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国
2012年6月30日下午,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事后,共有三份遇难者名单在民间流传,先是7月5日,一位自称是“武警官兵”的人发布微博称遇难人数可能有300多人,此微博被疯狂转发。次日官方公布遇难者名单,共10人,并称造谣者已被处理。但此事并未平息,在官方通报之后,民众仍普遍持质疑态度,此后又有一份“百人名单”现身网络,此版本为大多数网友采信。后经证实,第一、三份名单均系网友杜撰的谣言。
笔者并不针对火灾起因及结果论述,而是着重围绕造谣事件来探讨相关法律及社会问题。
如上所述,三名造谣者的行为似乎最接近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所谓虚假恐怖信息,包括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而在本案中,造谣者仅虚构了遇难者的人数,而此信息并不属于恐怖信息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的造谣者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然而,即便该三名造谣者不构成犯罪,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仍可以惩处造谣者。
事实上,作为法律人,我们在关注事件主角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等专业性问题的同时,更应关注导致事态发展背后更深层面的社会问题及根源。
网络上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当蓟县政府已经向民众公布官方认定的伤亡名单之后,民众的质疑声仍不绝于耳,有人甚至认为民间传说的名单才是准确的数据,而官方数据则属捏造。于是公众都注意到,在这场政府公信力与小道消息的较量中,前者最终还是在谣言名单的惊人转发量中败下阵来。
究其原因,是政府公信力缺失,并有日渐陷入“塔西佗陷阱”之尴尬。
“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通俗地讲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說假话、做坏事。
反观现实,一起又一起的公共事件表明——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此类事件时,要么掩盖事实,要么否认事实,利用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来掩盖事实真相,推诿责任。这种缺乏客观公正、有违诚信的处理事件的方式,反复不断,愈演愈烈,上演了太多次“烽火戏诸侯”的戏码,其结果是,公众脆弱的神经萌发了强烈的对立情绪并陷入“坏事归因”的逻辑误区——即无论政府公布的是否属实,一概会被人扣上“骗子”的大帽子。在这种模式下,可怜的“有司”成了那个爱喊“狼来了”的孩子,再也得不到大家的信任,而当狼真的到来,大家也只会将其视作与往常一样的胡扯,无人当真。
这就是“塔西佗陷阱”,逆反的公众从情感上更愿意相信小道消息,并间接成为了谣言的推动者。
经过半年时间积淀,这场闹剧慢慢降下了帷幕,但作为“观众”的我们迟迟不愿退场。造谣者终被追究其法律责任。虽说造谣者是始作俑者,但古语有云“谣言止于智者”,试想,如果公众可以放下对政府的成见,则谣言就无法蔓延。反观我们的政府部门,始终在强调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造谣者所造成的,造谣者被追究了法律责任,政府却始终没有反省自己,至今仍然未从“塔西佗陷阱”中挣脱出来。
我们祈愿,有关政府部门,能否采取“开诚布公”的态度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让公众看到政府部门的诚意,才能最大程度地获得社会的信任。另外,要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使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尤其是涉及民生的问题,从而避免双方因信息不对等而产生分歧、加深误解。
若能如此,则我心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