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比较分析

2012-04-29 00:44:03杨晓东付坚
商业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质押融资知识产权

杨晓东 付坚

摘要: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以无形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仍然是很困难的。本文在总结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将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推广,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市场驱动模式;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从2006年开始,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为拓宽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寻找新的路径。作为试点,上海浦东新区首先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随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也开始尝试这一新的业务。2009年1月,在经过3年的经验摸索后,国家批准北京市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作为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2009年9月,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被批准成为第二批试点的单位。

尽管各试点城市已经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有益尝试,但是从全国范围看,除北京、广州等少数几个地区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展仍很缓慢。以济南市为例,截止2011年4月,在济南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推行两年中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贷款,而在2010年济南市专利申请总量就达15 519件,专利授权量9 593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困难,除了与普通融资相同的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外,知识产权评估困难、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融资成本过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等等原因,大大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虽然国务院和相关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政策,但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仍持谨慎态度,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也不高。

一、政府推动型与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比较分析归纳起来,国内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采取政府推动模式和市场模式两种方法。政府推动模式主要特点是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并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相关风险,政府推动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成都模式。市场推动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制定相关规则起调控作用,但不参与市场主体活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各项业务以标准化流程进行,通过市场行为调动各参与方都的积极性,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模式。

(一)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特点分析:以成都模式为例

成都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试点单位,为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风险等问题,成都市政府展开了积极的工作。成都市为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主要的方法是通过政府介入与强化企业担保的方式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风险。政府介入主要是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由融资服务平台负责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科技型企业贷款需要经过融资平台的评估,金融机构与平台合作,依据平台提供的信息发放贷款。因此,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成为整个质押融资活动的核心,另外就是强化担保。

成都市科技局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以政府信用为科技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负责平台运作的成都市生产力中心也要承担连带担保;同时,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除了将自有的知识产权质押给成都市生产力中心进行反担保外,还要以企业主个人信用及其他的方式进行担保。因其政府的介入,以及强化担保的方式,最终降低了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风险,调动了其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对于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来说,过高的担保要求制约了其贷款的能力和额度,增加了贷款的成本。据可查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成都市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都银行一共发放了5项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贷款总额330万元,最大贷款额度100万元,最小贷款额度3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的行业涉及软件、制药、环保等行业,贷款用途限于生产性流动资金专用(李希义等,2009)。虽然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稳步推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来说,还远远未能满足其需求。

成都模式主要特点主要有一下几点:

1.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分担风险。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在依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后,建立了一个总额为4 000万元的专门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基金,该基金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功能,在出现违约风险后通过该基金给予贷款金融机构补偿。随后又与成都市银行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成都市银行按照与该基金1:3的比例提供授信额度,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量为1.2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商定在企业出现违约后,成都市科技局及所属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成都90%的损失,贷款银行承担10%的损失。

2.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是整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核心环节,是连接贷款金融机构和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中介机构。该平台首先要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评估,该评估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还围绕企业的生产、财务、团队等多个方面,通过对企业的市场价值、市场前景进行判断,依据风险投资管理的方法,进一步挖掘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知识产权的权重、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潜在价值等多方面分析,最终形成企业的综合得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通过综合的评估确定企业的贷款额度、期限以及相关担保等问题。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活动将企业的贷款风险尽力控制在贷款之前,同时对于获得贷款的企业还进行决策流程控制、合同要件控制、贷后管理控制等多方面的帮助。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来讲,工作相对简单,仅从平台获得相关合格企业的资料发放贷款即可,且贷款的风险较低。

3.通过设定风险与成本范围控制贷款风险。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其贷款的高风险性,贷款利率在国家法定利率基础上浮30%,平台为企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企业提供反担保所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40%,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得的贷款不超过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40%。一般来讲,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

(二)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特点分析,以北京模式为例

相对于政府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是在政府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制度、管理方法和运作流程后,由市场的力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开展。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出台政策、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涉及的评估、风险以及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等问题也均由中介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通过市场方式来进行解决。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模式。

2006年10月,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未正式试点之前,在北京市科委积极的努力促成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就通过推出“展业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产品,开始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展开摸索性的尝试。由于其起步就是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之上,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在推出之后就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北京市科委的推动下,2008年7月22日北京银行也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业务,并在3年内增加5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专门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也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可查证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北京市已有56家企业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共计6.78亿元,申请贷款的企业所在的行业涉及电子科技、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获得满足,大大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的实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例如现已壮大的华旗资讯、北京金伟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均是受惠于此。2006年10月,北京科瑞生物制药公司通过抵押其自主研发的“蛋白多糖生物活性物质”发明专利权后,获得一年期150万元贷款,随后又连续获得4次续贷,贷款总额达1 000万元。

