三种最基本的组织体制为什么只有市场出现的最早,其他的组织形式出现的较晚,那市场怎么能有序运转,难道就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如果这样的话,人类社会的独角戏恐怕难以为继。
(4)主流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和市场的探究具有明显的割裂痕迹,又与自身的“路径依赖”自相矛盾。市场被认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而此交易场所是消费者为了减少搜寻成本所形成的;企业被认为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而马克思认为,手工工场并不是真正的企业,真正的企业形成于资本主义社会,真正的企业要以雇佣劳动的存在为条件。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企业形式仍然存在,不过是定性的不同罢了,否则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中间阶段市场与企业就存在明显的断层。
证明企业与市场产生的早晚,存在众多原因:(1)针对市场经济中的组织体制不再想当然地偏重个体,使所有组织体制能够被重新审视;(2)注重所有组织体制的有机对接,挖掘企业等组织形式的“早期优点”,为现代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3)尽力发现新的组织形式,政府、企业和市场之外的组织形式,或许在挖掘早期组织体制的过程中得到启发,为经常发生危机的市场经济提供一个新思路;(4)寻觅人类活动早期的或被丢弃的优良组织、交易方式;(5)无政府主义下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度借鉴。
马克思所说早期社会的一些组织形式不是企业的真正含义,其中关键一条就是存在剥削。但是原始社会平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应该是企业的胚胎了。而后,奴隶不能参与市场机制的设计,而是成为市场机制下被出卖的商品。对于奴隶来说,他们不仅没有参与市场经济机制的权力,反而成为市场经济的牺牲品。由此可见,市场机制从原始社会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中的运行,转入剥削社会下的商品运行。如果抛开社会形态来看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其本质性的规律有待探讨。首先,随着偶然的交换逐渐出现了直接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如果仅仅依靠生产本身,而不交换,就不是商品经济,这是在说目的性极为明确才可以,否则就构不成一个概念,只能是现代人类高估了自己,很多情况下是无意识或者偶然性的东西,既然是偶然性的东西可以带来这么多好处,当然就要认真对待市场和企业的形式谁先谁后了。正如德姆塞茨的疑问“既然个体生产者完全可以充当市场的供给主体,为什么会有企业出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物物交换不以货币为媒介,是产品与产品的直接交换。母系氏族时期,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同,各氏族之间已经出现了个别的、偶然的交换,这时是以物换物。自从出现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产品有了剩余,便出现了经常的交换。当时交换主要是以本氏族的剩余产品去换取本氏族所需要的产品。一般都是氏族首领或者氏族委托强势人员去交易,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处于安全考虑,但事实上也是节约交易成本,不是只当成职责范围事情,当时恐怕人们也会考虑仅有的食物的成本问题,不会纯粹为了感情、风俗等问题。根据史料记载,首先,原始社会各氏族之间的物物交换的情况是微乎其微的,人们很少会交换物品;其次,每一次的物物交换,并非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确切的说,是发生在两个氏族之间的,两个氏族会分别派自己氏族的六名长老随同前去;第三,物物交换的过程是非常正式的,对成本交易的起源追溯到近代社会未免低估了古人的智商和高估现代社会的分工。
总而言之,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所呈现出的替代、互补及互嵌等多种特征杂然并存,使得单一的‘替代’说或‘互补’论均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企业其实是一组为实现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间有效结合以满足生产功能需要的特殊交易合约的履行机制”[8],企业也是人类早期的一个组织形式,不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1](美)R·H.科斯.企业的性质[M]//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3]隋福民.政府、市场、企业和家庭的边界及其调整以中国现代经济史为考察对象[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99-102.
[4](美)R.H.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203.
[5]何琳,廖东声,梁碧波.分工与专业化和市场、企业的功能边界——斑马经济与小狗经济的理论背景[J].改革与战略,2004(1):29.
[6]张扬.主流经济学理论对企业产生问题的解释及其缺陷[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
[7]罗必良.市场、企业和政府:功能边界与作用范围——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考察[J].学术研究,2000(7):41.
[8]王强.替代、互补及互嵌:企业与市场关系的新考察[J].当代财经,2005(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