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靳伟华
上药总裁的疯狂敛财路
本刊记者/靳伟华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人出庭指控吴建文涉嫌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4万余元人民币、5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
20 11年11月8日,深秋的上海阳光灿烂,微风中送着丝丝凉意,这是人们喜欢的季节,容易产生好心情。
但此时,和别人不同,有个人的心情却沮丧到了极点,脸上布满阴霾,他就是曾经意气风发,被外界称为明星总裁,年仅41岁的原上海医药的总裁吴建文,面对公诉人的严正指控,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席上的他,几乎没有什么回应,显然,自视天资过人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人生会走到今天这个状态。就在被有关部门调查的当口,他还在演绎最后的疯狂,电话中向一位药品销售代理索要60万现金,甚至在被“双规”前一个月还向下属企业负责人索取贿金10万元,打入到其银行卡内。
由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审理后认定吴建文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四项罪名成立,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判决吴建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个被业界普遍看好的国企明星,一个28岁就坐上国企新亚药业副总交椅、39岁就被提拔为上药集团总裁的青年才俊,何以如陨星般瞬间坠落?是什么速成他事业的终结?
从吴建文的履历看,案发前,吴建文受到了幸运之神的眷顾,仕途通达,非一般人可比。
1969年9月出生的他,1991年从复旦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上药集团,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他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吴建文就被提拔进入新亚药业领导班子,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之后,在吴建文身上仿佛被罩上了一层光环,事业一路飞黄腾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直至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时势造英雄,应该说,吴建文的走运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好时机,他响亮的学历背景,和之后不断充电打造自己的学习和业务能力(在复旦化学系毕业后,吴建文还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攻读MBA,并获得了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使得他在当时人才紧缺的药业界很快脱颖而出。
然而,现在看来,急速上升对于一个定力不够的年轻人来说并非是件好事,权力的过分膨胀,让吴建文在升官过程中想得最多的,不是为这个药业事业做多大的贡献,而是能利用权力抓多少钱,为此,他学会了长袖善舞地进行权钱交易。
从检察机关的有关材料看,吴建文案最初进入办案部门视线是在2009年11月,当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先后收到了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转来的反映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建文涉嫌受贿等问题的举报材料。
由于其时正值上海医药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而吴建文的名字未出现在新上药董事会名单中,引起多方猜度。吴建文出事了!这个消息不胫而走,而最有说服力的推测是,吴建文出事与“20扣”有直接关系。
所谓的“20扣”是一种销售模式。进入2000年以来,上药集团旗下抗生素业务连年亏损,为了扭亏,企业选择采用“总包”销售方式,以“20扣”将产品卖给总包商,即如果药品价格10元,就以20%的价格,即2元卖给总包,总包以10元的价格到市场上再卖给一级分销商的销售方式。
在“20扣”的模式下,上药抗生素业务走出了多年亏损的阴影,吴建文接手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后,抗生素业务销售额放大到20亿元上下,可是“20扣”却让这一业务不赚钱。原因是,总包方式,把利润都让了出去。国内抗生素的价格被国家发改委多次降价,为赚取利润,总包不得不继续在下游让利分销商。而在销量放大后,“20扣”的方式实际也无法让抗生素业务健康发展下去。
