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文”与“治印”:20世纪40年代文人学者谋生方式的道德之辨

2012-04-29 03:50王桂妹
江汉论坛 2012年1期
关键词:刘文典

王桂妹

摘要:20世纪40年代,“闻一多解聘刘文典”构成了西南联大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并被后来的研究者解读为关于知识分子的道德评判。本文基于对于这一是非鲜明的价值判断的质疑.从文学、文化、道德的多重角度辨析40年代知识者的两种谋生方式——“卖文”与“治印”的品质高下认定,澄清其中包含的诸多含混暧昧成分以及被后来者不断追加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刘文典;闻一多;谋生方式;卖文;治印

中图分类号:1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1-0129-05

20世纪40年代“闻一多解聘刘文典”成为西南联大历史上一个不大不小的事件,后来研究者也往往把这一事件作为评说和追怀西南联大时代、西南联大精神的一则趣闻、掌故。同是现代学者、知识分子,且处在同时代的困境中为生计奔劳,为什么闻一多有资格对刘文典进行“义正辞严”的冷嘲热讽,而且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或者默许?或者说,为什么闻一多的“治印谋生”比刘文典的“卖文得金”显得更高尚?由此而来的疑问是,后来者就此一历史事件所作出的“现代与传统”、

“新与旧”,甚至“优与劣”的二元价值评判是否存在着简单化的趋向?尝试回答这些疑问,或许能从这一被简化的事件中解析出更丰富的意义。

一、“谀墓得金”:被质疑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闻一多解聘刘文典基于一个无可辩驳的理由,也即刘文典因磨黑之行耽误学校授课,违反了校方规定,这在校长梅贻琦给刘文典的复信中可以找到确切依据:“关于下年聘约一节,盖自琦三月下旬赴渝,六月中方得返昆。始知尊驾亦已于春间离校。则上学期联大课业不无困难。且闻磨黑往来亦殊匪易,故为调整下年计划以便系中处理计,尊处暂未致聘。事非得已,想承鉴原。”关于刘文典是否真正违反了“校规校纪”,这在刘文典致校长梅贻琦的书信和后来研究者的详细考察中已经作出判断。但实际上,

“校规”只是摆到台面上的说辞.还有一重在“台面之下”但却更为致命的理由.即闻一多对刘文典“为人师表资格”的指斥,这在后来人的研究中已经明确指出。“违反校方规定”固然与“为人师表的资格”构成连带关系,但在这个事件中,二者却并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闻一多对刘文典“为人师表资格”的指摘实际另有所指。如果单就刘文典的人生历程看,无论是他早年东渡日本追随孙中山奔走革命的光辉历程.还是五四时期投身《新青年》阵营激扬文字的风采,抑或后来当面顶撞总统蒋介石而入狱的豪气.都显示出了为人所敬仰的文人节操和知识分子气概,至于其后来退隐书斋、潜心治学更是为世人所称道。博雅狷介而爱惜名节,历来是中国文人学者的人格典范.在这一问题上,刘文典的品行节操几乎无可指责。因此,在“解聘事件”中刘文典被暗指的“为人师表”问题即是闻一多在信中所讥讽的“切不可再回学校,长为磨黑盐井人可也”,可见,刘文典应磨黑盐商重金聘请为其先人撰写墓志,才是一切纠结的关键所在,这也是后来研究者据以评判是非价值的重要依据。

对于闻一多的这一指责,刘文典在致梅贻琦的信中对于前因后果做过恳切的申说。与闻一多对此一行为的冷嘲热讽相比,刘文典却认为卖文所得正可以应付眼前的生活困境,进而把全副精神投入到学术及教育事业中,这并没有什么不妥,因此“自问并无大过……良以财力稍舒可以专心全力教课也”。对于“盐商以巨资请为先人撰写墓志”一事,当事者双方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是非认定。“为盐商撰写墓志”这一行为,何以在闻一多看来已经丧失了为人师表的资格,而在刘文典看来却自认“无大过”?对于这样各执一词的是非评判,恐怕还要深入到历史转型过程中的文学及价值观念中去考察。

在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学范畴中,

“墓志铭”毫无疑问是属于正统文学范畴的,并逐渐从诗文中单列出来成为重要的文类之一,同时,墓志铭也是传统文人交际和谋生的方式之一。传统文人“谀墓得金”的生存方式虽然与“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追求有着程度上的差异,但从品格上未见得更低.而是具备文学与道德的双重合法性。一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时期,这一双重合法性才受到了新观念的冲击,致使“墓志铭”这一文学样式以及与之相连带的“文人撰写墓志铭的行为”都遭到了质疑。只是与五四文学革命中诸多置于历史核心地带的问题所产生的明显变革不同,有一些并未提升到革命的日程而悄然产生了嬗变,比如“文学(诗与文)交际功能”的退隐便属于这一类,“墓志铭”也在其中,同样属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的后果之一。

