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刘江华认为,该规定很到位,体现了广东先行先试的魄力。他说,这是政府反腐的一个角度,体现了一个执政党的“自律”意志和决心。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有评论指出,检讨过往对“裸官”的治理,最受社会诟病的焦点在于人事任用中权力与监督的封闭性。公权力的“体内循环”,内部制衡先天不足,对外部监督又产生“排异反应”。有学者呼吁,“裸官”治理须要监管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