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李冰漪
中国物流总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过高的物流成本对社会经济运行负面影响很大,于是,要求给物流业减负的呼声日益强烈。分析物流成本高的原因,业内人士纷纷指出了病灶所在;比如,去年媒体曝光物流顽疾,指出乱罚款、乱收费是推高物流成本的推手,过路过桥费则是压在企业身上的重担,利润微薄的物流业已不堪重税之压,等等。为了给物流业减轻负担,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国八条”、“物流国九条”等都是针对物流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扶持物流业的利好政策,对降低物流成本影响很大。时至今日,“物流国九条”落实情况如何?物流业成本构成又是怎样一个状况?企业如何解决高成本问题?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请他对这些问题给予解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
对于物流企业成本高的问题,贺登才认为,自从“物流国九条”出台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在税收、交通、投融资和土地等政策方面,都有不同程度进展,但与物流企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还有一定距离。不可否认,中国物流企业确实存在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但不赞成说物流是高物价的主要推手。物流成本过高的根本原因与经营环境有直接关系,比如税收高、重复纳税等问题都会使物流成本升高。
因此,中物联深入企业,做了一些调查工作。物流企业成本构成分为很多种,宏观分析主要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制度成本以及要素成本三方面。经营成本是指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广告费等。制度成本主要包括: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要素成本包括员工薪水、油价、税收等。不同的企业所付出的经营成本有完全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定位越高,它的经营成本也会越高。
贺登才向记者透露,为更近距离了解物流企业成本支出,最近中物联做了一项关于“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以下简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有51家,2011年,试点企业平均减少重复纳税额372万元。其中75%的企业减少重复纳税超过50万元,63%的企业超过100万元,33%的企业超过500万元,27%的企业超过1000万元。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减负效果明显,调查中有3家企业减少重复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相对于其他政策,税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据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较多。被调查企业中,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企业有21家,占18%。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调查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有待继续落实。在被调查企业中,已有32家企业享受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占27%。统计显示,享受政策的企业平均少缴纳土地使用税170万元。其中,38%的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50万元以上,31%的企业少缴100万元以上,19%的企业少缴200万元以上,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少缴土地使用税超过500万元。
对于未能享受该项政策的被调查企业,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尚未收到正式文件,未能及时落实该项政策。此外,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缺乏实施细则指导,对政策解释存在偏差,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如,河南某地税务管理部门只针对单一仓储型物流企业执行此项政策,而综合型物流企业则无法享受。
过路过桥费仍是物流企业的沉重负担。在被调查企业中,运输型物流企业2011年过路过桥费平均支出4459万元,其中,37%的企业支出超过5000万元,有部分大型公路货运企业支出超过1亿元;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其中,37%的企业超过40%。综合型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平均支出693万元。其中,44%的企业支出超过100万元,26%的企业支出超过500万元,19%的企业支出超过1000万元,6%的企业支出超过5000万元,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支出超过1亿元;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11%,其中48%的企业超过10%,13%的企业超过20%。有1家企业超过30%。
与2010年相比,48%的企业认为过路过桥费支出变化不大,27%的企业认为过路过桥费不降反升,22%的企业认为有所降低,3%的企业认为降低较多。反映有所降低和降低较多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等省市。
公路罚款总体变化不大。在被调查企业中,运输型物流企业2011年公路罚款平均支出123万元。其中,50%的企业支出超过50万元,41%的企业支出超过100万元,17%的企业支出超过500万元,部分汽车物流、大件物流企业支出超过1000万元。运输型物流企业公路罚款平均占运输成本的1.4%。其中,70%的企业超过0.5%,39%的企业超过1%,20%的企业超过2%,部分汽车物流、大件运输企业支出超过3%,个别企业达到6%以上。
与2010年相比,5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公路罚款支出变化不大,19%的企业认为不降反升,16%的企业认为有所降低,8%的企业认为降低较多。反映有所降低和降低较多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天津市、浙江省、福建省和陕西省等省市。
过半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地方规划。在被调查企业中,62家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规划,占52%。仍有48%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地方规划。企业获得支持政策较多地为财政补贴和用地支持,42%的企业能够获得这两项政策支持;其次是税收返还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分别有31%和27%的企业能够享受;再次是贴息贷款,15%的企业能够享受;另外,企业租金优惠占比最小,只有5%的企业享受。目前还有部分企业不能够享受地方政府物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补助支持。
仓库租金持续高位运行。调查显示,2011年末被调查企业平均仓库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其中,73%的企业租金超过10元/平方米·月,49%的企业租金超过15元/平方米·月,22%的企业租金超过20元/平方米·月,14%的企业租金超过25元/平方米·月,6%的企业租金超过30元/平方米·月。从区域分布看,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厦门市等一线城市仓库平均租金最高,超过25元/平方米·月,其中,深圳市平均租金超过了30元/平方米·月;天津市、苏州市、义乌市等经济发达城市仓库平均租金超过20元/平方米·月;此外,中西部地区的西安市、武汉市、银川市、西宁市和东北地区的长春市等内陆城市仓库平均租金也接近20元/平方米·月。
在被调查企业中,69%的企业租金有所上涨,与上年末相比平均增加13%,其中,59%的企业租金增加10%以上,25%的企业租金增加15%以上,18%的企业租金增加20%以上,16%的企业租金增加25%以上,10%的企业租金增加超过30%。数据显示,成都市、西宁市等中西部城市仓库租金上涨较快,都超过20%。
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调查显示,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占被调查企业的93%;占第二位的是民间资本渠道,占被调查企业的14%;政府财政支持也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占6%;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分别占5%和2%。此外,还有部分企业由上级企业直接注资,或采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等方式,也有部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
调查显示,46%的企业认为投融资环境一般,28%的企业认为较好,22%的企业认为不大好,4%的企业认为很好。调查企业反映,目前主要投融资问题包括: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占比较大,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难度较大;银行贷款申请难、审批难、利率偏高;银行贷款对不动产等抵押物额度要求高,担保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等。
对于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渠道,78%的调查企业认为主体准入门槛高,25%的企业认为发行成本较高,10%的企业认为税收制度不完善,5%的企业认为会计制度不完善。还有部分企业认为,企业自身组织架构不完善、盈利模式不清晰,政府没有出台相应政策支持也是重要原因。
贺登才认为,此次调查对落实“物流国九条”提出了好的建议,从而减轻了企业物流成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扩大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2005年开始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已有7批、934家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减轻了试点企业税务负担。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体现了政府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中物联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广创造条件。
其次,调整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试点2个月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显然有违试点方案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仍未统一,也不符合“物流国九条”提出的“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是落实“国九条”的重要政策措施,深受物流企业欢迎。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各地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我们建议:一是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应尽快了解政策内涵。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异议,提交国家税政部门审议,统一执行标准,减少和限制地方自由裁量权,使物流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
加紧落实清理收费公路工作。过高的路桥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社会流通成本。因此建议切实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清理收费公路的通知,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及快到收费期限的公路,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另外,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标准,削减公路管理和维护费用,规定还贷比例和期限,使所收费用大部分用于归还贷款。禁止超过收费期限的公路继续收费,逐步减少收费公路规模。控制新建收费公路,充实资本金,减少贷款比例。而且尽快出台《大件运输管理办法》。完善跨省综合协调机制,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路赔(补)偿费标准,公开路桥通行条件、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此外还要清理各地不同执法标准,设立全国性的统一执法与处罚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并形成长效机制等等。
贺登才表示,中物联作为物流行业社团组织,将会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帮助政府把“物流国九条”等政策落到实处,为物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