此消彼长的定律,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让给了销售,决定了谁获得了哪种抗生素的“全国总包商”身份,谁就有了发财机会,而吴建文正是挑人发财的“发牌者”和绝对权力者。
吴建文是否祸起“20扣”,并未得到办案单位的正面回应,但从后来查证的犯罪事实看,吴建文受贿索贿的1200多万元中,有部分正是出自“总包商”之手。
据悉,吴建文案发后,重组后的新上药集团已将绝大多数“20扣”的产品调整为“70扣”或者取消了总包,这一举措也使新上药的净利润获得了很大的增长。
还有一种可信度较高的传言是,吴建文落马的导火索是一个叫陆英姿的女“阿扎里”案发,吴曾出借巨资给陆未还。
2010年7月14日,经报中共上海市纪委批准,上海市国资委纪委以吴建文已违纪违法,对其进行了“两规”。同日,吴建文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前妻刘某某收受贿赂等部分问题。
纵观吴建文案,用“疯狂”两个字来形容恐怕一点不为过。
从时间上推断,2010年1月11日,按办案程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对吴建文正式开始了初查。
这个初查虽是外围的,但从以后的交代中可以看出,从举报到初查这个过程,吴建文并非一无所觉,甚至他的一些“圈内朋友”也多少获得了些风声,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吴建文还是没有停止他一贯的做派,一再出现强硬索要贿赂行为。
杨某是某药业公司的负责人,经吴建文的同意,获得了新亚药业公司和新先锋药业公司的几种药品的代理权,获利颇丰。为了讨好“财神爷”吴建文,杨某从2004年初就开始了感情投资,前前后后花在吴建文身上的钱不下200万元人民币。
到案后,杨某交代,2009年底的一天,吴建文打电话给他说急需60万元,其时,杨某已听说上面在查吴建文,心里也有点害怕。所以,虽然口头答应对方,实际并没操作。不料,过了一段时间,吴建文就打电话催他了,并且口气很生硬,让他快点拿钱去。之后的一天晚上,杨用一只深色牛津布旅行袋装了满满60万元现金,送到了吴建文家里。杨某当时还担心地问吴建文,像你这样,会不会出事?吴建文很平静地回答“不要紧的”。事后,杨某的担心得到了证实,在吴建文的索贿清单上又加上了这么一笔不小的数目。
吴建文何以胆子这么大,敢在“刀尖上舞蹈”?寻着他十年来一路受贿却照样官运亨通一路上升的轨迹,就可以想到胆子是操练出来的。
“接触过这么多受贿案,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大胆频繁直接索贿的。”一名司法人员如是评价吴建文。
和其他许多贪官不同,吴建文虽经历了两次婚姻,但并无一子半女,不仅没有家庭负担,而且由于工作起点高,收入不菲,提前进入到富裕阶层。据悉,办案人员曾经算过这么一笔账,在2003年3月到2007年7月,即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集中阶段,其在上药集团共获取了277万元的薪酬,月收入高达3万余元。也就在这个阶段,吴建文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高达5000万元。
吴建文究竟是怎样玩转手中的权力将之变成金钱的?我们先来看看吴案中12名行贿人的身份,涉案的行贿人中有7人是药品原料供应商或药品代销分销商,他们在业务上需要吴建文提供方便来赚钱;有4人是房产商或建筑装潢人员,他们在吴建文掌管公司办公楼的租售、办公楼的装潢、厂房改造等基建项目中都有幸分得过一羹;有1人是上药集团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其职位与吴建文举荐有关。
吴建文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将职权转变成金钱的机会,而这些人也懂得以投桃报李换取更多的发财机会。
从吴建文受贿经历看,他走过了从接受第一笔贿赂时紧张、不眠,到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到时不时地找借口直接索贿的过程。在行贿人的交代中发现,他曾“霍凌子”(沪语暗示)给行贿人杨某:做生意要灵活一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一个人赚钱将来就没有人帮你。而另一名行贿人石某也得到过吴建文如是开导:在石某成立公司后找吴建文帮忙时,吴用英文说“half to half”。即赚了钱,要一人一半。后来石某生意成功后,果然分给了吴建文70万元。
笔者做过一个统计,在吴建文涉案的33次受贿中,单笔受贿基本没有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金的,索贿几乎占一半以上。
吴建文索贿的借口名目繁多,比如投资买房资金不够、装修房子缺钱、打高尔夫需要越野车、亲戚出国留学要资助、出国旅游要美金,还有手头紧、调头寸,等等。只要需要用钱或者想到用钱,吴建文就能通过电话让对方把钱送上门,且都是一捆捆的现金。
为什么家境良好,年薪几十万的吴建文,在行贿人的眼中,始终会处于缺钱的饥渴状态中?从涉案的行贿档案中可以发现,吴建文疯狂索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在京沪等地投资购置了大量的房产!
据了解,仅在2002年至2007年的短短5年中,吴建文就先后购置豪宅不下10套,这些房产在购买时几乎都涉及行贿人的“资助”:
如2002年8月,吴建文在上海“天籁园”购买了面积为299平方米的独幢别墅,,当时这套房子的售价为168万余元人民币,吴建文只支付了70万,余下98.6万元由吴某支付,吴某还先后送上70万元装修款;
