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敏
依据国际标准GB/T2000.1—2002,“标准化”的定义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这里的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表面上看,标准化与国际贸易搭不上边,标准化是“方”的,要求严格,与它相关的活动必须在它的框架之内,否则就是“违规”;而国际贸易是“圆”的,自由的,机会稍纵即逝,因此必须灵活,懂得变通,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一切皆有可能”。但是,标准已然在不知不觉中与国际贸易连结在一起,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容小觑的力量。标准化成为大势所趋,必不可免。
其一,标准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为了实现贸易的便利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各国在贸易过程中必然需要一个“标准”进行谈判,划分清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因此广义上说,标准其实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其二,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WTO/TBT协议和WTO/SPS协议均对相关贸易的技术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将技术标准提升到了国际性地位,要求世界各国共同重视与支持。
其三,标准是各国技术贸易的“法宝”。各国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成本优势不再是唯一的利器,技术及其行业标准成为各国进行贸易竞争,实施贸易保护的“法宝”。
其四,标准是各国提高国际市场地位的有利武器。谁能掌握标准,制定标准,就是市场的引导者,谁就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位置。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标准化组织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行业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四种类型。
1.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即ISO,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军工、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第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中国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目前接触到的主要的ISO标准有以下几个(见表1):
表1 常见ISO标准
2.区域标准化组织
是指世界某一地理区域内有关国家、团体共同参与开展的标准化活动。目前,有些区域已成立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COPANT)、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等。
3.行业标准化组织
是指制定和公布适应于某个业务领域标准的专业标准团体,以及在业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行业机构、学术团体或国防机构。如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美国国防部(DOD)以及我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GJB)等。
4.国家标准化组织
是指在国家范围内建立的标准化机构以及政府确认(或承认)的标准化团体,或者接受政府标准化管理机构指导并具有权威性的民间标准化团体,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英国标准学会(BSI)、德国标准化学会(DIN)、法国标准化学会(AFNOR)、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 (JISC)、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NSI)等。
从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并颁布了《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开始,从民间到政府,各相关部门机构给予了标准化更多的关注。近几年来标准化建设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5117项,国家标准平均标龄由10.2年缩短至5年,制修订周期由平均4.5年缩短至3年,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 519个,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
除了研究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之外,国家还专门设立了针对有经济往来的主要国家的中外标准信息平台,对主要国家的标准进行推广宣传,提高认知度,如中美标准信息平台、中英标准信息平台和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等。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便利化问题,于2010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化研究中心”,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提供研究与服务:国际贸易便利化理论和措施研究、国际贸易便利化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服务贸易标准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和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推广应用与市场服务等四个方面。
(1)标准化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家整体规划。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共有57处提及“标准”字样,涉及各行业、各部门,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将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计,“十一五”末,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1 148个,委员超过4万名。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 940项,备案行业标准44 143项,备案地方标准19 214项。
(2)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经济动力。中国近几年经济实力的增强毋庸置疑,虽然人均GDP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是,足以支持进行部分行业的标准化体系的优先建设,再以点带面,逐步全面覆盖。
(3)国际标准在国家标准总量中的比例提高。标准化的“十一五”规划实施之后,国际标准在国家标准总量中的比重大大提高。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数据库统计,1982年国际标准在国家标准总量中仅占1.41%,2001年以后大幅提高,2010年达到24.12%。
(4)明确职责,搭建服务平台。国家专门成立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标准化的主管单位,同时还设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政策的支持。此外,还搭建了“国家标准文献 共 享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ssn.net.cn/t_gywm/”, 向社会开放服务,提供标准动态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标准文献检索,标准文献全文传递和在线服务等功能,大大提高了标准知识的普及面。
