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 云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郑州)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该税法主要是针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设计的。1986年、1987年,国务院根据经济改革与发展,以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需要,分别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对促进经济发展、调节个人收入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1994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第二次、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内容之一就是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调节经济功能。
(一)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许多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尤为高。
(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指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3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一)美国
1、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美国有100多年的历史,是联邦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每年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5%左右。从表1可看出,从2000年至2009年十年间,绝大部分都达到8,000亿美元,最高时达到1万亿美元。(表 1)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设定了“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按年计算),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免征额”,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工资绝大部分都超过10,000美元,所以不论一个人(家庭)收入高低,但凡有收入的公民每年都要报税,而报税的结果就是依据每个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口来核算是应当向联邦政府补交个人所得税还是联邦政府向家庭退税。而最终的结果是近一半的美国家庭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收入人群则成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户,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不仅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完善的免税退税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充分体现了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即“劫富济贫”。充分保证了低收入群体不致因为纳税而降低生活水平。个人税收抵免包括可退税抵免和不可退税抵免。可退税抵免项目包括:勤劳所得税收抵免,该项抵免因纳税人的家庭构成、工资水平的高低等有所差异;抚养孩子抵免,每个孩子1,000美元。
不可退税抵免主要有:2010年收养孩子费用人均抵免1.039万美元;高教奖学金每个学生抵免1,500美元;托儿费每个孩子抵免3,000美元;终身学习抵免,每个纳税人最高2,000美元等。以上各项每年均按物价指数调整。
与往年不同的是,内忧外患背景下,2018年市场出现了一个极端现象,一元股和垃圾股的数量大幅增多,这导致跌幅榜上前十名尽是这些标的。如跌幅排名第一的是已进入退市整理的中弘股份,今年累计跌幅88%,排名第二和第三名的是遭遇实控人掏空资产的保千里以及面临重大诉讼案件的ST富控,累计跌幅分别高达87%和85%。
个人做慈善,捐赠衣服、书本、家具等,只要向受赠方索要发票,就可申请退税。
3、不等额税率设计灵活、累进效果好。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者的全部应税所得按四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为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单身和户主四种方式。同样的个人收入,若采用不同的申报方式,其应税区间不相同,税率也不相同。比如,同样是1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30%,按已婚联合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5%。美国的这个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表2)
表1 2000~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及占联邦收入和GDP比例
表2 2002年单身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日本
1、以综合课征制为主,分类课征制为辅。将纳税人的所得分为十大类,每一类采取分别计算的方法:对工薪所得、不动产所得(房屋出租)、营业所得、除不动产及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转让所得、退职所得、红利所得、一次性所得及杂项所得采取综合课征;对利息所得、转让所得和小额红利所得(小额红利所得也可选择综合课税)、不动产及股票转让所得、山林所得等便于源泉扣缴的或能体现政府管理意图的所得规定实行源泉扣缴。这种混合的征收模式计税方法灵活,既提高了征收效率,又节约了征税成本。
2、灵活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居民应就下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①利息所得;②股息所得;③不动产所得;④经营所得;⑤工薪所得;⑥转让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山林所得;⑨退休所得;⑩其他所得。日本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如表3所示。(表3)
表3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7年)
分离征税的山林所得和综合课征的所得适用表3中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实行源泉分离课征的不动产及股票等财产转让所得、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等适用各自的比例税率,不仅征税方法灵活、简化了征税手续,而且降低了征税成本,有效地减少了税源的流失。
(三)澳大利亚
1、实行税号制度。在澳大利亚,每个公民在税务局或网上登记就申请获得税号。纳税人在受雇或投资时都要向雇主或银行提交税号,以便在发放工资时雇主或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扣缴税款,如果交不出税号,就要按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扣税,纳税人通过申请才可领回多扣缴的税款;在享受教育、医疗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需出示税号。引入税号制度方便了税务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可有效地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减少了税源的流失。
2、税款征收制度健全,办事效率高。纳税人报税可通过填写表格、委托代理和网上申报等方式,资料上报半个月左右就可收到退税或补税通知。目前有超过7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纳税。联邦税务部门在全国共设立了24个办税场所,纳税人可在任何一个场所办理纳税手续。在全国设立了两个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全国税收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并联通办税场所。
3、减免税政策完善,减税力度大。从2011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 21,600澳元的税率从 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 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2012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在今后4年中,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将得到总共217亿澳元的减税好处,而往年他们已经得到减税147亿澳元。这项减税政策将确保今后4年中80%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将在30%或更低的税率区域内纳税。通过减税政策,鼓励澳大利亚公民的就业、投资和储蓄,也提高了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体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根据以上分析,并借鉴国际上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先进经验,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
(一)按照公平分配原则,调整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税收负担。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功能,抑制投机行为,鼓励凭借劳动、知识、技能致富,体现社会公平,应合理调整两类劳动所得的税收负担,可采取如下对策:取消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按低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趋于成熟,取消“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采取至少和“劳务报酬所得”相同的加成征收的规定。
(二)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全面推行自行申报的纳税办法。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人们收入来源的渠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由于征收的对象是自然人,所以征税直接影响人们的经济收入,且征税过程中容易触及纳税人收入的隐私,再者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人们心中没有完全建立,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难度较大,偷逃税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从严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对扣缴义务的辅导和监督,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从严管理;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核实,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及重点税源管理的行业、单位的代扣代缴应重点监管;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一旦发现扣缴义务人未履行其职责,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给予经济和法律的制裁。
2、要求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随着税法宣传的深入人心,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增强,可在知名度较高、收入较高阶层中选择一些素质高、纳税意识强的纳税人,推行自行申报,还可在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先进党员、干部自行申报纳税,以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从而有助于全面推广。
3、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纳税人档案资料,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4、加强税务稽查。除了进行税法宣传,在制度上也要对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加以重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制度是关键。在保证稽查效率的基础上,加大偷税、逃税的成本和风险,以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5、构筑新形势下的税务代理体系。随着税务代理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突现,税务代理作为一种中介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征管技术的提高,专业代理人员从税收成本、税法适用、经营管理等方面为纳税人规避纳税风险、依法纳税带来了优质的服务,尤其是一些创新业务,在某些方面促进了税法完善、征缴规范、征管科学,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认可。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刘佐.中国税制五十年.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