2003年下半年,吴建文在北京 “长河湾” 购买了 3套房子,两套面积小的加起来近200平方米,一套大的面积近200平方米。吴建文首付了56万,贷款了210万,剩余130万元,是以买房调头寸名义向山东菏泽的彭某要的,直接打进了北京的房地产公司账户中;
2006年春节左右,吴建文又买了一套北京嘉美风尚中心的120多平方米住宅,缺钱的他以想资助外甥出国留学,向吴某要了20万元;
2006年年底,吴建文购上海虹梅路一套房子时,打电话给李某说,急需一笔现金要周转,金额是50万元。李某之后托人将50万现金送到上海交给吴建文。
2007年初,吴建文看中南京“天鸿山庄”一套三室一厅房子,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后由石某买下送给了吴建文;
2007年底,吴买了虹桥花苑的一套底楼的房子,约200多平方米。总价是340万元左右,首付款是130余万元,吴建文付了100万元,另外30余万元由杨某为吴支付。剩下200多万元以杨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这套房子的贷款,杨某一直支付到吴建文被“双规”……
上述行贿人中,吴某为多家私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另案处理),吴建文曾为其在新亚药业公司办公楼租售业务中为其谋取利益;
彭某系山东某制药集团的董事长,吴建文为其在股权转让、药品原材料采购、贷款担保等业务上帮过大忙;
李某系青海某药业公司的股东,李某在药品合作开发、生产及销售中获得过吴建文的支持;
石某是上海某药业科技公司老板,吴建文为其在药品销售代理等业务中谋取利益。
杨某(另案处理)是重庆某药业公司负责人,吴建文在药品代理、销售业务中为其谋取利益……
疯狂购置房产的吴建文如愿看到了房价的飞涨,但用权力寻租得到的赃款进行投资毕竟是在玩火,最后引火烧身。
有个细节耐人寻味,在大肆索贿买房过程中,吴建文并非没有顾忌,甚至非常谨慎,比如上述十来套房产中,产权证上用的基本都不是自己的名字,有其堂嫂、堂兄、外甥的名字,有行贿人的名字,甚至还有花钱在海南买的假身份证上的“胡文”名字。
吴建文案发后曾交代:2002年左右,我在海南以一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张名叫“胡文”的身份证。2003年或2004年,我用这张假身份证先订了北京华城住宅小区一期一套150平方米全装修房,后在北京交通银行以“胡文”的假身份证开了一个账户。因为我想用“胡文”的假身份证去买这套房子,需一次性付款。为此,我打电话给郭某,以有急事要调头寸名义向他借100万元。郭同意了。过了几个月,郭打电话告诉我,他已把80万元打到“胡文”银行卡里去了,剩余的20万元,郭是在2004年年中的时候,到我家里给我的现金,给完钱后他对我说你要的100万元齐了。
吴建文是个内心充满矛盾的人,他担心房产证上用自己的名字会出事,这种不安全感延伸出的是不信任,包括生活在一起的妻子,从案件中看,他的很多置业都是瞒着老婆的。但同时,他又非常自信,他信得过表亲和朋友,用他们的名义上产权证,他不怕将来会有什么后遗症,他觉得自己掌控得了局面。
聪明人碰到“阿扎里”(沪语骗子)会怎样?一般情况下,会识破对方的伎俩。明哲保身的话,会躲得远远的,伸张正义的话,会设法让对方绳之以法。
那么,吴建文碰到“阿扎里”会是怎样一番情景呢?
传说中让吴建文案发的“阿扎里”陆英姿,其身份是上海安踏实业公司、上海九中资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其丈夫,但实际操作人是陆英姿。
经过查证,2006年5月至8月,吴建文利用担任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新亚药业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3355.12万元借给陆英姿的私人公司,以谋取个人利益。后吴建文为掩盖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从他处拼凑1870万元后由上海广淼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归还至新亚药业,至案发尚有1485.12万元没有归还。
吴建文是通过分公司沪港新亚的负责人胡某、周某认识陆英姿的。据介绍陆英姿认识很多高层人士,生意做得很大,信誉好。所以,当陆英姿以调头寸名义先后向吴建文借几笔两三百万钱款很快还款并以10%利息支付时,吴建文对陆英姿建立了信任。
有过几次交往后,陆英姿开始直接进攻了。2006年初的一天,陆英姿单独来到吴建文的办公室,提出想借1000万元,并且能多则多,吴建文听后,二话不说,立刻叫来资金管理经理缪某,问公司账上有多少钱,对方回答有1250万元,吴建文决定就将这笔钱借给陆英姿。
当时,陆英姿还带了二三十本房产证作为1250万借款担保抵押,并信誓旦旦地保证很快就会将这笔钱款还上。先前陆英姿的几笔借款都是从另外两个叫广淼公司和文霆公司走账的,这次金额很大,吴建文觉得再从这两个公司走账不合适,便决定将这笔1250万借款从胡某负责经营的沪港新亚过账,以股东借款名义划账给沪港新亚,再转借给陆英姿,既名正言顺一点,也便于控制资金走向。于是,吴建文交代缪某具体操作这件事,并去核实这些房产证真伪。过了一个礼拜,1250万都出账了,缪某才去核实,回来说,这些房产证都是重复抵押的。
