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小芳
台湾岁时节庆及风俗民情,几为闽南风俗的翻版。杂糅闽越文化、中原文化及海洋文化的闽南风俗,经闽南移民流传至台湾,在台湾深深扎根,浸透到台湾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福建岁时节庆风俗中与女性相关的部分,也成为台湾妇女生活的一部分,有些还在流传中被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
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又称上元节、灯节等,是最为古老的节日之一。元宵节的氛围来自元宵夜,人们外出赏灯、观戏是此节最传统的庆祝仪式。元宵节历来是研究女性文化最为重要的一个节日,因为传统大家族的女儿,只有在这一天才被允许出门夜游。也因此,元宵夜便不只是观灯赏戏,也是观赏美女之最佳时机,才子佳人之故事常常从此夜的眉目传情开始,这令元宵节充满了诗情和浪漫色彩。闽台两地喜闻乐见的陈三与五娘的戏剧,故事情节亦是从这一晚开始的。在闽台,另有一些女性习俗,则体现了她们对世俗生活的期盼。
听香听香之俗,盛行于元宵及中秋两节。《台湾民俗》(吴瀛涛著,众文图书公司2000年版)载,夜阑更深时,妇女先在自家神前,烧香点烛,掷答占卜应走方向后,走往该方向,于路上窃听人语,以其首先入耳片语,回家后再掷答,判断祈愿某事之吉凶休咎。
除在自家听香外,在闽南,还有妇女聚集在一座宫庙里听香的习俗。听香者在神像前烧香顶礼后,请求预示。然后举着香选个位置站着等候效应。听香的内容有婚姻、经商、前途等。听香者把听到的话语,到神像前投“信杯”问是与不是,再根据肯定的内容,猜测可否。
关于“听香”习俗的源起等,本刊2010年第3期蔡一鹏的《“听香”考源》已有详细论述,此处不再重复。(编者注)
祭东施娘
泉州有首流传甚广的歌谣《棕蓑娘》:“棕蓑娘,水芒芒(容貌美),教阮绠(织),教阮纺。教阮绠布好布边,教阮做鞋好后跟。教阮举大针,补大裘;举针仔,挑绣球。举剪刀,剪花样,剪得照人照人样。”这是元宵节女子迎紫姑仪式的祝词。《台湾民俗》“拜冬生娘”条载,是夕,妇女间另有拜冬生娘之古俗,即略备祭品与一双绣花鞋,祀之。冬生娘,亦称东施娘。相传,东施工刺绣、缝裁。少女慕其工艺,故祀之。《金门志》“岁时·上元条”记,闺女赛紫姑歌词唧哝,俗呼为东施娘。夹注词日:东施娘,教侬挑,教侬绣,穿针补衣裳。
棕蓑娘、冬生娘、东施娘在闽台两地发音类似,在闽台传说中,有认为其女神即为春秋战国寓言故事中效颦西施的“东施”。人们传说东施貌丑,却精于女红,在她二十岁那一年的元宵夜晚,为捡拾脱落于茅厕内的绣花鞋而溺毙。后世便传说少女如果想要学好一手女红,便需要在元宵夜准备祭品及绣花鞋、小衣衫等在厕所外祭拜,令东施娘显灵赋予巧手和好手艺。
此传说流行于闽台民间,但事实上祭拜东施娘应是中国传统中元宵节“迎紫姑”仪式在地方上的流变。与闽台称“东施娘”对应,各地对紫姑的称呼各不相同,仪式和祈求内容也千奇百怪。《民俗学集镌》之《紫姑的姓名》载:山东邹县日“邀厕姑”,广东日“请厕坑姑”,杭州曰“召厕姑”,苏州、绍兴称“坑三姑娘”。绍兴部分地区在灰仓里迎请,故称“灰接姑娘”。苏州有些是在门角边迎请,故叫“门角姑娘”。有的则因取象之物不同,而给以不同名称,如江西用瓜瓢象征紫姑,故称之为“瓜瓢姑娘”。同理,浙江宁波称“筲箕姑娘”,浙江海宁称“箩头姑娘”,广东兴宁、连南称“插萁姑”“菜篮姑”,还有称“笤帚姑”“针姑”“苇姑”者。
我通过对闽南一带老妇女们的口述调查得知,此类仪式在二三十年前还普遍存在于闽南乡村。祭祀一般在傍晚进行,姑娘们蹲在厕所或是墙角进行,嘴里念歌谣,摆些祭品,如小红鞋或小衣裳,边念边焚烧。祈求的内容以女红为主,也有人祈求姻缘与子嗣。
闽台未成年女子元宵节祀“棕蓑娘”仪式,乞求心灵手巧,精于女红,虽与全国其他地方占姻缘、占蚕桑、占得子等不尽相同,但乞求的都是传统妇女所赖以生活的东西,都是古代妇女无法把握自身命运的体现,从这一点来看,殊途同归。
