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彦
(马鞍山师专教师教育系,安徽 马鞍山 243041)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信息化、网络化、虚拟化与国际化的多元趋势,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与提升成为高等教育信息化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也成为高校教师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必备需要。只有具备了较好的信息素养,才能快捷有效地寻找、组织、学习、利用和创新信息,自备不断获取信息、更新知识和创造新知的不竭源动力,所以,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已作为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必不可少的时代性标志。
高校要长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必须依靠自身知识管理体系完善和高校教师专业知识获得科研创新能力提高。高校要以高校教师的知识创新为基础,培养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信息素养,从而提升高校自主创新及其核心竞争力。对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是产学研合作的前提,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可促进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面对虚拟世界和多重建构的信息文化,高校教师应学习借助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及时检索、储存和吸收前沿学科知识和科研学术成果,并用于教学和科研之中,以解决信息社会的实际应用问题。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的意义即在于通过知识创新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大学竞争力、促进产学研合作等[1]。
由于信息素养培养过程的系统性,而当今高校教师信息素养又忽视人文观念的形成。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与考核机制,量化评估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能更为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地促进高校教师规划实施继续教育与进修学习,以切实有效提升自身信息素养与职业生涯发展。
然而,目前国内外针对学生和中小学学科教师信息素养及其评价的学术探讨较多,而针对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专题研究则较为匮乏。本文将在综合分析信息素养的发展历程和研究进展基础上深入探讨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现实课题。
信息素养 (Information Literacy)这一概念是1974年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 (Paul Zurkowski)提出的,主要包括信息意识、文化素养和信息技能等三方面。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理事会1989年总结报告界定信息素养为“需要信息时具有确认信息、寻找信息、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要信息的能力”。2003年,美国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在全国信息素养论坛上发表了布拉格宣言:“信息素养包括对信息重要性和需要的知识,为解决面临的问题,查寻、评价、组织和有效生产、使用与交流信息的能力,这是有效进入信息社会的前提条件,是终身学习的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
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把信息素养定义为个体能判断和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能借助媒体与技术查找、检索、识别、获取、表达、交流、评价、加工、传递、利用和创新信息的态度和能力,以及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信息责任与道德。信息素养一般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应用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等内容。
国外信息素养研究已历经30多年,主要涉及信息素养原理、评价标准、实践项目等内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评价标准,比如美国的ACRL标准、英国的SCONUL标准以及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CZIIL标准等,这些标准包含信息需求、信息获取、信息评价和信息创新等指标。而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国内信息素养研究起步较晚,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素养评价新标准,这一本土化问题亟待解决。
信息素养逐渐成为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目标和评价体系指标,成为了评价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人类生存立足的首要条件,因此,信息素养的评价体系问题俞显重要。当今大学生信息素养培养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高校的高度重视,国内许多高校也逐步把信息素养教育纳入教育目标和评价体系。对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科学量化评价是培训考核稳步实施以有效培养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对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关注和研究渐增,主要集中在高校教师信息素养内涵、提升策略与模式等方面,但总体而言,缺乏对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深入探讨。因此,我国目前亟待借鉴国外成功案例,在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上结合国情,建立和制定科学的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标准与体系[2]。
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是对高校教师应具备基本信息素质所做出的总体测定,评价指标确定是否恰当,关系到能否使评价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要经历确定评价指标、分配指标权重、编制评价标准、体系检验评价并量化结果等设计步骤,每一步骤又包含相应的环节和方法。
(一)评价标准与原则。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是信息素养教育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准确判断受评价人信息素养程度与水平的重要标尺。国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已成为研究热点,并出台了较为成熟的各种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为完善我国信息素养评价标准的规范性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我国应充分考虑大中小学生与教师不同群体信息素养差异,针对性制定特定群体的信息素养评价标准 [3],并考虑到不同学科的差异性,以及具体评估的可操作性,尽快开展基于学科并针对特定群体的信息素质评价标准的研制与开发。
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构建应按照一定原则来选择和组织,使得标准能细化为可以度量的多个评价指标,符合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完备性等原则。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复杂系统,整体上具有科学性、可测性、量化性、时代性等特点 [4],可划分满意度评价、通用信息素质评价、基于学科的信息素养评价和反馈评价等四层次。同时,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在实践操作上应注重评价体系的整体性、评价人员多元化、以生涯发展绩效为基础、评价指标及权重应灵活、评价可持续发展性等原则。
(二)评价维度与内容。参照国内陈文勇的高校学生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桑新民的学生信息素养六标准,和《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一般来说,信息素养评价应将信息能力作为核心要素,还应考虑信息意识、信息知识和信息伦理道德等侧面。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评价维度应着重考察高校教师的信息意识与态度层面、信息技术掌握操作、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与科研实际问题的整合创新能力等层面,并在评价操作层面分为目标层、准则层、措施层等定量计算的应用指标体系层次。
具体到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高校教师首先要培养出较强的现代信息意识,对信息的特征、本质、态度和价值有足够的认知,应具备较强的信息敏感性、洞察力、分析判断及决策等能力素养;高校教师应充分了解信息资源分布、媒介形式、传播途径、类型与评价等方面;高校教师应根据学科要求,具有信息的获取、检索、表达、交流等技能,能利用所获信息解决和创新教学和科研中信息问题的综合信息素养;良好的信息道德对当下高校教师信息素养异常重要,高校教师应自觉遵循学术自律与诚信,抵制学术剽窃与腐败 [5],同时,要重视对大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维护大学生健康获取和运用信息的信息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
(三)评价体系构建。对于信息素养评价对象,国内外学者已对其理论基础和关键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建立了一系列的指标提取和综合评价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特定评价对象比较分析评价体系的成败优劣,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反馈与修正。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和实证案例分析,本文认为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可分为信息意识及对信息化的理解和态度、理解和运用多种信息技术的能力、信息伦理与安全等三个一级指标,应对应设定10个二级指标(表1)。二级指标作为一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目的在于处理评价体系的难易适度,使其切合实际需求,符合不同类型高校信息素养的评价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中,并非所有指标都同等重要,它们对高校信息素养标准要求的贡献程度各不相同,可采用专家评定法来确定指标权重系数。本文在此并未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具体权系,目的在于提供一个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的参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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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提升高校教师信息素养水平是实现我国高校教育信息化战略的关键环节。研究和设计全面合理、科学严谨的高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体系,对切实提升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稳步推动高校教育信息化具有现实意义。
[1]于丰园.基于模糊综合法的大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社科版),2011,13(3):108-112.
[2]王威扬,刘庆治.论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 [J].黑龙江教育 (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12):86-89.
[3]马艳霞.国内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比较研究 [J].图书馆学研究 (应用版),2010(1):85-92.
[4]臧毅飞.高校教师信息素养现状与指标体系设计的个案研究 [D].吉林大学,2007.
[5]董彦,陈麦池.弘扬师道传统构建高校学习型教师团体[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32(12):1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