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菜花,袁勤俭
(1.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96;2.南京大学 信息管理系,南京 210093)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以下简称ISIC)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统计委员会颁布的产业分类体系,它是目前国际上最有影响、最有权威的产业分类体系之一,并于2006年推出了最新版ISIC4.0。
在最新的ISIC4.0中,信息和通讯是新增加的五个大类之一,主要包括信息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发行,为传送或发行这些产品以及数据或信息提供的手段,信息技术活动,数据处理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本文拟对信息和通讯业分类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帮助我国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的研究人员了解ISIC4.0的最新变化,完善我国产业分类体系,正确使用统计数据。
隶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统计委员于1948年颁布了ISIC初稿,之后分别于1958、1968、1990和2002年推出了ISIC1.0、ISIC2.0、ISIC3.0、ISIC3.1,并于2006年颁布了最新版的ISIC4.0。下面根据上述发展历程,对信息和通讯业的演变过程做简单介绍。
ISIC1.0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作为其三级分类符合体系,即部门、主组和组,ISIC1.0中没有单独的信息和通信业类目,与ISIC4.0中新增的信息和通讯业分类相对应的产业主要分布在2-3(制造业)、7(运输、仓储和通讯)和8(服务)3个部门下,具体包括:28(印刷、出版及有关行业)主组下的280(印刷、出版及有关行业)组、73(通讯)主组下的730(通讯)组、84(娱乐服务)主组下的841(电影制作、发行与放映)组、842(电影院及相关服务)组和843(除电影院和电影之外的其他娱乐服务)组。
ISIC2.0改用四级分类符号体系,即主要部门、部门、主组和组,并用4为阿拉伯数字表示。与信息和通讯业对应的产业主要分布在ISIC2.0的3(制造业)、7(运输、仓储和通讯)、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和9(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4个主要部门下,具体包括:34(纸、纸质品生产、印刷和出版)部门下的342(印刷、出版和相关产业)主组和3420(印刷、出版和相关产业)组,39(其他制造业)部门中的广告用展览品和小物件的制造活动,72(通讯)部门下的720(通讯)主组和7200(通讯)组,83(房地产和商业活动)部门下的823(除机器和装备租用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主组中的8323(数据处理服务)组,94(娱乐和文化活动)部门下的941(电影和其他娱乐服务)主组中的9411(电影制作)、9412(电影放映)和9413(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组。
ISIC3.0采用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并用大类、部门、组和子组四级名称表示四级分类。与信息和通讯业相关的产业主要分布在D(制造业)、I(运输、仓储和通讯)、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和O(其他社会、社区及个人服务活动)4个大类下。具体包括:D(制造业)下的D2211(图书、小册子、音乐著作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子组、D2212(报纸、杂志和期刊的出版)子组、D2213(录制媒体的出版)子组和D2219(其他出版)子组中的广播、电视、交通以及类似的时间表的出版活动以及贺卡和统计资料等的其他信息出版活动,I(运输、存储和通讯)下的I6420(电信)子组,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下的K7210(硬件咨询)子组、K7220(软件咨询及供给)子组、K7230(数据处理)子组、K7240(数据库活动和电子内容的在线发布)子组以及K7499(未另分类的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相关内容,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下的O9211(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发行)子组、O9213(无线电广播和电视活动)子组和O9222(通讯社的活动)子组。
ISIC3.1与信息和通讯业相对应的产业分布于ISIC3.0基本一致,仅将ISIC3.0版的“图书、小册子、音乐著作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改为ISIC3.1版的“图书、小册子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将ISIC3.0版的“录制媒体的出版”改为ISIC3.1版的“音乐出版”,将ISIC3.0中的O9211(电影、电视制作和发行)与ISIC3.0中的O9249(其他娱乐活动)中的录音棚活动合并为ISIC3.1中的O9211(电影、电视的制作和发行)。
信息和通讯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攀升,为了突出其重要性,在2006年颁布的ISIC4.0中,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首次将信息和通讯业作为一个大类,用大写字母J表示,下设J58(出版活动)、J59(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和音乐出版活动)、J60(节目和广播活动)、J61(通讯)、J62(计算机编程、咨询及相关活动)和J63(信息服务活动)共6个部门、13个组和23个子组。各子组的具体内容如下:
J5811(图书出版)涵盖了印刷版、电子版(CD、电子显示器等)、音频或者网络形式的图书出版活动。具体包括书籍、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及类似出版物(包括字典和百科全书出版)的出版;地图集、地图和图表的出版;有声读物出版;百科全书等只读光盘的出版。但不包括地球仪的生产[归入C3290(其他制造)]、广告材料的出版[归入J5819(其他出版活动)]、音乐和书籍出版工作表[归入J5920(录音和音乐出版活动)]、自由撰稿人活动[归入R9000(创意、艺术和娱乐活动)]。
