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影响

2012-06-05 08:13叶冰昕
财会通讯 2012年3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损益金融资产

傅 颀 叶冰昕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始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风暴将金融工具会计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顺周期效应”也成为此次金融危机的替罪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备受政治压力和舆论压力。2008年底IASB和FASB联手启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旨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改善财务报告质量。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IFRS 9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新要求,随后将陆续发布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减值和套期会计的新要求,并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我国一直以来都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当前也正值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持续关注与跟踪研究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进一步赢得我国在IASB中的话语权,让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分析

(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太过复杂 美国FASB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有数十项涉及金融工具,除此之外,还包括陆续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作出的修订、解释以及发布的“员工立场公告”(FASBStaffPosition),其中核心准则主要是《对债务证券和权益证券特定投资的会计处理》(SFAS 115)、《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处理》(SFAS 133)、《金融资产转换和服务以及债务消除的会计处理》(SFAS 140)。同时,IASB发布了四项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主要有《金融工具:披露》(IFRS 7)、《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IAS 32)、《金融工具:列报》(IAS 37)以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我国也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套期保值》(CAS 24)和《金融工具列报》(CAS 37)等四项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

(二)相关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繁多 IAS 39将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类,主要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根据美国SFAS 115,企业应在取得时将债务性或权益性证券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可供出售证券或交易性证券这三类中的一种。编报者与报表使用者在理解何种方法适用于何种工具、何种情况时经常面临困难。因此,通过修订当前的计量要求以改进并简化财务报告迫在眉睫。

(三)对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计量方法不统一 对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计量,IAS 39规定:(1)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2)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金融资产被终止确认之前,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但减值损失和汇兑损益除外(我国是列入“资本公积”);(3)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记录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体应在它们终止确认或减值时,通过摊销过程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而SFAS 115规定:持有至到期证券以摊余成本计量;交易性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未实现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类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实现时计入损益。金融工具未实现利得及损失计量方法的不同,令编报者、报表使用者、准则制定者、监管者以及会计事务所无所适从。面对多样化的规则,企业管理层完全可以根据选择某种金融工具的意图决定其计量方式,从而造成同一主体对两项完全一致的金融工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将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下降。

(四)需要对混合金融工具加以分拆 对于混合金融工具,IAS 39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如何判断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分拆出来进行单独核算一直是金融工具准则的难点之一,其结果往往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也大大降低了会计的可靠性,同时也不为一般报表使用者所理解。

三、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

(一)分类及计量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IASB加快了对现有准则修订的步伐,特别是对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关的会计准则做出重大调整。2009年3月IASB和FASB在伦敦举行联合会议,双方重点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的目标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该项目的目标是为了显著地提高金融工具报告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具体包括:重新考虑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解决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会计相关问题;增进在金融工具会计上的趋同。2009年5月,IASB修订了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的时间表,为了对金融危机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快速反应,并能提供最大可能让利益相关方按照IASB的应循程序对所有提议进行评论,IASB决定将该项目替换IAS39,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套期会计和终止确认,具体的时间表如(图1)。其中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IFRS 9的出台标志着第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对比IAS39,IFRS 9和一系列征求意见稿在金融工具分类标准、计量基础、减值方式、公允价值保留权等方面存在以下变化。IFRS9规定所有债务工具需经过基于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测试和基于单个金融工具的金融资产特征测试,以确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或以公允价值计量。IFRS 9确定金融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必须采用以摊余成本来计量:(1)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持有;(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导致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支付的本金及为未付本金支付的利息。所有其他债务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IASB认为这两条标准将确保摊余成本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此外,现行IAS39中可供出售以及持有至到期的类别已从IFRS9中删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将不再受IAS39中所规定的“感染条款”的约束,而且将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满足上述两项标准的债务工具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前提是该指定将消除或显著减少以摊余成本计量该工具时所产生的会计不匹配(等同于现行IAS39针对会计不匹配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如果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在到期之前被终止确认,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将要求在综合收益表中单独列报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而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将要求对该利得或损失及出售原因进行分析。如果一项债务工具不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标准,则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如(图2)。IFRS 9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方式(即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合同性现金流的特征为基础来确定金融资产是按摊余成本抑或是公允价值来计量,以取代IAS39纷繁复杂的计量方法。因此,IFRS9极大地提高了可比性,使得投资人及其他的报表使用人更易读懂财务报表。

(二)减值方式 IASB于2009年11月5日发布了ED/2009/12《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该征求意见稿是IASB取代IAS39项目的下一个阶段,适用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并描述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目标。IASB明确表示不同意采用美国青睐的以公允价值模型确认减值的方法,也不同意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欧盟倾向采用经济周期动态减值法来确定减值准备的概念,而是决定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来确认减值。根据建议的计量原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账面余额,应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并考虑对未来信用损失的预期(“预计损失模型”)来确定。该方法旨在通过考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存续期内的预计未来信用损失,来实现损失的提前确认。此后的每个计量日需要对预计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金融工具账面金额的调整应(在初始确认时或以寿命期内分摊的方式)计入损益。

