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苏格拉底有一句话: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
套用一下,对于政府来说,未经反思的制度、政策、规定,是不能制订出台的。
可惜这不是现实。
近日,一份由发改委、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布,说要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
公众发出怀疑:如何监督?会不会导致政府机关多买车?
针对这一怀疑,发改委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赶快“澄清”,说这只是一个全民行动倡导,不具强制性,只是要政府部门做先锋和示范而已。
原来17家部委如此大动干戈,只是为了“倡导”。各政府机关会不会把它当一回事,傻子都想得出来。而即使有强制性,那又如何?这个叫公车按牌号每周少开一天的《实施方案》,预留了太多的漏洞,权力者稍动脑筋就可以规避风险,再动一下脑筋,还可以把它转化为“权力自肥”的机会。
为了体现权力的存在,出台《实施方案》的轻率性可见一斑。
发改委等部门的这个《实施方案》,不过是多年来政府部门在出台制度、政策、规定时,显得缺乏反思的一个个案。这样的“倡导”毕竟属于权力作秀范畴。但如果一项影响到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影响到权力和权利关系调整的制度、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这样玩,那就可怕了。
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没有经过严格的三重论证:正当性论证、程序正义论证、功利论证。
正当性论证一望而知,有些事情或者侵犯了公民自由,或者不正义,是政府所不能做或认定为合理的,比如“菜刀实名制”,比如个税起征点只提到3500元。以后者来说,为什么要收个税?个税的法理依据,就是一个社会中的富人,比之于穷人较多地利用了大家创造出来的“社会”这个资源,其收入中包含着后者的贡献,因此要补偿后者。但收入在3500元或更多一些的人,却多是工薪阶层,这样的起征点缺乏正当性,仍然是“劫贫济富”。
程序正义论证也很简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项制度、政策、规定的出台,仅仅是政府意志的产物、特殊利益集团影响的结果,还是经过了各阶层充分的博弈和协商?在博弈和协商时,各阶层是真正参与了还是“被代表”?一个民主社会从来就不存在官员可以大公无私地“代表”民众及任何一个政策都会被操作成有利于民众的假定。但遗憾的是,在太多的制度、政策、规定制订出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却假定有这样的假定。
功利性论证无涉“正当”,就是看一项制度、政策、规定的成本收益,带来的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如何通过最大限度地消除漏洞而避免坏结果。如果像“货币补贴”的公车改革那样,在让一些官员车照开时还“意外”地有了一笔钱,那就意味着它是失败的。这样的“改革”,不要说缺乏智慧,甚至在权力的利己主义思维中,缺乏起码的诚意。
任何一項制度、政策、规定,本质上都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的体现或落实。其制订出台的过程如果单独或同时缺乏这三重论证,并不符合政府推进民主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宣称。“改革”这些年来异化为一种强势群体的分肥运动,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越发向权力资本倾斜,与此不无关系。
这三重论证,就像一个过滤器,不通过这三重过滤的制度、政策、规定,那就只是政府意志,而欠缺“法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