五四文学革命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对“文学边界”的重新清理和划定.与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以西方作为价值尺度的总体取向相一致。

“文学边界”的重新勘定也是以西方的文学概念作标准的.在清理了中国固有的“大文学”概念的同时也形成了文类明晰的“现代文学格局”。在这一文学概念的“西化”和“纯化”过程中,一个明显的取向是把“应用之文”清除出原有的文学范畴。陈独秀于1916年文学革命兴起之初即在答常乃德的信中把中国固有的“文章”分为“文学之文”与“应用之文”两大类@,随后又在1917年《通信》中继续把“文学之文”细化为“诗、词、小说、戏(无韵者)、曲(有韵者,传奇亦在此内)五种。在此基础上.直接运用西方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并做了系统表述的是刘半农,他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借用了西方Literature(文学)与hnguage(文字)的概念划分,认为“必列入文学范围者,惟诗歌;戏曲小说;杂文、历史传记三种而已”。至于新闻、官署之文牍告令、私人之日记信札等,虽然有时无法确定其归属,但仍需以“文学”与“文字”两个范畴互不侵害为前提,不可滥用文学的概念。随即,刘半农又针对中国文学专门提出一个细节问题:“酬世之文(如颂词、寿序、祭文、挽联、墓志之属)一时虽不能尽废,将来崇实主义发达后,此种文字废物,必在自然淘汰之列,故进一步言之.凡可视为文学上有永久存在之资格与价值者,只有诗歌戏曲、小说杂文二种也。”应该说,刘半农预见性地指出了中国新文学格局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趋势。包括刘半农专门提及的、显然仍在文学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酬世之文”,也确如其所言,虽然并没有像其他革命主张那样被拿到历史的核心进行“死与活”的认定,但已基本退出了“新文学格局”。确切地说,作为一种文字形式和交际手段——“酬世”的诗与文,虽在新文学观念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合法性,在新文学格局中不再占据一席之地,但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以“新文学”以外的身份继续存在。

从本质上看.

“墓志铭”等“酬世之文”在新文学格局中的被清除,与五四文学革命时代对于文学“消闲”、“娱乐”功能的批判与清除是相一致的,其目的都是要促使新文学的功效集中于“启蒙”的历史责任上。但是在理论上可以泾渭分明的二元对立范畴诸如“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等

等,在实际的历史行程中却无法两分,毋宁说,在历史转型的漫长进程中。这些二元对立项所呈现的往往是一种升降离合过程中的混容叠合状态,以“墓志”、“寿序”等“酬世之文”和同样承载着交际功能的“寄赠唱答”诗为例,虽经文学革命观念的荡涤,从理论上失去了合法性,但是并没有就此彻底消亡,从“文化广场”上退出的这些“旧形式”实际上转而存身于另外一个亦堪称广大的空间,不但继续在新文学阵营以外的文人学者们笔下繁荣昌盛,同时也为新文学阵营中人难舍难弃,同样有着对于“骸骨”的迷恋。这些“旧物”甚至影响到新文学的“纯净度”,对此,闻一多便作过批评:“近来新诗里寄怀赠别一类的作品太多。这确是旧文学遗传下来的恶习。文学本出于至性至情,也必要这样才好得来。寄怀赠别本也是出于朋友间离群索居底情感,但这类的作品在中国唐宋以后的文学界已经成了应酬底工具。……新文学界早就有了这种觉悟,但实际上讲来,我们中惯习底毒太深,这种毛病,犯的还是不少。”闻一多的批评也确实道出了一个普遍的事实。同样,作为“酬世之文”的“墓志铭”被清除出新文学格局之后.也继续以一种具有社会实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方式而存在,新旧文人学者文学家撰写墓志铭一如既往.其意义其实远不是单纯的文学所能涵盖的。而众所周知,在钱基博出版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代中国文学史》中,包括“墓志”在内的“箴铭哀诔”仍是其分析近现代文人和文学的有效范畴。可见,这些经过文学革命荡涤的所谓“旧物”,依旧有其存在的现实空间,其价值的正负也正在质疑之中,而刘文典为自己辩护所依据的恰恰是正在逐渐丧失合法性的“旧物”,最终无法抵挡“新”在中国历史中所具有的正义力量,也是势所必然。