(三)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同时,IFRS 9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没有保留IAS 39中混合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因此,由于并非与金融资产主合同紧密相关而按照IAS 39应单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嵌入衍生工具,将不再进行分离。取而代之的是,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应作为整体进行评估,并且如果金融资产的任何现金流量不代表IFRS 9所述的本金和利息付款额,则该资产整体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这将意味着那些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都将适用同一种分类方法,即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间作出选择,而不再分拆处理。

(四)所有权益性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IFRS 9提出所有权益性投资一律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取消了当某项金融工具属于非上市工具或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不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一例外。为了提高可比性,征求意见稿提议要求在应用新的指南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如果已经采用了新指南,要求重述IFRS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任何债务工具只要不能满足其中一项测试,则按公允价值计量。所有的权益工具将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五)公允价值选择权 2010年5月,IASB发布了ED/2010/4《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提出了它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指定的金融负债利得和损失进行列报的建议。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两个领域: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的列报;删除了通过交付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负债可按成本计量的豁免。这意味着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主体将无法在损益中列报,而因主体自身信用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该建议旨在回应许多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批评,主要是由于主体在其业绩恶化时确认难以实现的利得,其在损益中确认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不能提供有用信息并且具有不合理性。该征求意见稿一旦定稿,将标志着IASB取代金融工具准则IAS39的综合项目第一阶段的完成。

四、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改革对我国的影响

(一)对会计审计实务的影响 IFRS 9规定:除了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工具投资以外,所有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投资利得和损失都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特征的混合合同不再需要分拆处理,而是以整体为基础选择计量属性,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混合合同作为整体往往难以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这就意味着IFRS9实施后,绝大多数的混合合同可能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后果是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将有所扩大,这将导致更多金融资产通过利润表核算,有可能增加利润的波动。虽然目前我国企业持有的混合合同相对较少,采用IFRS 9对企业影响不会太大。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增加,企业所持有的复杂金融衍生产品受准则的影响程度值得进一步关注。同时IFRS9允许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并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这也可能成为企业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手段。另外,由于新准则中涉及主观判断的因素越来越多,这将会增加审计的取证难度,加大审计成本,使审计风险加剧。

(二)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IAS 39号的内容基本相同,采取的是交易性、持有至到期、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新准则将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进行分类,这将影响到国内相关金融企业资产的分类、估值以及损益的确认。金融资产的分类依赖于企业对于业务模式的判断。取消可供出售类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盈利模式,若将相关资产归入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承担市价下跌对损益表的不利影响,若归入摊余成本则无法赚取价差收益。IFRS9对不同业务模式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因此,对银行现有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判定,需要管理层做出审慎界定。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不能投资权益类金融工具,资产以贷款为主,持有的固定收益证券主要是满足银行资金管理的需求,基本能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仍将采取与现行准则规定一致的摊余成本计量,损益和减值的确认标准也未发生变化,因此,在这点上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并不大。而国内保险公司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实施IFRS 9后将对其产生较大影响。

(三)预期损失模型的可操作性不确定 预期损失模型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为基础,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为时限,在相关减值迹象发生之前,预先估计并确认损失和提取相应准备。这一模型试图消除延迟确认损失的弊端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根据各期对损失估计的变化调整减值,可使损失确认和各期利润更为平滑,同时在收入与损失的配比方面也比较合理。但该方法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主要因素皆由报告主体自行确定,因此易被用于盈余操纵。一旦采用预期损失模型,可以说对我国金融行业将形成很大挑战。首先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对定价要有一个初始的确认。这种模型要求银行具有自主的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但我国的利率尚处于较为严格的管制状态。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建立,信用数据还处于积累阶段,企业内部评级体系也不完善,远远无法提供预期损失模型所要求的体制保证。另外,对于定期估计未来的预计损失,即便是完全依靠巴塞尔协议系统,现有金融机构也很难完成,因为一年和产品的一个寿命周期并不相同,这里的挑战就是要求银行自行研发针对预期损失的模型,然后让它系统化,以便定期根据模型计算出应计提的减值损失,这关乎建立模型需花费的成本问题。

五、结论

综上所述,IFRS 9大大简化了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降低了金融工具报告中的复杂性,我国也明确表示支持IASB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的方案,但准则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尚存在没有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特殊性的情况,例如权益工具全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我国目前产权市场欠发达的转型时期运用存在较大困难,并且对IFRS 9中提出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适用性表示质疑。面对为期不远IFRS 9的强制执行日2013年1月1日,我国准则制定机构正在密切跟踪国际动态,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紧密同步,并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同时,我国企业尤其是受IFRS 9影响较的金融企业也需要在信息系统改造、风险控制和优化投资组合等方面做好积极应对,不断提高估值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促使本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

[1]陆建桥:《财政部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综述》,《会计研究》2010年第2期。

[2]杨海峰:《IASB和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会计研究》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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