台湾民俗中另有“关椅仔姑”。据载,上元夜,妇女间有“关椅仔姑”的卜占游戏,现在也不多见了。所谓“椅仔姑”者,系传说被继母虐待夭死的名叫三姑的一个女孩儿。当游戏者问卜的时候,抬椅子的人即凭摇动椅仔姑作答。游戏时念唱下面的文句:“三岁姑,四岁姐;阮厝(我家)亦有槟榔心,亦有番薯藤;好食不分恁(你),分阮三姑较是亲(亲密);亲落亲,亲豆藤;豆藤白波波,一条小路透奈河;行到奈河桥,脚亦摇,手亦摇。”人们通过此种仪式纪念她,既是女性对自身命运的同怜之感,也是元宵节“迎紫姑”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寓意和人文含义类同。
偷俗《台湾民俗》关于元宵节的习俗中又载,是夕,有几种偷俗,为点缀上元夜之乐趣。俗以未字之女,偷取他人之葱菜为婚嫁吉兆。谚云:“偷敲葱,嫁好尫(夫)。”“偷敲菜,嫁好婿。”或以已婚妇女偷得猪盆而被人骂,为生男之兆。又以未婚之男偷得他家墙头硓咕石为吉兆。谚云:“偷栳咕,得好某(妇)。”也有“拔竹篱”的偷俗,“竹篱”音同“得儿”,是夜求子的妇女偷拔人家竹篱以为吉兆。唯类此偷俗,仅为象征性质,邻家得知,亦多不以为意。清代侯官人郑大枢曾有描写台湾风物的《风物吟》组诗十二首,其一日:“迎年红紫斗春风,四季花开渑露丛。未字女儿休折采,王昌只在此墙东。”作者自注:台俗,元夜,未字女儿偷折花枝,为人诟詈,云将来可得佳婿。(连横:《台湾诗乘》第六四种,台湾银行1960年版)
在闽台方言中,“葱”与“虺”、“菜”与“婿”发音类同,而花枝无疑即是爱情的象征,未婚女子通过偷葱、偷菜、偷折花枝,以谐音博吉祥,这种元宵节特殊的女性节俗,如今已经几乎绝迹。但是它广泛记载于台湾的各类民俗著作中,可见它曾是元宵节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史料记载,元宵节之偷俗,自清以来,最盛行于广东、四川等地,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都十分兴盛。而这种特殊的节庆习俗,其实是一种最原始的巫术遗留。人们希望通过“偷”,与所偷的事物发生感应,进而拥有与其相同的特性。而这种特性,可以是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天然属性,比如多子的瓜果,成为人们求子的目标。也可通过人类赋予的特性,如葱本身并无含义,但“葱”的发音在一些地区与“聪”相似,故被偷来希望聪明;而在闽台地区,则因为其发音与“延”(即丈夫)相似,便成为未婚女性觅求佳婿的心理渴望的寄托。福建与广东是台湾移民的重要祖居地,又是古闽越、百越的聚居地,此类偷俗之盛行,与古代巫术的遗留不无关系。
钻灯脚这种因谐音而赋予物品特殊含义的习俗,还体现在元宵的“灯”上。因“灯”与“丁”谐音,闽台元宵夜挂灯、赏灯之盛,外地难以比拟。福建的泉州等地,花灯制作和规模等都可称中国之最,并引申出一些特有的女性习俗。
《台湾民俗》“上元·钻灯脚”条载,是夕,俗以妇女钻过灯下,为生男之兆。此因“灯”音通“丁”,取其添丁吉意。俗谓“钻灯脚,生男胞”,即为“穿灯求贵子”意。“钻灯脚”习俗在福建和台湾两地非常盛行,此俗是花灯文化的旁支,亦来自中国传统重视子嗣、多子多福的观念。但其在闽台之盛行,则是两地移民社会重视劳动力特性的最直接体现。而女子作为孕育子嗣的主体,在这种特殊的灯俗中所扮演的角色,颇能反映其性别角色及在家庭中的地位。
钻灯脚另有一种说法,即为一种隐蔽的相亲方式。闽台庙宇皆在元宵节张棚挂灯,故此处之钻灯脚,应大多是在寺庙进行的。古时经媒妁之言说成的未婚夫妇,在结婚之前鲜有见面机会。元宵夜是传统的中国社会最为开放的一晚,少女们可以名正言顺地随着母亲到寺庙礼佛赏灯,男方亦由父母或媒人安排前往寺庙,双方约定于寺庙的花灯下偷看对方,以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心意。这是森严的礼教社会非常温情的一幕,这热闹的一夜过后,于思春的少女是一种回忆,也往往是一种折磨。
“钻灯脚”之俗在如今的闽台社会依然热度不减,每年的元宵夜,妇女们依然虔诚地到灯火通明的寺庙里祷求,然后在花灯下穿行,祈求家运、姻缘、子嗣甚或丈夫的仕途、商途。而年轻的情侣们也会手牵着手前来钻灯脚,祈求团团圆圆、姻缘天成。
听香、祭东施娘、偷菜、钻灯脚相亲,这些习俗都集中在元宵夜这个女性们一年中最为自由的晚上,而且古风长存,成为闽台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