二、“治印谋生”所获得的正义与高尚的认定

与刘文典“谀墓得金”丧失了其合法价值并招致讥讽乃至解聘的结局相对应.仅仅时隔不到一年,闻一多即公开挂牌“治印谋生”,浦江清还特意撰写了声情并茂的骈文启示做广告,并有梅贻琦、冯友兰、朱自清、潘光旦、蒋梦麟、杨振声、罗长培、陈雪屏、熊庆来、姜寅清、唐兰、沈从文联合签名,为其助阵。同处于40年代的生活困窘中,同是以教职、学术以外的“技能”谋生,

“谀墓得金”与“治印谋生”。看起来并无本质性的差异,但是二者所引起的时代反响和历史效果却大为不同.闻一多的“治印”不但受到了时人的一致公开支持赞同,更为后人们大写特写,更在其殉难后的研究史中获得了不断累加的历史“崇高感”,相反,刘文典的“卖文”却不断价值贬值,内中的复杂还需从多个角度去分析。

20世纪40年代,中国社会在常年战乱的破坏与政治腐败中,已经窳败到极点,有研究者专门以西南联大时期的学者教授们为例,对于40年代文教界的经济生活做过分析:到1941年“重庆市教师的实际收入与普通工人接近,而昆明西南联大教授的实际收入更低于同时期重庆市的水平线,陷入大后方最惨痛的赤贫地位”。到1943年末,生活陷入绝境、向政府请愿无效、求告无门的学者教授们开始展开自救活动,西南联大的教授们“集体卖文”。明码标价,其中便包括“碑铭墓志”一项。

据学者考证,1943年末是一个转折点,对于西南联大的学者教授来讲,则是经过了家具衣物乃至书籍典当殆尽、

“教授会”向政府请愿无效的情形下,才“集体沦落”到“卖文”的境地,也正是在这种急转直下的情势下,闻一多的“治印谋生”才获得了同事及社会最大的同情与理解.这也许就是像鲁迅所说的“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所赢得的正义性。但除此以外,传统道义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刘文典遭闻一多解聘,虽然写信向梅贻琦校长申辩并请求留任,但终究落得一个不得不接受解聘和离开的结局,这其中固然有系主任闻一多态度的坚决.但是态度坚决和态度正确是两码事.众所周知。西南联大时代的开放、自由的思想风气使文人学者们选择站在正义一边,而不会屈从于个别人的强悍。因此,在闻一多的决绝态度背后还有一种为大家所支持或者默许的道义力量,致使刘文典的申辩无力且无效,而正是在这一点上,

“现代与传统”的界线恐怕更无从分辨,毋宁说,依旧有效的传统道德价值在此时构成了重要的砝码。

应该说,在中国以往的社会中,文人学者阶层的谋生之道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生活问题”.而是存在着是非鲜明的道德辨析,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

“君子忧道不忧贫”是其基本的道德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以道自认的知识者在“富贵、贫贱、取舍”之间必须坚持一种道德界线。而愈是在“穷”的境遇下愈要彰显文人的操守、气节,持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节。而就刘文典总体人生历程看,显然是不亏“大节”,却输于“小节”。如果说刘文典在“取之有道”上还可以作理直气壮的申辩,那么在“用之有度”上却再也无法理直气壮。正如刘文典在致梅贻琦的信中所讲“卖文所得”可以应付艰困,安心教学,但是刘文典人称“二云居士”(云腿和云土)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吸鸦片”的嗜好正是其大节上的一块软肋,与当时同样挣扎于生活贫困线却能“固穷”的同事学者们相比,刘文典显然在“取用”上有其无法说出口的地方。相比较之下,在最为艰困的年代,西南联大的文人学者们却彰显出“气节”与“尊严”。1942年末,教育部下达了“总字第45388号训令”,决定在“非常时期”对于国立大学主管人员以及各部分主管人员发给“特别办公费”.但被兼任大学行政领导的25名教授联名拒绝,誓与全体教员同甘共苦。吴宓对于“解聘”事件的是非评判付诸阙如,以吴宓与新文化及新文学论战、辩难的精神和自负的个性而言,对于挚友被解聘却不作任何辩解评判,与其说是默认了这一事件的合理性,不如说是认同了文人学者共同持守的道德,这种不评判也就是一种评判。被西南联大解聘的刘文典虽然立即被高薪聘请到云南大学,再无衣食之忧,但是“解聘”一事终究在刘文典的人生和学术生涯中构成了一个不小的“精神创伤”:

