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旅游法规》教学设计思考

2012-07-13 04:12程佳
经济师 2012年7期
关键词:法规案例教学法

程佳

摘 要:课程与教学改革是目前高职教育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文章在分析《旅游法规》课程性质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四个方面探讨了《旅游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提出只有结合学生特点,转变教学理念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关键词:旅游法规 教学设计 课程改革 高职教育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09-02《旅游法规》是旅游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的必考科目。以山西省旅游局编写的《旅游法律法规为例》,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即法律基础、旅游法律主体、旅游法律行为、旅游相关法律制度、旅游救济法律制度和山西省地方旅游法规等方面对旅游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做了基本的介绍。然而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这门课程本身理论化程度较高,概念繁多、条款罗列、内容抽象,因此长期以来,《旅游法规》给学生留下了枯燥乏味难学的印象。基于此,如何改革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提升个人法律素养以及提升职业守法、护法意识显得尤为迫切。 故而,对旅游法规课程总体的教学设计改革成为了转变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手段。一、教学目标的设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旅游法规课程在教学目标设计上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有的纯理论条款式的学习上升到工学结合的目标体系。旅游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旅游法规》课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资格证的考试,更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因此,《旅游法规》课程要加强实践教学,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让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以“职业人”身份在校外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通过校企合作使学生了解最新的行业信息,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所学到的政策法规。二、教学内容的设计《旅游法规》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讲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是不可能的。在此,应认识到我们针对的是旅游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将来要以旅游为业,学生无需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而应有选择的重点学习,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常识。因此有必要在授课前认真分析《旅游法规》教材中的重点、难点,有侧重的授课,使之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能够更好地依法行事。从专业角度来说,有关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合同管理、旅游投诉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饭店管理和旅游保险制度等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有关合同、公司法等内容是本课程的难点内容。对于课程的重点、难点章节,教师应精讲、细讲,对于次重点和非重点章节,教师可以选择略讲或以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对于不常用的法律理论、法学概念,如不安抗辩权、侵权责任等,只要让学生简单理解即可,不必深究。三、教学方法的设计好的教学方法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实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当然,任何一种方法都只能有效的解决一个或几个问题而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根据所授内容的不同应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高职类旅游专业的《旅游法规》教学而言,常用的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材,让学生通过阅读、分析、思考,从而提高认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教学过程。在《旅游法规》课程教学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阅读与分析,参与群体的讨论和启发,促进学生进入特定的情境和建立真实的感受,引导学生站在决策人或问题解决者的角度作出决策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仅能够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技能,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强和凸显《旅游法规》课程本身的应用性。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运用案例教学法必须保证案例的新鲜性,这样才能抓住旅游行业的信息热点和代表性问题,增强案例的表现力和说服力。2.讨论法。讨论法是指在教师引导下,由全班或小组成员,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各自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以进行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教学方法。讨论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但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合理掌握讨论话题的时间与方向,既能放出去也能收的回来,切忌任由学生天马行空的胡乱讨论,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问题的中心,把讨论引向深入。讨论结束时,要一起总结,对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进行辩证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3.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在模拟的情境中扮演特定角色,按照教学过程进行演练,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将抽象的知识化为具体的实践应用。例如讲到签订旅游合同内容时,可以让学生扮演消费者和旅行社接待人员,通过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讨论和确定,帮助学生理解教材中“要约”、“承诺”等较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当然,《旅游法规》可以运用的教学方法还有很多,例如讲授法、问答法、启发法等等。但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树立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在实际授课时根据不同的内容确立不同的教学方法。四、教学评估的设计高职教育教学评估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转变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课程评估的根本指标的观念,树立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考试方式要突出多样性、针对性、生动性,不能只限于笔试,还应采取口试、辩论、参与研究项目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课堂评价也是重要的方式,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写论文等方式考察和评价学生。只有当教学评估方式多样化后,它的作用才能更明显的体现,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才能更加准确而客观。高职院校课程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旅游法规》课程教学的成功转变不仅需要国家制度上的支持还需要一线的任课教师平时不断钻研旅游和法律法规知识,既是旅游专业的行家里手,又懂得各项法律法规知识,能正确理解和分析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才能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笔者在此,只是发表一家之言,希望能引起广大同仁的关注,共同将这门学科建设得更加完善。[本文为太原旅游职业学院2009年重点课题《高职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中期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LYZ-0905】。]参考文献:1.崔海波,王庭宇.高职高专《旅游政策法规》教学方法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1(1)2.刘雪梅.关于深化高职旅游法规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科教文汇,2011(3)3.洪冬.旅游法规教材与教学建设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07(4)(作者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2)(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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