这次,一向讲“信誉”的陆提了一个装有140万元的旅行袋送给了吴建文。之后,再也没有还过一分钱。吴建文到案后承认“陆英姿拿了140万元给我,名义上是这1250万的利息,实质上就是给我们的好处费。”由于后来陆英姿案发,新亚、新先锋借给陆的钱要不回来了,吴建文只好让胡某用这笔140万元去填陆英姿的欠款漏洞了。
2007年3月,吴建文得知陆英姿就因经济问题被台州警方扣押了,或许是对陆英姿还抱有幻想,希望陆英姿出来后能还上借款,他决定铤而走险,再次挪用公款将陆英姿保出来。
据悉,陆英姿被警方拘押是因为欠了台州某公司1800万元,吴建文通过让胡某出面与台州公安经侦协商,约定先还1000万元将陆英姿取保候审出来。捞陆英姿出来的1000万元中,一笔是吴建文从新亚药业筹集的600万元,一笔是从吴建文从深圳广元医药筹集的200万元,另一笔是陆英姿家属自筹的200万元。
陆英姿出事后,为了给沪港新亚走账这1250万元找依据,吴建文让人补签一个沪港新亚和广淼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的虚构合同,这份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007年底,但是,2007年底的时候,陆英姿的案件还在审理中,她的借款还是没有还回来,所以,吴建文又找人把合同履行期限改为2010年年底,“因为我觉得到2010年底,陆英姿的案件应该审理结束,也许能追回一部分钱,到时候再以撤销这个合同为由把钱再转回沪港新亚。”
正如老话说的,人在做天在看,人算不如天算,陆英姿还款的这天还没等到,吴建文自己却因经济问题而案发。
“阿扎里”陆英姿之所以能hold住才学过人的吴建文,是因为她抓住了吴建文对“权”和“利”的贪婪,她一方面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一方面又以借款1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让吴建文步步跟进,最后吃套不能自拔。
比如,2006年5月,陆英姿第一次向吴建文借300万元后,不但3天后还了本钱,兑现了10%的利息,还多给了10万元 。
过了一段时间,陆英姿提出借200万元做房地产生意,这次,她也是很快把钱还了,并支付了20万元利息。又过了约半个月,陆英姿再次提出借300万元炒长春车牌,此次同样也是如约支付了30万元利息。“好处费”如此迅速兑现让吴建文似乎找到了又一条发财之路,彻底御下了戒备。
以前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例中,贪官受贿往往是半推半就的,并且是老子贪钱儿子享用,当然也有情人享用的。但吴建文的案子呈现的却是另一种情景,吴建文受贿是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相对应,一些行贿人则经历了由主动“投资”到被动掏钱的转变。因为索贿太过直接和频繁,让有些行贿人感觉很不舒服,但迫于自己的生意还仰仗吴建文的关照,所以,不得不为之。
举个吴建文前妻去美国旅游,夫妻拍档向行贿人吴某索贿的事儿。
2004年国庆节前,吴建文的前妻刘某某要去美国玩,需要一点美金,吴建文即让她直接找吴某就可以了。吴某接到刘某某的电话后,立刻准备了两万美金送去。那次,吴某正好也去美国,便与刘某某在美国碰面,顺便又送了一万美金给刘某某作零用钱,这三万美金很快被刘某某在美国用完。
没过几个月,圣诞节前后,刘某某又准备去美国玩,就跟吴建文讲需要些美金,吴建文还是让她找吴某。于是,刘某某再次打电话给吴某,让他帮自己准备一点美金。之后,吴某交给刘某某一个白色的信封,里面是2万元美金。这些钱又被刘某某带到美国去用掉了。
又过了两个月,2005年春节的时候,刘某某又要去美国,这次吴建文还是躲在幕后让刘某某自己问吴某“借”美金。几次三番地强“借”,让吴某有些招架不住了,但碍于吴建文的面子,又不得不答应,但这次吴某似乎在表明自己的一种态度,只给了对方一万美金。
除了索要美金,为了讨老婆的欢喜,吴建文还亲自出马,为刘某某向他人索要汽车,理由也直接得让人咋舌:“我老婆看中了一款宝马3系列的轿车,你去买一辆宝马车借给她开开”,以借为名,朱某买了部宝马车送给了吴建文的老婆刘某某……这部车刘某某现在还在开,行驶证和产证上的名字也始终是她的。
当然,有单位配车的吴建文为了打高尔夫方便,也不妨直接将喜欢沃尔沃越野车的想法暗示给吴某,之后,吴某以其公司名义买了辆70多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送给了吴建文。
吴建文和前妻离婚后,给老婆买礼物让行贿人买单的习惯,似乎并没改变。
2009年春节的时候,在北京古天一拍卖公司,吴建文看中了一件沉香挂件,准备买下来作为礼物送给女友张某,价格20万元左右。回到上海后,吴建文约杨某在天禧酒店见面。两人见面后,吴建文直截了当地跟杨某说“我在北京看中一件古玩,要买下来做礼品,你帮我付一下。”加上拍卖行的佣金,杨某为吴建文买这件沉香挂件,共支付了22万多元。
纵观吴建文案,让人感受到年轻贪官受贿时更为贪婪、直接甚至强硬的一面,由于财富升级欲望强烈,受贿时不仅手笔大,而且没有罪恶感,同时,学历高、仕途顺利、过早掌控企业大权,让他们无法认清和把握自己,为了捞钱,可以无视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任由自己操控。吴建文案再次表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选拔干部要把好廉洁这道关,对国企高管的监督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