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日前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据了解,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于1月1日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引发的业界争论至今仍未平息,有的支持,有的不看好,有的持观望态度。本文将根据上海今年1、2月份的试点状况分析“营改增”短期内对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并在比较和分析欧洲、亚洲实行增值税较成功国家增值税制度实践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增值税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
上海试点:
运输业和金融租赁业税赋加重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分别制订了“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和“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3个指导性文件。根据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内企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等。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今年“两会”上透露,第一批试点的7个行业、12万户企业中,8万户小额纳税人的税赋是降低的;4万户一般纳税人中,涉及运输业和金融租赁业两个行业的税赋是加重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月21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试点2个月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几乎增加一倍。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运输型和仓储型。在试点以前,运输、装卸、搬运是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配送、代理按照5%征收营业税;试点以后,前者按照11%征收增值税,而后者按照6%征收增值税。现在政策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固定资产和燃料费用,对于2012年1月1日以前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占物流行业成本较高的人工成本不可抵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了一个测算:以国内某大型零单物流企业为例,原来购进的大量固定资产,以及折旧都不可以抵扣,燃油成本、人力成本,过桥费成本三项占总成本60%以上,这部分成本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剩下的成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票也不一定都能取得。经过测算,该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增加了2—3倍。
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税改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上海的试点企业与外地非试点企业税制衔接上的不统一,也对物流公司造成影响。有企业反应,由于无法从非税改试点的外地公司得到增值税发票,与外地公司的某些物流业务现在 “做一单亏一单”,公司在外地的相关业务已被迫暂停。虽然这个问题可能会随着税改的区域扩大得到解决,但是相关企业目前确实在承受税负上升和业务减少的“双重”压力。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議,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另一个建议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比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房屋租金等。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允许物流企业现有的运输工具及设备依据一定比例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目前,只允许对企业上一年购买的设备等进行抵扣,此前几年的则不行。物流行业人士指出,上述两个建议,都可以使得物流运输业的税负回到税改前水平。其中,使用较低档税率要简单些。而后一项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操作起来难度稍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还建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进一步推广时,最好按行业推开,而不是按地区推进,以避免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
金融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新兴产业,属于金融和贸易的结合体。上海市这次税改试点里融资租赁只涉及到有形动产租赁,其他股权租赁、无形资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公益设施租赁、没承租人的采购租赁等都不在这个范围。在有形动产租赁中,营改增前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营改增后购入机器设备与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取得的进项发票均可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前提是购入机器设备与融资租入机器设备的时间均是在增值税转型后的时间。正是这个规定让试点单位税负不降反增。以上海小川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营叉车租赁业务,是此次上海市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改试点单位之一。该公司财务人士表示,由于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税改后税率由5%提高到17%。虽然购买叉车的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抵税,但是此次税改规定只有2012年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用于租赁的车辆才能抵税,而该公司的30余辆叉车都是在2012年之前购买的,所以享受不到抵税的优惠。这些车辆在向外租赁时,却需要缴纳从税改前5%提高到如今17%的税负,相应的附加税也随之明显提高,从而造成总体税负增加幅度较大。
在今年“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上海市将安排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进行补贴,确保试点企业税负不增。
增值税的国际经验
增值税在欧洲拥有最长的历史。增值税早在1954 年问世于法国,从流转税改革而来,其增值税征税范围极广,对工业生产、批发、零售环节, 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实行广泛征收(包括农、工、商、建筑、服务等行业)。法国的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英国同法国比较相像,在1973 年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征税范围较广,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各交易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免税分不可抵扣的免税(只免销项税金)和可以抵扣的免税(零税率)两种。零税率主要适用于食物、水、书籍等商品和劳务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劳务。
在亚洲国家中,韩国是实施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于1977 年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纳税(类似于我国一般纳税人),二是简化纳税和特别纳税(针对个体经营商按照流转额征收,类似于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实行10%的单一税率。征管方式较先进,主要依赖计算机,较早建立纳税登记制度。印度尼西亚用增值税方案(包括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取代了销售税,是成功的典型,它对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
在上述所有的国家中,对中国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德国。德国于1968年1月1日正式推行增值税,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收入型增值税取代地方营业税。在德国增值税是共享税,按照确定的比例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分成,这个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联邦和各州一般每两年就要进行一次磋商,将各方的财政收支比例充分分析后,为了加以平衡,将会对增值税如何分配的比例作出调整。可见,德国的增值税发展趋势跟中国是很相像的,对于税收在国家和地方的分成方面,德国给了我们很好的建议。我国可以尝试着让各级政府定期作出财政报告,每隔一段时间召开公开会议,针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报告,对税收分成比例进行重新调整,以平衡各级政府的需求。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增值税改革在全国推广的一个大难题了。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
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持整体税赋公平,使目前的增值税转向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改革未来的方向。目前,要稳妥推进增值税“扩围”(扩大抵扣范围和征税范围)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加快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比如,将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抵扣。
2、稳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在上海已经试行了将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下一步应当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应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开展,首先将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建筑安装、仓储租赁、邮电通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再将销售不动产、部分服务业和娱乐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仅将比较难于管理的金融保险业和部分服务业暂时保留征收营业税,取消营业税。
3、为现有的增值税制度瘦身。积极推进减结构、减税率、减比重的改革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及走向,尤其是面对金融海啸引发的国际经济急剧动荡,切实可行的减税方案必须选择增值税:减少税率结构、减低税率、减小收入比重。这方面可以主要参考东盟成员国的做法,将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缩小其规模并行,最终实现基本税率(标准税率)税率在15%左右,收入比重在30%以下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4、全面推进税收的网络建设,建设税收信息系统,推进征管方式现代化,使税收征管和监督有序进行。实现纳税人数据动态共享,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实施进口产品全面征税出口产品彻底退税。其余的税收优惠逐渐缩小,做好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
(整理:何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