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努力实现公正高效

2012-04-29 00:44高远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应勇裁判审判

高远

上海法院将从司法功能、审判理念、裁判方式方法上入手,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和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等作用,指引社会公众形成正确预期,引领社会生活朝着和谐有序方向发展。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夕,笔者走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就上海法院2011年工作以及2012年思路,采访了高院院长应勇。

问:今年以来,上海法院审理的“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染色馒头”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等,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样印象深刻的还有上海法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的扎实举措,这方面,请应院长具体介绍一下。

应勇:年初,我们制定了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35条实施意见;上半年,高院、一中院、二中院、浦东法院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公开的工作因此得到了更加全面深入的推进。截止2011年12月15日,我们已开展庭审互联网直播案件511件,平均每个工作日直播2件,点击量超过2000余万人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50余次。法院微博稳步推进,并不断增加了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截止目前,我们的生效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已达到36.3万余篇;接待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2.3万余人次。与此同时,我们更加注重了申诉听证、人民陪审、二审开庭的常态化。2011年1—11月,申诉听证率达92.64%,同比上升16.9个百分点;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87.09%,同比上升17.7个百分点。我们的目的是让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司法信息,全面及时公开,以“阳光司法”彰显公平正义。

问:在今年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院长您曾多次谈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适用统一则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请问上海法院在加强适法统一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应勇: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只有有效实施,才能彰显其尊严和价值。而在实现个案公正的同时追求类案统一,给社会以正确的行为指引,是人民法院应着力予以解决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今年,我们通过专门走访检察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结合高院申诉审查、审监以及各审判条线在专项检查和条线自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开展法律有效实施与法律适用统一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法律适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专项意见,进一步健全问题发现、沟通协调、研判分析、整改跟踪机制。我们还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了全员轮训,涉及多个审判领域的28项指导性意见也已陸续出台。我们希望以此来推动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一致。经过努力,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全市法院91.6%案件经一审即息诉,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8.7%。

问:我们注意到,上海法院的诉调对接、司法建议等工作都是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成效?

应勇:立足司法职能发挥,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有效发挥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与市商委、市消保委、海事仲裁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展诉调对接范围。依法积极探索对人民调解书的司法确认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2011年1-11月,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调解纠纷10.44万余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58.8%;调解成功近6.37万件,成功率达61%,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37.5%。我们还通过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情况反映等有效形式积极为社会管理建言献策,近年来,共发送司法建议396篇,反馈采纳303份,反馈采纳率76.5%;发送审判白皮书50篇。我们采取一条建议、全程跟踪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探索建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机制,做好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跟踪工作,等等。

问:过去一年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怎样?

应勇:上海法院不断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审议民事执行工作,边配合调研边整改。制定贯彻落实相关决议的20条意见,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主动走访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与此同时,上海法院还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指导执行,参与司法建议、裁判文书的评比等,以此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问:在前不久召开的九届市委十六次会议上,俞正声书记强调要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请教应院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体现这一价值取向?

应勇:司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承载着重要职责。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最终实现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上海法院将从司法功能、审判理念、裁判方式方法上入手,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和社会行为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等作用,指引社会公众形成正确预期,引领社会生活朝着和谐有序方向发展。更加注重依法裁判对社会行为进行肯定或否定性评价,强化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更加注重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大力弘扬友善、宽容的社会风尚;更加注重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审判信息对社会问题的预警和反馈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案例指导等相关法律技术,完善、丰富法律规范,以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指引作用。

问:上海法院一直十分注重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创新,新的一年将会有哪些新的思路?

应勇:工作机制的深化、完善和创新,是法院工作科学推进的不竭动力。新的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创新、规范、完善、深化、解难、争优”的目标要求,使上海法院工作“亮点更亮,短板不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上狠下工夫。通过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加大基层法院法官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全力构建立审执兼顾、民商刑联动的工作机制,防范和惩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通过建设执行事务中心,做大做强集中查控联动平台,加大对规避执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各项举措,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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