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及其制度创新

2012-07-13 04:12林海峰
经济师 2012年7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中小企业

林海峰

摘 要: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它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章分析了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在分析上述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制度创新 风险分散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91-02

当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在金融领域内占重要位置,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促进金融公平,为焕发金融担保市场多元主体活力,增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整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从信用担保机构在资金来源、经营管理和作用功能上等方面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探索其主要成因,从而提出弥补缺陷的途径,寻求扩大行业规模和提高行业绩效、保持信用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

一、现阶段信用担保机构的缺陷所在及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短缺,整体实力较弱。目前构成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基本框架的主要是这样三类担保机构: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于政府为间接支持中小企业设立的政策性扶植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由会员企业出资、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民间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机构。

在上述三类担保机构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占到全部担保机构的90%。从其出资情况来看,据初步统计,地方性财政预算拨款占45%,经贸、科技、计划及主管部门等出资30%左右,会员企业及个人出资等占15%,资产划拨等占10%。

不可否认,目前这种政府一肩挑起几乎全部重任的格局有其形成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信用担保体系的导入阶段和推广时期,这一点就显得尤为突出。可以这样说,政府的积极态势是担保事业迅速推开并初步形成体系化的关键力量,另一方面,也正是这样强有力的背景支持,使得我国的担保机构先天地继承了最难具备但又是必须具备的资产——担保机构的信用度。

目前政府对担保体系建设的不遗余力,显然也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套完备的体系和框架,以吸引各种所有制形式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的后来居上,但至少从目前来看,这种设想很难在短期里实现。

从现状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短缺,整体实力较弱,表现在:一是总资本金小,实力弱。截止2011年底,纵观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高,大多的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以这种资金规模,即使全部按1∶5的放大比例最多也只能够办理担保业务10亿元,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二是担保放大倍数小,担保能力未能充分发挥。三是保费收入较低。担保机构自我积累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与担保收费标准直接相关。以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0.8‰~3‰/月计算,按5倍放大系数,最大年收益率一般在5%~15%左右。但是,在目前各银行机构普遍提高中小企业、个私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挤压,但提高收费标准则意味着企业贷款成本支出增加及客户对象的减少,因此担保机构收益率普遍较低。受低收益的影响,工商企业也对介入这一领域持审慎态度。四是商业银行对开展担保合作意愿不强。据调查,主要有如下原因:作为银行体系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分支行信用担保贷款控制从严,一般基层机构无权与担保机构合作;近年来新成立的担保机构以民营资本为主,资本金实力不强,影响了银行对其的认可度;部分银行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有了明晰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可贷的优质对象较多,担保公司的参予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利润。因此,银行机构对与担保公司合作意愿不强,即使合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及相关管理要求,在准入条件、承保比率、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也规定了较为苛刻的条件。

所以说,目前担保体系的主体——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先天地带有种种弊端,它决不应该成为担保体系今后发展的主流。

2.风险分散机制缺乏。从当前我国商业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商业性信用担保对承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要承担100%的风险。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利益不对称,使得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一旦形成不良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追索债权,出现的风险信用由担保机构承担。因此,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担保,必须追求100%的安全,业务范围狭窄,使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融资支持。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在我国,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因此,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彻底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宗旨。

3.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信用担保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目前各地的担保机构人员大多数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要。如有的担保机构,在编人员15人,实际从事担保业务的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这种情况在当前国内担保机构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近两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但是政府担保机构却只有在专家的经营管理下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保本或微利经营,达到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政策性目的。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在专业人才缺乏的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4.担保品种单一,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在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例如,在日本山形县信用担保协会提供的担保中,70%的无抵押要求,用于设备资金担保的比例为58%,3到10年以上的担保金额比重高达61%

二、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策略选择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作效果来看,还是从导致上述缺陷产生的成因来看,克服现有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诸种缺陷,提高担保体系绩效,保持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

1.建立或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资金补偿机制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政府担保机构来说的。因为政府担保机构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标,又只能靠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金,所以它们的资金来源既不稳定,又很单一。如何建立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呢?可以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数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也可以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这样相当于是利用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彻底稳定资金补偿的来源。根据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实现的利税占全国的40%。这一数字意味着这种补偿机制具有充足的补偿资金,因而是可行的。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用于补偿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专项国债来筹集资金。

