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亦岚 雷雪贞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引起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据WHO统计,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ADR发生率约10%-20%[2]。国家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我们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3]。护士是药物治疗的实施者[4]。本调查旨在了解临床护士对ADR监测的现状,以期为更好的安全用药,保证患者安全。
采用问卷形式调查我院100名临床护理人员,年龄:22-45岁,平均26.8岁,职称: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14名,护师及护士80名,学历:本科30名,大专60名,中专10名。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有效率为100%。
我院100名护士调查情况见表1。
临床护士对ADR监测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长期以来,大部分护士在护理工作定位方面存在偏差,认为ADR监测工作是药房工作人员或是医生的事,护理工作只是执行医嘱,配方发药,难以及时主动发现临床中不合理用药和药物的不良反应。而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用药投诉日益增多,多数患者认为ADR是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引起。在调查中,仅有少部分护士对ADR知识掌握比较好,有相当一部分护士不了解药品的双重性,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药品也产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这是药物的自然属性,一般情况下药物说明书都给以说明。可调查中发现有88%护士认为ADR会引起医疗纠纷,有76%护士认为ADR与药品的质量有关,有18%的护士认为ADR与药品不合理使用有关。
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从调查中发现有82%护士在工作中发现了ADR,可只有32%护士上报过ADR。从中可见临床护士没有充分认识到ADR的危害性及ADR监测的必要性,没有意识到上报ADR病例是自己的职业法定义务。未知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规定,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没有让老百姓正确认识ADR的含义,导致现实中普遍存在因正常的药品不良反应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致使医疗机构因害怕涉及医疗官司,一般不愿主动上报ADR,这是造成医疗机构ADR漏报少报的主要原因。
表1 我院100名护士调查情况
自觉树立ADR监测意识 通过学习和宣传《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使大家认识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意义,自觉树立ADR监测的意识。
认真收集ADR信息 护士是给药的直接执行者,临床工作中要重视观察和询问用药史及病情变化,观察患者有无不适反应,重点患者重点观察,如联合用药、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新药、中成药等更要重视。
加强临床药学部与临床科室的联系 及时沟通和反馈是ADR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日常工作中ADR监测办公室同志与护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激发护士们的责任感,增强上报意识,并及时分析及反馈ADR事件,让ADR监测工作良性循环。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2004
2 曾繁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研究进展[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19(1):1
3 徐玉红,关斌,李玉珍,等. 2006年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回顾性分析[J].中国药房,2007,18(26): 2052-2054
4 张爱琴,白玉国,刘翔.我院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6,26(5):6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