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顺
提高会计信息系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数据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决不能弄虚作假,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制约和促进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决策所定目标的完满实现。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是会计规范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对于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博夺主体不到位,这一问题,在会计改革之初,为了减少会计制度变迁的阻力,使会计准则能早日出台,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尽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即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应是无可厚非的。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博养方所接受。政府机构要维护该机构制定的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使各博奕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而不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而使自己遭受损失,从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多层级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就极为重要。经济行为的后果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实施经济行为的个体的选择,即决策方是由于环境的原因,造成经济行为最后显现出如此的后果。委托方只能观察到经济行为的后果而不能得知经济行为的过程本身。而在事前辨别经济行为的后果到底是由于主体的选择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作用的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成本极高。因此,委托方应当根据某些假设(如关于代理人偏好和冲击的分布函数等信息),根据经济行为的结果为代理人确定一个报酬方案。委托方应当使得在这个方案下,代理人将不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也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这样,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基础,使得利益关系清楚,减少利益冲突,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们设想,首先应当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并购行为,活跃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入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对经营者的基于其经营成果的有效合同激励机制(如使经营者部分持股或给予其股票购买选择权等),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此外,应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可以考虑将会计按其职能和作用的不同分成内部管理会计和对外报告会计,前者仍属企业内部委托——代理网络的一环,受托于经营者,起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后者则直接受托于董事会,起反映和监督作用。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由于有些部门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检查不够,处罚不力,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既未能充分暴露,造假者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以往人们谈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这样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所制定的治理方法如隔靴搔痒,难于切中要害,也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表面看来,多数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都具有主观故意性,但如果不搞清楚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动因,也就很难正确评价虚假会计信息的性质,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包括内在(主观)动因和外部(客观)环境两个方面。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内在动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