(1)标准制定的技术实力相对落后。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计,“十一五”期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只有不足50%的技术水平适度超前或符合国家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实质性发挥作用的技术标准所占比例不足65%。
(2)国际标准化事务参与度还不高。一是国家还未形成有效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机制,在制定或是参与制定标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较弱。二是企业方面对于标准化的意识还不够强,更不用说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标准化事务。据ACMR调研显示,截止2007年,89%的企业没有参加过国际标准化活动。
(3)标准实现的经济效益不高。所谓“投入—产出”,标准本身就应该要与市场需求、企业实际结合在一起。在企业“投入”不足——参与度不足的情况下,标准与行业的结合度就不足,标准所能得到的 “产出”,即达到的实际经济效益也就自然不高。
(4)标准化专业人才缺乏。由于对标准化的重视较迟,目前标准化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特别是国际型的标准化人才。当前,很多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仅停留在遭受到技术贸易壁垒之后,对于新出的行业标准语言文字的简单翻译上。国家真正需要的标准化人才应该是国际型的,外语水平高,既是标准方面的专家,又是熟悉相关行业政策的能手。
(1)标准化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热点。2005年WTO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的题目就是:《世界贸易报告——探讨贸易、标准与WTO的关系》,其中明确指出:“此次报告的核心问题是标准和国际贸易”。这说明标准化已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表明标准化问题如信息和通讯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及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新焦点。
(2)世界各国在标准化合作方面日益密切。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依赖性日益增强,各国在标准化方面的交流合作也不断加深。一方面各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定期召开大会,如IEC大会、ISO大会等,加深了各国在不同领域标准方面的认识和共识。另一方面,各国标准化组织之间形成了定期交流机制,互相协调促进标准化的建设和发展。各国标准化官员、专家、学者等均已积极参与互访学习或进行开班培训,比如中欧国际标准化师资培训班、2011年国际标准化知识英语培训班等。
(3)中国成为ISO常任理事国。2008年中国成为ISO常任理事,这标志着中国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新的突破,是历史性的进步。至此,中国进一步加深了在国际性标准事务方面的参与度。同时,由于近几年在对外贸易中因技术、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屡遭对方国家的压制,这也加强了国家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的决心。2011年国家标准委(SAC)就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签署了2012-2015年合作培训备忘录。2012年国家标准委将选派15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人员赴瑞士日内瓦参加ISO中央秘书处专为中国国际标准化人员举办的ISO/SAC秘书周培训班。
(4)跨国公司推动了标准化在当地的发展。不可否认,跨国公司一直充当着标准化不断更新发展的“桥梁”。正是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当地标准化的发展。比如西门子(中国)公司就是中国与欧盟在电力标准化方面的桥梁,大大推动了中国在电力标准化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1)发达国家已处于标准制定者和引领者的领先地位。在世界标准的舞台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是绝对的 “主角”。据统计,截至2007年,国际标准中的99.8%是以发达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或是发达国家主持起草的,主要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自身需求[1]。英国的标准协会BSI、美国的国家标准协会的ANSI均是世界级老牌标准化组织,而当今的ISO以及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立更是欧美这些发达国家推动之下的成果,因此,他们必然成为这些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与引领者。
(2)发达国家“强强”联手,发展中国家步步被动。区域一体化是贸易自由化的结果,但同时也是贸易保护的“一把伞”。区域内一国的标准将以最快的速度得到区域内所有成员的认同,并付诸实施。比如中国的木制家俱因未能达到英国的家俱环保标准而被拒收,那么很快,欧盟内部其他国家也会沿用这个标准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此外,为了一致的目标,很多时候区域外的其他国家也进行效仿,从而扩大标准实施的范围,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步步被动,处处碰壁。
(3)新标准层出不穷,贸易环境面临更大挑战。根据WTO官网数据显示,2012年1月到5月,共有60个WTO成员提交了1 002份TBT通报,比去年同期的722份增加了38.78%。WTO/TBT与WTO/SPS的官方通报量一直是国家出口的预警指标。近些年来这两大指标的数量维持高位不下,令企业在相关产品的出口中压力越来越重。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WTO成员国在《WTO/TBT协定》实施后共发布了17 312份TBT通报。自2004年起各国发布的TBT通报数量持续增长,于2009年达到顶峰,随后连续2年下跌[2]。
(4)出口受阻产品种类集中,受阻原因日益细化。由于无法从价格方面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低价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美国、欧盟等主要标准的制定者,便将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作为标准实施的重点产品。以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为例,2008-2011年间,中国出口美国受阻的产品集中在中国主要的出口产品上,如农食类产品、轻纺类、机电类以及玩具类等大类方面(见表2)[3]。
表2 2008-2011年中国出口美国产品受阻情况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走出“低价竞争”的旧模式,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提升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应把国际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上日程,加快步伐,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外贸企业、外贸人士和各位标准化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
[1]戴雪珊.国际贸易标准化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7.
[2]2011年TBT通报统计分析 [EB/OL].技术壁垒资源网.ttp://www.tbtmap.cn/portal/shouye/tjbglist.jsp?ChannelID=2704
[3]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http://www.tbt-sps.gov.cn/Pages/hom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