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指引中国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国际标杆

2012-07-13 04:12岳高社
经济师 2012年7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摘 要:随着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经济趋势,践行绿色金融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促进本国经济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文章从“赤道原则代表绿色金融发展方向”的角度,阐述了赤道原则的产生与演变,分析了赤道原则在全球范围内衡量和防控金融业社会与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探讨了中国绿色金融实践与赤道原则要求之间的差距和问题,并提出了以赤道原则为指引的“改善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赤道原则 绿色金融 金融机构 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026-02

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绿色信贷”机制——《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核心是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没有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能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超标排放,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控制贷款。

然而,综观之,这一政策更多的色彩仍是相关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充其量只是一种部门间合作的信息联动机制,仍是在行政层面对银行业提出的要求。它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即作为企业幕后的银行,理应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负责。与此同时,在国际上,一个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量那些接受银行贷款项目的自愿行为守则——“赤道原则”,已经运行9年,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目前,全球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70余家银行业机构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需要明确的是,赤道原则不是一个国际条约,也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组织,接受这些原则的金融机构无需加盟,也无需签订协议,只需各自宣布已经或将要建立与该原则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即可。显然,赤道原则的奠基者并不想创立一个银行集团或者一个封闭式的俱乐部,而是想建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尽可能宽广的教堂”。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中国日益成为对外投资的大国,也开始在其他国家留下自己的“生态足迹”。但时至今日,中国银行业对于“赤道原则”的认识和运用可以说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从“绿色信贷”到“赤道原则”,中国银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赤道原则的产生与演变

赤道原则诞生于风起云涌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其间,一个重要的观点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即对一个环境危害事件,不应该只关注事件的直接制造者——企业,而忽视企业背后的力量,投资给企业的金融机构——银行。银行提供给企业运行项目的资金,就代表银行认可企业的项目,银行是企业行为的支持者。因此就有了这个重要的结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向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时有责任评估、监督环境和社会影响。

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国际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在项目融资中屡屡碰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会上花旗银行提出动议,国际金融界应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随后一个专门工作组成立,任务就是起草可供其他金融机构参考的框架,这个框架的名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6月,7个国家的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正式实行赤道原则。

原则列举了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简称“赤道银行”)作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9条特别条款和条件。赤道银行承诺只把贷款提供给符合这9个条件的项目。其中,第1条规定了项目风险的分类依据;第2条规定了A类项目乘B类项目的环境评估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健康影响评估以及更深层次的要求;第3条规定了环境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这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第4条规定了环境管理方案要求,内容是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降低、行动方案、监控和管理以及计划表;第5条规定了向公众征询意见制度;第6—8条规定了有关借款人和贷款人关系的要求以及确保守约的机制;第9条规定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总融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目前,赤道银行已达到76家,其中不乏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机构。兴业银行在2008年10月31日正式采纳赤道原则后,成为我国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截至目前,赤道银行项目融资已占据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约85%以上。

2006年7月,成员银行又共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项目都是5000万美元以下,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适用赤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从总体上提升了执行的标准。

二、赤道原则在全球绿色金融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经济趋势,世界各国政府投入支持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实现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赤道原则成为衡量和防控金融业社会和环境风险的有效工具。2003年6月之后,赤道原则就直接运用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大中型和特大型项目中,其中有些项目在是否符合赤道原则问题上出现了争议,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在其实施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反对,一些赤道银行不敢向有争议的项目融资,有些非政府组织甚至还以项目违反东道国法律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TC项目是赤道原则下第一个A类项目,也是赤道原则的第一次重要实践。该项目由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等9家赤道银行负责融资。世界野生动物基金、地球之友等非政府组织指出该项目有127处违反了赤道原则,因而反对贷款银团向该项目提供资金。同时,银团也受到了来自媒体的压力,非政府组织还诉诸法庭请求保护人权和环境。迫于压力,贷款银团后来聘请了独立的环境顾问进行评估,结果表明该项目遵守了赤道原则。为了更加确定,贷款银团还聘请了另一个环境顾问代表它们对该项目进行监督。

萨哈林2号石油天然气项目是投资规模最大和争议最多的项目之一。它被非政府组织和原住民指责威胁濒临绝种的西部灰鲸,破坏珍稀鱼类和鸟类,向俄罗斯的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萨哈林岛的原住民举行了两次抗议活动,并得到了国际声援。他们认为作为赤道银行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不应该在这个项目中扮演财务顾问的角色,因为这个项目多处违反了赤道原则,与该项目有关的赤道银行还有荷兰银行等。

在绿色金融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

三、赤道原则指引中国绿色金融实践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实现绿色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实际上是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它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赤道原则是包含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的绿色金融行为,与绿色金融目标一致,相辅相成,通过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促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实践,并代表着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

中国绿色金融正在起步,一方面我国越来越重视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赤道原则虽然在我国有所宣传,但应者不多。相对于国外同行,国内金融企业在践行赤道原则,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意识萌动阶段。目前,“绿色信贷”机制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可能是“赤道原则”的一次国内试水。2012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中国银监会制定并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推进绿色信贷,堵住“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资金的“血管”,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有所不同。赤道原则不仅考虑了环境风险,还考虑了其他社会、人权等综合风险,是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完整体现。相比绿色信贷,赤道原则的参与者也更广泛,不仅包括赤道银行、融资人,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项目所在社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社会力量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赤道原则不仅要求融资者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行动计划,还要求银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行动计划。可以说,在赤道原则下,赤道银行实际上已经渗透到了项目融资的环境管理和社会问题解决的全过程,是构建商业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便捷高效的工具系统。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将“绿色信贷”等同于“赤道原则”,他们之间是有距离的,需要我们在绿色金融实践中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去缩短二者的差距。

眼光向外,中国已经成为对外投资的大国。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美国进出口银行并列为世界3大出口信用机构。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上非常重要的出口额和投资的资金来源,某些领域已遥遥领先于其他对手。

因此,仅仅在国内宣传呼吁金融机构承担并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已远远不够,尽快使国内绿色金融实践与国际赤道原则要求对接,成为目前需努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副行长亚当斯就表示,中国对非洲的援助今后的挑战将来自于对“赤道原则”的认识。

目前越来越多的赤道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已经进入了国内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不仅是资本、实力,而且有赤道原则的实践经验。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相适应,改善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真正适合赤道原则的内外部环境,也就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课题。根据赤道原则的要求,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

1.围绕赤道原则,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适当降低绿色金融风险、提高绿色金融收益、减少绿色金融发展约束,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2.围绕赤道原则,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围绕赤道原则,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围绕赤道原则,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5.围绕赤道原则,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一方面,鼓励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形成国内银行业的行业基准,这有利于统一市场标准,促进市场各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大与国外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项目融资,学习国外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好的经验和方法,总结和推广适合中国本土的绿色金融模式,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遵循赤道原则,践行绿色金融,对于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的金融业,既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机遇,也是突破环境资源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应该发挥也可以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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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岳高社.“赤道原则”考量中国银行业的国家环保标杆.中国经济时报,2007.6

(作者单位: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8)(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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