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机鉴定站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2011年12 月7日,农业部第1683号公告公布了第三批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请的“谷物干燥机、微耕机、旋耕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式喷雾机、担架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烟雾机、轮式拖拉机”等产品的鉴定能力通过部级认定。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10]56号)的要求,2011年9月24~25日,农业部派出专家现场考评组,对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请的谷物干燥机等9种产品的部级鉴定能力进行了现场考评。评审组专家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计划要求,采用现场观察、交谈、提问、座谈、审查文件、核对记录等考核方式,以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该站的机构条件、质量管理、设备设施、人员条件和鉴定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2008年的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第二批认定中,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就取得了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的部级农机鉴定资格,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在第三批部级能力认定时,站针对四川省农机行业现状,提出了粮食干燥机械、农业耕作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和大马力轮式拖拉机等产品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此次能力认定的通过使站的部级鉴定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成为西部地区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种类最多、份额最大的鉴定机构,也将为西南地区的企业申请部级推广鉴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必将以部级能力认定为契机,充分利用好部级农机鉴定这个平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促进农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