2.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著名的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因此,在担保业务中如果再担保所担保的对象越多,债务越分散,则根据独立事件的乘数法则,所有担保债务同时发生赔付的概率就越小,而且由于担保债务分散化,使得每笔担保债务金额减少,即使某笔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对担保机构的冲击和影响也不会很大。关于风险分散机制,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条款。首先,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一般为70%~80%,协作银行承担剩余部分。贷款银行显然也因为担保机构的担保而直接受益,所以协作银行应该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比例担保应该成为我国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从而避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其次,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地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虽然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最受欢迎的土地和房地产担保,但是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受被担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和销售合同等反担保品。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担保机构可以参加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根据担保的贷款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企业保证保险,第三个层次: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中小企业担保的高风险性,很少有只单独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担保机构。经营多元化包括直接投资、代偿债权转股权、担保费换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运作等。

3.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这是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资产规模和企业资信等级等多方面的限制,单个中小企业几乎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多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共同出资联合起来,组建互助担保机构,用互助担保机构的资产和信用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互助担保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减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数量或者是延长贷款期限。互助担保还能减少银行的贷款手续、程序和审批时间,从而节省交易和信息成本。

除上述之外,互助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可在借贷双方的谈判中发挥平衡作用,争取到包括利率优惠在内的更有利的贷款条件。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在企业间广泛出现了由地缘、血缘和业缘等人文社会关系引起的“赊销”和“延缓性支付”,互助担保实际上就是这种商业信用的延伸和深化。从实践上来看,部分地区早已产生了这种互助担保机构。

影响互助担保机构建立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目前有很多互助担保机构就是因为规模太小而作用有限。所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规模显得很是必要。解决的途径是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高中小企业的参与程度。

4.合理的担保费用和放大倍数有助于增强信用担保的覆盖面。信用担保的费率和放大倍数也是担保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信用担保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从信用担保收费来看,费用过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会显著上升;费用过低,不利于担保机构开展市场化的经营,也不利于担保活动的可持续性。虽然有些国家担保机构并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但经常是通过银行转嫁给它们。目前,世界各国担保收费的费率通常在1%~2%之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贷款担保申请并未获得担保机构认可,部分申请费用也不返还,这些费用被视为企业筛选和担保项目评估的成本。当然,费用再高很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在担保申请面前望而却步。

从各国担保收费的实践来看,美国和加拿大收费分别达到4%左右和3%,而法国和我国担保收费较低,分别仅有0.6%和0.5%左右。虽然美国担保收费显著高于我国,但其信用担保体系远远要比我们成功。担保费率是一个国家信用担保建设的重要参数,但其最终成功与否并不简单取决于费率高低。

从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来看,放大倍数过大,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放大倍数过小,不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作用也相对有限。影响信用担保放大倍数的因素很多,首先,担保机构成立的时间以及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在多数情况下,一些担保机构之所以无法达到较高的放大倍数,并不是出于回避风险的考虑,而是因为中小企业对担保需求不足或者是贷款机构在充分利用担保机构问题上表现勉强,此外,一些贷款担保的潜在使用者对担保机构的存在和运转缺乏信息,忽略了它们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担保机构与银行彼此信任的加深,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会逐渐增大。一般而言,对于一个已经运转5年的担保机构来说,5倍的放大率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而对于一个已经运转7~10年的担保机构来说,则放大倍数可望达到10倍左右。信用担保放大倍数的增加是一个渐进过程,过快扩张担保数量和放大倍数,只会使银行积聚更多的风险,造成更大的贷款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培植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制度上创新,才能使信用担保系统的成长具有可持续性,并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参考文献:

1.胡迟.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经济管理,2000(10)

2.王江.中小企业发展之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金融研究,2002(3)

3.陈洪隽.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2002

4.顾海峰.金融生意中信用担保风险形成的外部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7)

(作者单位:恒丰银行宁波分行 浙江宁波 31504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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