J5812(名录和邮件列表出版)涵盖了印刷版或者电子版的事实或信息列表的出版,这些列表的内容没有受到法律保护,但其形式是受保护的。具体包括邮件列表出版,电话本出版,诸如案例法等其他目录和资料出版。
J5813(报纸、杂志和期刊出版)涵盖了印刷版、电子版或网络版的报纸(包括广告报纸)、期刊和其他杂志的出版。
J5819(其他出版活动)包括网络版在内的名录、照片、雕版、明信片、贺卡、表格、海报、艺术品翻版、广告材料、其他印刷品的出版以及统计数据或其他信息的在线发表。但不包括软件零售[归入G4741(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和通讯设备专门零售)]、广告报纸的出版[归入J5813(报纸、杂志和期刊出版)]、软件在线提供(应用托管和应用服务提供)[归入J6311(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
J5820(软件出版)涵盖现成(非客户定制的)软件的出版,具体包括操作系统、商业应用软件和其他应用软件、用于所有平台的计算机游戏。不包括软件复制[归入C1820(记录媒介的复制)]、非客户定制软件零售[归入G4741(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和通讯设备专门零售)]、与出版无关的软件生产[归入J6201(计算机编程活动)]、软件在线提供[归入J6311(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
J5911(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制作)包括电影、录像、电视节目和电视广告的制作,不包括电影胶片复制(用于影剧院的电影复制除外)以及由原版拷贝复制音像带、CD或DVD[归入C1820(记录媒介的复制)]、录像带、CD、DVD的批发[归入G4649(其他日用品批发)]、录像带、CD、DVD的零售[归入G4762(音乐和影像制品专门零售)]、后期制作活动[归入J5912(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后期制作活动)]、用于影剧院的电影复制[归入J5912(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后期制作活动)]、录音和书籍录音磁带[归入J5920(录音和音乐出版活动)]、电视节目创作、电视广播[归入J6020(电视节目和广播活动)]、电影业外的胶片处理[归入M7420(摄影活动)]、针对个人的影剧或艺术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活动[归入M7490(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面向公众的影碟和DVE租赁[归入N7722(影碟和光盘租赁)]、自由演员、动画家、导演、舞台设计及技术专家等的活动[归入R9000(创作、艺术和娱乐活动)]。
J5912(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后期制作活动)涵盖了诸如编辑、标题、次标题、字幕、鸣谢、电脑制图、动画和特效以及影带传输等后期制作活动,电影实验室活动和动画电影专门实验室活动以及电影馆活动。
J5913(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分销活动)涵盖了电影、录像带、DVD以及面向电影院、电视网络、电视台和展厅的相似产品的分销活动,还包括电影、录像带、DVD的分销权获取。
J5914(电影放映活动)包括电影院、露天或其他放映机构的电影或磁带放映活动以及电影俱乐部活动。
J5920(录音和音乐出版活动)涵盖了原创录音作品制作,录音服务活动以及音乐出版活动。该活动中的机构拥有版权或者代表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以版权管理者的身份从事活动。
J6010(无线电广播)涵盖了无线电广播站或机构以无线电信号向公众、机构或订阅者传递声音节目的活动,无线电网络活动、网络无线电台活动以及其维护和运营。还包括从网络拥有者和运营者处进行的网络接入和网络容量购买活动以及使用这些网络容量为企业或家庭提供的无线通讯服务,无线设施运营者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
J6020(电视节目和电视广播活动)涵盖了诸如电影、记录片等采购节目或诸如地方新闻、现场报道等自产节目或两者结合的一个完整电视节目的创作活动,视频点播节目和与电视广播整合在一起的数据广播。不包括诸如电影、记录片等电视节目组成部分的制作[归入J5911(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制作)]、有线或卫星节目[归入J61(通讯)]。
J6110(有线通讯活动)涵盖了那些使用有线通讯设施传输语音、数据、文本、声音和视频的机构的运营和维护,具体包括使用陆地线、微波或者陆地线和卫星组合设备提供点对点通讯的机构的运营、维护交换和传输,电缆分销系统运营,电报和其他非语音通讯服务提供,还包括从网络拥有者和运营者处进行的网络接入和网络容量购买活动以及使用这些网络容量为企业或家庭提供的有线通讯服务,有线设施运营者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
J6120(无线通讯活动)涵盖了那些使用无线通讯设施传输语音、数据、文本、声音和视频的机构的运营和维护,寻呼、移动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网络的运营和维护。
J6130(卫星通讯活动)包括那些使用卫星通讯设施传输语音、数据、文本、声音和视频的机构的运营和维护,由直接入户卫星系统向消费者转播有线网络、地方电视台或广播网络的视频、声音或文本节目,还包括卫星设备运营商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
J6190(其他通讯服务)包括诸如卫星追踪、通讯遥测和雷达站运作等专业通讯服务的提供,卫星终端站以及与一个或多个接地通讯系统有关的,具有通过卫星系统进行通讯传输或通讯接受能力的机构的运营,诸如拨号上网等介于用户和非网络服务提供商拥有或控制的网络服务之间的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面向公众的电话和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以及电信经销商。
J6201(计算机编程活动)涵盖了软件的编写、修改、测试和支持活动。具体包括诸如系统软件、应用程序、数据库和网页等的结构和内容设计、计算机代码的编写,软件定制。
J6202(计算机咨询和计算机设备管理活动)涵盖了集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讯技术于一体的计算机系统的规划和设计。该类提供作为整体服务不可分割的系统硬件和软件部件,或者由第三方提供这些部件,还有系统安装,系统用户培训和支持,现场管理和客户计算机系统操作以及数据处理和相关的支持活动。
J6209(其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服务活动)涵盖了诸如计算机灾难恢复、个人计算机安装、软件安装等在其他地方没有定义的其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相关活动。
