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养老金制度改革路径广受关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古语称,不患寡而患不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正是为提高社会保障公平性而来。此前,坊间曾以“两个高工不如一个机关勤杂工,三个高工不如一个小学教师”来形容企事业单位间职工退休工资的不合理落差,国务院此番发文明确社保制度改革方向,是对坊间呼声的回应,而后续相关政策指向的具体落实则更加令人期待。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新月异,养老金保障待遇也持续提高。经过连续8年的调整之后,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已达1700元左右。如果按照字面理解,所谓“基本养老金”即是退休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开销收入,但目前我国社保体系中尚无“职业养老金”一说,这意味着人均1700元已超出了“基本养老金”的含义,是对企业退休老人此前职业生涯贡献全部社会回报的体现。显然,这样的平均退休金水平难以全面满足老人们更高层次的消费要求。更为关键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往往会在生活中发现,工龄、贡献相当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退休金待遇远远超过了自己。
追根溯源,导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养老金“双轨制”的原因在于两者核算模式迥异: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是以在职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综合考虑即期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后计发的;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以政府负责性为主,实行单位退休制度,资金来源根据单位的类别由政府或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纳保险费。这意味着,企业员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所体现的“多缴纳,多受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中无从体现。
以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速度,“追上”机关事业单位水平仍需较长时日。而且,目前各地养老金“空账”问题严重,即便部分地方养老金留存结余,也因投资方式偏于保守而难以跑赢CPI。有测算显示,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去年各地养老金的实际价值缩水了1000亿元左右。可见,在彻底解决养老金“寅吃卯粮”现象之前,企业员工退休金待遇短期内大幅度提高仍面临着“无米之炊”的尴尬。
既然“填谷”无望,那么社会养老金制度公平性的彰显就只能通过“削峰”来实现。遗憾的是,养老金如同工资一般具有“价格刚性”,在“只能涨不能跌”的心理预期下,向机关事业单位既有退休金水平动刀必然会遭到阻力。此前国家曾试图对学校等事业单位进行社保改革,将其向企业看齐,就遭遇了强烈反对。质疑之声认为,《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单从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始取消福利“高地”是否有悖法律规制?
笔者认为,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员工养老金落差的重要抓手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充盈养老统筹账户,为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提高寻找更多资金源泉。需要提及的是,如今养老金形成空账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在计划经济时代职工创造的大部分财富并未以基金形式积累,而是用于国有企业投资扩建。恰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壮大后理应担负起“债务人”的职责,通过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收益分红等手段将养老金账户做实,是为社保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健康运转的前提条件。其二,国内养老金制度当分“基本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两条腿走路,前者用于体现公平诉求,后者为了兼顾效率。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以此方式设计养老金制度,如若我國能将割裂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金核算制度并入这一体系,那么就能规避因退休单位属性差异而导致的养老金“脑体倒挂”的矛盾。
探寻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融合之路,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需要决策部门以创新思维视之,并以披荆斩棘的勇气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