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年多以前的密松水电站被搁置事件以来,人们对于中国投资缅甸所造成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关注就一直没有消退过。在当前缅甸政治转型、公众意识提升的特殊背景下,这种关注很可能会持续下去。今年8月,本人有机会到缅甸进行短期的调研访问,有了亲身的感受并产生了一些思考。
环境指责
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被贴上了“环境与社会问题”的标签,而缅甸则是中国周边国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例子。表面上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是缅甸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国和第一贸易伙伴,“树大招风”很正常,但此外还有着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值得重视。
一是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FDI)主要集中在矿产、水电开发和农业合作项目,这些项目从属性上来说都比较容易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影响跟投资的来源国没有直接关系,当前本区域的环境问题并不是中国投资所独有的,也就是说本国或其他国家投资者也不能避免这个问题,甚至更为严重。一个合乎实际的看法是,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经济,都难以完全避免要付出一些环境损害代价。
二是相当部分中国企业(有很多是中小企业)在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意愿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当前中国对湄公河地区的投资,大项目多数还处于纯投入阶段,中小项目的利润也很有限,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淡薄,缺乏改善环境保护的资金和技术,也缺乏相应的主动性。
三是所在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双边和区域层面的环境保护合作还远未落到实处。在这个背景下,投资经营活动中就容易滋生钻法律空子、贿赂以及在环境评估程序中造假等现象。从根本上说,投资者是“理性的经济人”,对他们抱有太高的道德期望是不现实的,需要做的是对其加以法律和制度的约束。
社会问题
导致出现一些社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部分投资者与中国工人对当地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了解不够,尊重不够,与当地社会的融合程度还较低,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一些中国投资者在当地有高人一等的心态,炫富、浪费、不守规矩等。
二是部分中国投资者偏好于通过与所在国政府交往来处理各种事务, “拉关系”、“走后门”等陋习也“走出去”了。包括缅甸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海关等监管人员会向中国游客伸手索要小费,但却不向其他国家游客索取,这让中国游客觉得愤怒,但殊不知这可能是中国游客自己给对方惯出来的毛病,因为此前有些人为贪图方便、寻求通融而常常在护照里夹上一些小费递过去,久而久之,习惯就成自然了。
三是中国的援助和投资项目与普通民众脱节。中国政府对湄公河地区的援助主要用于当地政府身上,普通老百姓实际得到的好处不多、感受不够。如中国为柬埔寨修建总理府,为老挝修建国家体育场等,这些项目普遍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也就容易为普通公众所疏忽。在企业方面,中国企业拨付的征地补偿费更多习惯于直接支付给当地政府就算完事,不管当地民众能否拿到以及拿到多少。另外,由于当地老百姓对于谈判进程的参与程度低,致使他们对合同条款不透明及补偿不合理等有很多怨言。
共通之处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两点可能是共通的:
一是众多当地及国际非政府组织(NGO)推波助澜的因素不容忽视。这些NGO大多有着西方资金支持,长期在区域内活动,每年发布多个专题报告、公开信和研讨会,彼此间通常相互呼应并趋于网络化,对所在国民众甚至政府都有较大的影响力,有时还会被所在国的内部政治斗争所利用。因此,中国投资项目除了自身在环境影响评估(EIA)、社会影响评估(SIA)和健康影响评估(HIA)方面不够完善以外,对NGO的调查了解不够(在正处于政治转型时期的缅甸更为明显,NGO在湄公河各国资源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更有市场),以及某些组织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别有用心,都是导致中国投资蒙上“环境破坏者和社会问题制造者”污名的重要原因。
二是中国投资者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也是一个原因。据笔者调研了解,在缅的中方投资者,除少数的大型央企外,几乎都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制度和工作安排。于是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虽然中国不少投资企业实际已经在当地开展了很多公益社会活动(通常是钱粮捐助和学校、医院及道路的援建),但这些活动并不为当地人所知,或者完全被淹没在批评和谴责声中。这与这些企业不主动跟当地媒体及民众沟通和交流,以及对NGO一味抵触而不是主动交流和解释有着直接关系。从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短期内改变这种状况的难度很大。
可喜的是,中国有关方面已经有所认识并正采取一些行动。有迹象表明,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引导,正在研究对外投资环境行为指南,同时要求中国企业尊重当地社会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在社会公益活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和投入等。此外,中国也正在积极寻求投资与援助项目朝更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方向转变。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国和湄公河国家经济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更正:因编者的疏忽,本刊2012第23期“岁月如歌”一文中,“当年5月11日,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应为“5月12日”,特此向作者和读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