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特色强制执行制度评述及借鉴

2012-05-08 04:51舒琴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1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债务人债权

[摘要]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争讼的最核心追求就是裁判的最终执行,民事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实现债权。“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各级法院普遍面临和存在的一种执法现状。关注国外的有特色的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借鉴引进,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的发展大有裨益。作者在本文中,结合国外强制执行制度和我国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强制执行代宣誓制度强制管理特定履行令

强制执行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将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付诸实现的法律制度。古法谚云:“执行乃法律指终局及果实”,由此可以看出,执行的结果才是纠纷解决的最终目的。目前我国已经有直接强制执行、代替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三种基本执行方法,但“执行难”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缓解,因此,扩大视野,探求新的执行方法势在必行。本文提出几种国外的有特色的执行制度进行评述,并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运用。

一、代宣誓制度及其借鉴——以德国为例

德国的代宣誓制度很有特色。代宣誓,指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或被执行的债务人宣称自己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官请求命令债务人进行代宣誓。2代宣誓的内容其实就是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情况。申报的期限包括宣誓时及宣誓之前某一时期的财产及变动情况。3申报时间的回溯,是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简言之,代宣誓就是指债务人申报自己财产的行为。当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不能清偿债权时,债务人就会被载入“代宣誓人名册”,其信用记录将受到社会的质疑。当其完全履行完债务时,才会从该名册中除名,重新恢复正常的生活。西方国家多注重个人诚信及社会诚信,若被记载进入“代宣誓人名册”,债务人的生活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并且这种申报,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二、强制管理制度及其借鉴——以日本为例

强制管理是指执行机关对于被执行人的各种财产权利,选择管理人予以管理,以其收益清偿金钱债务的制度。4它是与拍卖并列的,对不动产进行换价的重要措施。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都有强制管理的规定,而我国仅规定了拍卖。目前强制执行法(试拟稿)5纳入了该制度。

日本的强制管理分两种,一是直接对不动产实施强制管理,以其收益清偿债权;二是在对不动产实施拍卖的同时进行管理,获取收益。6收益的范围,包括出租、使用不动产获得的孳息、其他收益等。适用强制管理的前提是,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直接将不动产拍卖获得的价款超过债权的数额太多。强制管理获得的收益即可全部偿清债务,那么该执行制度就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等不动产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这可能是立法一直没有吸收该制度的原因。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经济交往形式多样化,对动产进行变价的执行措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如果债务人仅有不动产没有其他财产,因不动产拍卖所得的价款过高,小额债权人无法通过拍卖该不动产实现自己的债权,这是现有执行制度的巨大缺憾。因此,我国有引入强制管理制度的法制土壤,强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三、特定履行令制度及其借鉴——以美国为例

特定履行令是禁令的一种,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般用于交付特定的财产或作出特定的行为,并且这种义务不可替代。特定履行可适用于个人服务的履行。美国法律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有救济措施,即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但特定履行令制度,针对的就是损害赔偿不足以救济债权人取得特定财产的权利时适用的。最生动的例子就是,如某演员拒不按照有效的合同进行表演,则他可被禁止参加其他任何表演,直到他履行完这个合同为止,禁令才告解除。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目前这种禁令制度显得尤其有必要。如不履行特定的义务,则禁止债务人(或合同相对方)从事相关的其他工作,这种“特定履行令”起到威慑的作用,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美国的这种特色制度,英国及法国有限度的开始实行,我国也可以结合国情,适当引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介绍了三个国家的三个特色制度,每种制度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进行的尝试,强制管理虽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执行措施,但是我国没有引入,是相当大的缺憾。代宣誓及特定履行令,作为一种新的威慑制度,效果非常突出。因此,在了解外国执行制度的同时,有选择的引入一些有益的制度,加速执行改革,是非常必要并且迫切的。

注解:

①本文提到强制执行,即指民事强制执行

②刘健,《德国强制執行制度浅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③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第469页

④严军兴、管晓峰主编,《中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3月,第383页

⑤杨荣馨主编,《强制执行立法的探索与构建——中国强制执行法(试拟稿)条文与释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⑥[日]竹下守夫著,张卫平、刘荣军译,《日本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年半,第90页

作者简介:舒琴,女,汉族,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猜你喜欢
强制执行债务人债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之类型探析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漫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探视权
试论电子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浅析第三人侵害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新规定
浅谈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新闻浮世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