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腐败揭秘

2012-07-07 11:42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12年13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贪官贪腐

招投标腐败揭秘

在武汉地铁二号线、四号线应急电源招标中,一家并不具备投标资格、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厂家竟两次顺利中标。这样的产品投入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图/CFP)

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里,招投标这种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特征的经济行为的实质是公开、公平、公正,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开的规范竞争,达到社会经济的最大值。招标通常运用于工程建设、大宗采购、大额服务贸易等领域,因此经济领域的招投标环节既是各种利益体博弈的竞技场,也是权势人物贪窥追逐的利益场,由于法治的缺失和监管的乏力及部分贪官的素质低下,在我国当下的经济运行中利用招投标进行敛财谋私腐败的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少贪官都栽倒在招投标这一领域。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是其中的典型。

招投标这个本应是法制规范的领域现在反过来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和其他贪腐犯罪一样,不但使国家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还因为招投标领域的犯罪大多是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亵渎职权、利用职务之便染指招投标各个环节,从中谋取巨额经济利益,所以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为自己牟利,还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毒化人们的灵魂。这种招投标领域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反腐倡廉,保持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要正视的严肃问题。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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