“而今不卖长门赋,会向昆明写洛神。”由这一断句,不难看出刘文典的失落和伤感,司马相如与曹植的文采风流固然难分高下.但是“卖长门赋”与“写洛神”的精神境界在刘文典这里终究还是有高下分别的。

三、历史意义的追加

历史的书写往往容易在“持果求因”的做法上进行逆向的推断和意义的追加,

“闻一多解聘刘文典”的事件也不例外。单就此一事件而言,这种“追加”带有双向的性质,即“闻一多治印”的价值不断被提升,相比照之下,刘文典“撰写墓志铭”的行为不断遭到贬值。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即便在40年代最艰苦卓绝的境遇中.闻一多也丝毫没有放弃一个文人学者的良知和责任,他最终走出了书斋拍案而起舍身取义.谱写了“斗士”的风采。与此相比附,

“闻一多治印”也逐渐脱离了“谋生糊口”的庸常意义.而成为与其伟大人格相表里的高尚认证。毫无疑

问,有坚实有力的史料证明闻一多的“治印”在“谋生”以外所作出的诸多奉献,如《闻一多年谱长编》中便记载1944年闻一多响应重庆文协总会援助贫困作家的号召,特意治印十枚,所得收入全部作为捐款;另记载当时风云一时的云南省政府代主席李宗黄差人请刻牙章而被闻一多拒绝。除此以外,闻一多为支持鼓励西南联大学生们的“新诗礼”而治印、为“时代评论社”治印、为民盟云南省支部各个机构连夜刻制图章以及热心为朋友们治印等等。尤其在闻一多殉难之后,通过大量生动感人的追忆、纪念性书写致使“闻一多治印”已经脱离了“谋生”的功能.升华成为其“操守”的一个有力注脚,成为其“高尚人格”不可或缺的部分。

由笔者所见的文献资料表明.闻一多本人对于“治印谋生”似乎并没有看得多高和多重.反而是充满了尤奈。与闻一多做过长谈的西南联大英籍教授罗伯特·白英曾回忆闻一多对于“治印谋生”的态度:“他讨厌这样浪费时间,尽管刻出的图章有时能卖不少钱。他会说宁可在中学里一星期教十八小时的课,在中学里,他至少可以按照中国老传统热心投入工作。”这种无奈情绪在闻一多致闻亦博的家书中时有表露:

“前二三年,书籍衣物变卖殆尽,生活殊窘,年来开始兼课,益以治印所得,差可糊口。然著述研究,则即完全停顿矣。”显然,作为一种爱好,

“治印”是一种文人雅趣,一旦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便成为一种充满心酸的“生活的重负”。吴晗在闻一多殉难后的纪念文章中便饱含诗情地道出了这种实情:

“你为了生活,学刻图章,成天在刻,通夜在刻,刻得右手中指起了个老大疙瘩,刻得手发抖,写字都不方便,为了一升两升米,为了明天的菜钱。你常说你是手工业者。饶是这样,还有一些朋友在责备你,不该干这行手艺。天啊,你在哭,我也替你哭,吃饱的人是无法了解饿肚的人呀。”另有记载,在闻一多挂牌治印的过程中,长子闻立鹤还因为治印的收费问题与父亲有过辩论:

“后来顾客多了,先生又嫌治印占用的时间太长了。收费的标准,随着市场物价波动。为了这,长子立鹤曾怒气冲冲的与先生辩论起来,问:收这么高的费,是不是发国难财?先生听了半晌没讲一句话,末了,才沉重地说:立鹤,你这话,我将一辈子记着!”实际上,由于物价的飞涨,当时包括闻一多在内的很多文人学者教授也都到了不得不按时论价的地步,并集体订立“行规”。1945年3月10日《云南晚报》便报道了闻一多与联大、云大的二十九位教授联名订定稿酬的消息《米价狂涨,教授联名订定稿酬,千字斗米不马虎》,除了规定论文演讲的稿酬外,

“另并拟定公约三条,规定各须认真遵守润例之规定,不可偶因情面,率尔对外让步,致使其他同人难以应付,润例办法将不易维持。各人对遵守共订之润例,应负道义之责任”。为谋生起见,学者教授们已经到了“锱铢必较”的程度,可见,沦落为“手工业者”的闻一多,包括当时的这些文人学者.在谋生的方式上与前不久的刘文典并没有实质的差别。