J6311(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活动)涵盖了托管、数据处理和相关活动的设备提供,专业托管活动,应用服务提供,虚拟主机提供,数据处理和数据接入活动。
J6312(门户网站)涵盖了门户网站运营以及其他网站的运营。
J6391(新闻机构活动)涵盖了向媒体提供新闻、图片和特写的新闻迪加辛和新闻机构的活动。
J6399(其他信息服务活动)涵盖了诸如信息服务电话、基于合同或付费的信息检索服务、剪报服务等的在别处没有定义过的其他信息服务。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02)》派生于ISIC3.0,其分类体系由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构成。因ISIC4.0的“信息和通讯”产业是新增产业,故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信息和通讯”大类与之对应,相关的活动分布在我国的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大类中(详见表1)。
表1 ISIC4.0的“信息和通讯”产业在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中的分布[3]
与ISIC3.0相比,最新的ISIC4.0关于信息和通讯业的分类做出了巨大的调整,因此为了增强我国统计数据与国际间的可比性,需依据ISIC4.O的最新变,做如下修改:
(1)新增“信息和通讯”门类
最新版的ISIC4.0新将ISIC3.0的D(制造业)、I(运输、仓储和通讯)、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和O(其他社会、社区及个人服务活动)4个大类下的与信息和通讯相关的活动组合成一个新增的“信息和通讯”大类。而我国与之相关的活动分布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大类中。鉴于信息和通讯产业的重要性,建议我国参照ISIC4.0,新增“信息和通讯”大类。
(2)调整R88(新闻出版业)到“信息和通讯”门类
在ISIC4.0中,将在ISIC3.0中原隶属于部门D(制造业)的D22(出版、印刷及记录媒介物的复制)下的D221(出版)和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的K72(计算机及有关活动)下的K7221(软件出版)合并,成立了J58(出版活动),下设J581(图书、期刊和其他出版活动)和J582(软件出版)。另外,ISIC4.0将ISIC3.0中的O922(新闻机构的活动)调整到J63(信息服务活动)下。
为了便于国际比较,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可考虑将GB/T4757—2002中的R88(新闻出版业)调整到“信息和通讯”门类下,作为一个大类,下设“新闻业”和“出版业”两个中类,其中“新闻业”中类下设“新闻业”小类一个。
(3)调整R882(出版业)的划分方式
ISIC3.0将数据库和在线形式的出版活动从传统介质的出版活动中独立出来,成立了专门的K7240(数据库活动和电子内容的在线发布),而ISIC4.0不再区分不同介质的出版,例如J5811(图书出版)涵盖了印刷版、电子版(CD、电子显示器等)、音频或者网络形式的图书出版活动。目前我国使用的产业分类体系派生于ISIC3.0,将电子出版物作为独立小类,即R8825(电子出版物出版),为了便于比较,可按照ISIC4.0的做法,将R8825(电子出版物出版)所涉及的诸如图书、期刊等的电子出版活动归入相应的出版活动中。
ISIC4.0的J58(出版活动)包括J582(软件出版)活动,为此我国有必要将软件出版活动从基础软件服务和在线电子出版物出版中独立出来,成立专业的软件出版小类。综上分析,可将R882(出版业)划分为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软件出版和其他出版物出版5个小类。
(4)调整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到“信息和通讯”门类
在ISIC4.0中,将在ISIC3.0中原隶属于部门O92(休闲、文化和体育活动)的O9211(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发行)、O9212(电影放映)、O9213(广播和电视活动)归入新增的信息和通讯大类。我国的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包含在R(文化、体育和娱乐)大类中,可将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调整到“信息和通讯”门类,作为一个大类,并保持现有的细分方式不变。因为R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提供的产品都属于信息产品,把它们归入“信息和通讯”门类,作为一个独立的大类,不仅更为合理,而且还可以与ISIC4.0保持一致。
(5)将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门类归入“信息和通讯”门类
在我国GB/T4757—2002中,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门类所含的G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G61(计算机服务业)和G62(软件业)大类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信息产品,将它们类归入“信息和通讯”门类,既可以与ISIC4.0保持一致又合理。同时取消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门类,但保留现有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划分方式。
[1] The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al Commission.ISIC Rev.4[EB/OL].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isic-4.asp,2009-11-24/2010-09-17.
[2] The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al Commission.Detailed Structure and Explanatory Notes ISIC Rev.4[EB/OL].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regcs.asp?Cl=27&Lg=1&Co=R,2009-11-09/2010-10-11.
[3] 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B/OL].http://www.stats.gov.cn/tjbz/,/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