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旻
[摘要]民间借贷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反思,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出现的民间借贷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规避;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及其现状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我国民间借贷历史悠久,据考证,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在其后几千年的历史岁月里,民间借贷一直存在,但是最近,随着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方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事件的频繁发生,民间借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民间借贷行为的出现,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由于资本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在私有制下,资本要通过其使用价值体现其本身的价值,必然要通过借贷行为去实现。但是民间借贷相对于金融机构实施的借贷行为,有其特点:(1)民间借贷行为往往办理手续简单、便捷,方式灵活,能够满足资金需求者短时间内取得资金的需要;(2)民间借贷利息往往比较高,对出借人而言,获利丰厚;(3)民间借贷行为的抵押、担保机制往往不够健全,以信誉担保见多,因而风险较大;(4)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庞大,借贷行为零散而隐蔽。
二、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立法不够完善,监管机制缺乏,民间借贷存在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随着国家调控房价、收紧银根等政策的出台而逐渐暴露出来,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债务人负债跑路的事件频繁发生。就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风险意识,借贷程序不合法是民间借贷风险出现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私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民间资本比较发达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个人比较多,这些资金需要寻找盈利的出路,但是资金的持有者往往缺乏应有的投资和理财意识,从目前曝光的一些民间借贷案件来看,大多投资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通过简单的程序进行借贷,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和风险补偿措施,一旦发生借贷纠纷时,显得十分被动。
2.追逐高回报是民间借贷风险存在的另一个原因。根据市场规律,资本往往会流向利润更高的行业和领域,但是高回报和高风险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和高回报相伴随的是高风险的出现,比如这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进一步推高了房价的同时,也给民间资本带来了高的回报,在一些人的炒作下,民间借贷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但随着房地产泡沫的出现,民间资本借贷中存在的风险也在加大。
3.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是民间借贷风险发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我国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门立法还是空白,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也非常有限,这就造成民间借贷行为一直以来处于地下暗流涌动的状态。
三、对规避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的建议
民间借贷风险形成的主角有三个,一个是供方,即债权人,另一个是需方,即债务人,第三个是作为监管者的国家和政府。要合理规避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风险,需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和引导,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
首先,从债权人角度来看,解决民间剩余资本的出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剩余资本形成的财富也将不断增加,使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藏富于民,这是我们国家一直努力的方向,但是随着民间资本的不断积累,这些剩余资本就像一股巨大的洪流,如果能够正确引导,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否则,就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经济社会活动带来大的冲击。如何引导民间剩余资本向健康的道路发展,一是要鼓励消费,通过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加消费投入(包括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消费投入),既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解决民间资本的剩余问题。二是引导民间资本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规避投资风险。从现有借贷纠纷的案例来看,民间资本的持有者大多数都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技能,往往只追逐高额回报,而缺乏对投资风险的评价和把握,最终引发了借贷危机,甚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投资习惯,培养普通民间资本持有者的理财能力和技巧,对于防止盲目追求利润,陷入信贷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巨大的资本需求是造成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民间借贷行为的债务人往往都是一些中小企业,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条件苛刻等众多原因所限,中小企业从正规渠道融资的难度较大,融资的额度较小,因此很多中小企业主往往热衷于选择民间借贷这种便捷的融资方式,但同时由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等诸多原因,债务人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也通常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负担,最终不堪重负而无力偿债的情形便会发生。因此,给予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要求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这是有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措施。
第三,从作为监管者的国家和政府来说,既要为民间借贷的供需双方创造合理和正确使用资本的有利条件,同时还要依法加强监管,防止投机钻营,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一是国家要逐步制定有关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双方的行为。二是要通过设立农村和城市信用社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为民间资本借贷提供合法的运作平台。三是将民间资本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畴,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防止有些非法运作民间资本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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