在对“闻一多治印”进行不断升华的历史书写过程中,

“刘文典卖文”不但没有得到同情反而在富有情感色彩的追忆中愈发跌落了价值。以闻黎明在《联大旧事:刘文典被清华解聘始末》一文中的评述为例:

“刘文典此行,立即受到联大同仁的鄙弃。虽然当时教授的薪水已经无法养活一家吃穿.虽然也有人开始自谋兼差职业,这些人们都能够接受。使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生活居然向盘剥劳苦民众的盐商弯腰,而吸鸦片就更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了。”这是在“闻一多治印”与“刘文典卖文”之间所做的“有节”与“无节”的鲜明对比,而这种评判几乎成为后来者继续追溯、评价这一事件的典型文本和典型态度。而正是在这一是非鲜明的道德评判中,需要澄清诸多有意或无意的“情感附加”或“常识性误解”。首先是阶级情感的附加,即对于“商人=坏人、盐商=恶人”的认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盘剥劳苦民众的盐商”的话语。顺承这一惯性理解必然推导出,对“盐商”“屈尊”的文人知识分子,其品格自然令人不齿。实际上,抛弃这些想当然的理解,根据实际史料看,以盐商张希孟为首的当地地主绅商并非人们常识想象中的“奸商恶霸”,史料表明,他们不但和与刘文典同行前往磨黑开辟革命基地的中共地下工作者达成了信任。大力支持中共在当地创办中学,而且对于以刘文典为代表的文人学者表现出高度的敬重,当刘文典一行到磨黑那天,张希孟和当地士绅便在十里外迎接。“另外,张希孟和一些读过点旧书的士绅也请刘大师讲学。刘文典大约每周给他们讲一两次,无非是《庄子》、《昭明文选》、《温李诗》等”。同时刘文典在致梅贻琦信中也透露了这些地主绅商的可贵品行:

“再者,得地质助教马君杏坦函,知地质系诸先生有意来此研究。此间地主托典致意,愿以全力相助,道中警卫,沿途各处食宿,到普洱后工作,均可效力,并愿捐资补助费用。”当地绅商地主这样大力支持西南联大的学术研究,一方面固然来自刘文典个人的人格和学术魅力,另一方面也显示了这些地主绅商的进步与开明。可见,在“原则”和“底线”问题上——闻一多“不为某些人治印”和刘文典“卖文给谁”,二者并无优劣高下之分.也即刘文典并不存在向“恶人”“弯腰”丧失人格气节的问题。其次是对文人和商人的关系理解。在中国历史上长久存在着一种“重农抑商”的国家意识形态和民间意识形态,其后果是造成了商人的普遍恶劣形象。而一般常识亦认为“重义轻利”的儒家文人学者必定与“商人”构成了一种鄙弃与对抗关系,有学者已经通过大量的史实论证了这一历史性的常识误解,抑商的动议不但不出自儒家.而且儒与商存在着血缘联系。中国历史上,“弃儒从商”、“贾服儒行”、“由贾入儒”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就中国商人的贾德贾道看,其核心还是儒家的信义,而其商帮商团的维系也多是儒学伦理。商贾中市井之气甚重自不待言,而儒家之道才是中国商贾成长的灵魂”。由此也可以理解,在中国历史上,诸多的鸿儒与大贾构成的往往是一种亲密和谐的关系,二者的往来不必仅仅是简单的金钱关系,而文人为商_人撰写墓志铭也是一个没必要大惊小怪的正常行为,余英时在《士与中国文化》中便对这种情形作过阐述:

“士大夫对商人的改容相向也是一个极不寻常的社会变化。十六世纪以后著名文士学人的文集中充满了商人的墓志铭、传记、寿序。以明、清与唐、宋、元的文集、笔记等相比较,这个差异是极其显著的,这是长期的‘士商相杂的结果。”比照这样一个悠久的传统而言,刘文典为盐商撰写墓志铭并非“文人无行”的体现。因此,关于“解聘”事件的道德分辨.确切地说在这一事件中对于刘文典的道德指责.尤其是后来历史的附加,也许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卸载。

需要警惕的是当我们对某一历史事件作出是非分明的价值评判时,是不是删减了历史的复杂性,我们的“义正辞严”的是非认定是否包含着误差。我们经常援引陈寅恪先生的“了解之同情”作为我们解读历史的正确态度,但是我们往往却不自觉地误用为“同情之了解”,以至于历史在被我们“了解”之前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被附加了诸多由“同情”而来的了解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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