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人大首用重大事项决定权

2012-04-29 00:44王海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黄浦区普法

王海

“撤二建一”后新的黄浦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使用重大事项决定权,11月28日举行的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至2010年,原黄浦区、卢湾区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均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黄浦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克服政府相关部门“撤二建一”后工作尚未完全理顺等诸多困难,将审议“六五”普法工作作为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正是希望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未来五年新黄浦区的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常委会会议上,先后有7位来自各个行业领域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内容,结合自身思考发表意见建议。

“一五”普法以来成效有目共睹,如何在“六五”普法期间扩大普法工作效果?一位来自企业的委员直截了当地说:“普法工作不仅由政府主抓,更重要的是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有的委员提出要将普法工作的持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开展全年的普法工作,五年下来成果便可以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随着近期本市少女“援交”风波的曝光,对青少年群体的普法工作受到普遍关注。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委员认为,法律意识要从小培养,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六五”普法过程中,区政府必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其中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检查、监督和落實,使广大青少年能够在课堂上接受到较为完整的普法教育,努力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对于尚有十万只马桶的黄浦区老城厢而言,旧改是最大的民生。一位深谙旧改工作的委员指出,普法工作要“两手抓”:一手抓居民区,提前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居委干部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这对将来的旧改工作大有裨益。一手抓动拆迁公司,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开展动拆迁。同时,有关部门在制订具体政策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政策既符合群众利益,又契合本区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重程序公开,如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员参与,提高动拆迁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随着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我国的法治进程进入快车道。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委员注意到,“六五”普法规划中多次提及“法治”,而不是“法制”。“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代表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法,要求“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办事。他认为,区“一府两院”只有做到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公正,今后在普法工作中要将程序公正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努力营造“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良好氛围。

经过热烈的讨论和庄重的表决,区人大常委会对“六五”普法规划的审议划上了句号。与此同时,区政府迅速行动,3天后便举办了黄浦区“法律服务助推依法治区”主题论坛,12月12日又隆重召开了推进依法治区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为全区“六五”普法工作吹响了前进的号角。

12月16日上午,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黄浦区区长周伟携政府班子组成人员,以及区委办局、街道负责人50多人,坐在了旁听席上。“新黄浦要成为依法行政的模范区。”周伟说,这天的旁听可算是新黄浦的依法行政“第一课”。今后,全区所有行政机关遇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行政首长都要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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