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在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过程中,北京科委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8年北京市科委为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积极性,设立了1 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对通过质押发明专利贷款的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70%,对质押实用新型进行贷款的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50%,对质押商标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补贴贷款成本的30%。在2008年底,在按时还款的25家企业中总共获得2.03亿元贷款和1 500万元的贷款补贴。这一举措大大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调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此外,中介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流程由北京市科委进行制定,促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规范化发展。北京市科委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方式,积极促成各金融机构增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大大拓宽了贷款资金来源。

2.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机构也是由北京市科委选定,但中介机构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具体的风险分担机制也是由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市场所决定。2005年下半年,北京市科委就在积极的与各家金融机构进行沟通,最终促成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该项业务的设计与其他银行贷款业务一样,完全进行市场化操作,申请贷款企业要满足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审批要经过银行贷款规定的流程等等。

为了克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高、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北京市科委在风险分担机制设计上引入担保机构和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和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机构。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在由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律师事务所律师要出具法律意见函,在贷款违约时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分散风险,通过为评估师和律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在贷款违约时承担90%的赔偿。通过这一系列市场化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机制,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与普通商业贷款成本相比,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成本仅是在基准利率上浮10%,外加1.75%的评估费和1.75%的律师费。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大大调动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由于经纬律师事务所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上游资本通过经纬律师事务所寻求与中小企业多渠道的合作,增加了中小企融资来源,拓宽了融资渠道。

3.风险控制。为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高风险问题,北京市科委通过联合经纬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引入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为律师和评估师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在贷款出现违约时,保险公司要进行现行赔付;其次,引入担保公司,在出现违约后,保险公司要进行核保后才能赔付,在核保期间由担保公司现行向银行偿还贷款,由此避免银行出现呆坏账;最后,对于无力偿还贷款企业所质押资产的处置上,主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拍卖的方式来进行,最终形成了一系列的风险分散运作流程。在额度控制方面,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 0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年。

(三)政府推动型模式与市场驱动型模式比较

在以成都为代表的政府推动型模式中,政府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推动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质押标的物评估困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均缺乏参与意愿。初始阶段政府主导的推动模式,在降低质押贷款风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起步与发展。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诸多的缺陷。首先,市场化因素匮乏。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过程中,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其他的市场机构很难参与相关活动,难以形成系统化的运作流程。另外,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难以适应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不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长期发展。其次,贷款难以有效满足企业需求。由于政府承担连带责任,而政府用于担保的专项资金过低,难以对企业形成持续、有效地资金支持。另外,为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对企业担保要求较高、企业贷款额度较低、时间较短,以及贷款成本过高等问题,致使企业的参与意愿不强。第三,政府引导功能需要强化。政府对质知识产权为押融资的引导目前仅限于财政资金的担保和贴息等措施,在增加资金来源、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和质押资产处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第四,对企业干涉过多。为控制风险,企业在接受贷款后还需对获得贷款的企业进行决策流程控制、合同要件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受到过多的干预,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相对于政府驱动模式,“银行+中介(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政府”的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这种模式不仅有效地控制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风险,同时还扩大了企业融资的来源。各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运作,风险收益配比均衡,充分调动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基本能够满足其资金需求。当然,紧靠经纬律师事务所一家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毕竟其自身规模有限,难以进行更大规模的担保业务,北京市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还需在改善融资环境、建立健全资产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努力。

二、基于市场驱动模式的质押融资策略

通过对成都和北京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比较,无疑市场驱动模式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可以参照市场驱动模式,结合各地区特点,积极的推进市场驱动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1.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加强引导与监管。政府部门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开展的先决条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流程,中介机构的风险收益配比,相关风险分散机制的设计均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规范,各参与参加质押融资活动需要接受政府监管,以保障其顺利进行。对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开展;同时加大《商标法》、《专利法》的执法力度,有效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设立知识产权质押专项扶持资金。无论是政府驱动模式,还是市场驱动模式,通过设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开展的重要保证。通过专项资金对企业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提供风险补偿,弥补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提供贴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充分调动贷款企业的积极性。另外,该专项资金还可以对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和补贴,最终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政策激励,运转协调的良好局面。该基金可以有政府设立也可以由政府牵头与企业共同设立,通过该项基金,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开展。

3.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市场化服务发展。中介机构日益成为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在风险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关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出台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规范中介机构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行为,加强对虚假信息行为的惩戒,防止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确定中介机构的收益和风险二次分散机制,充分调动中介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4.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要求在贷款前进行严格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还需要在贷款违约时,具有规范化的质押资产处置机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加以试产,建立有效地知识产权质押资产处置渠道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大多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地区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在流程、和风险控制两个方面,对于质押资产的处置方面还很薄弱甚至是缺失状态。通过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规范知识产权交易流程,为质押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提供良好服务,为提供质押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地退出机制。

5.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贷款。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无论是从试点地区,还是参与的金融机构来看还十分有限。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吸引更多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扩大资金来源和惠及面。通过各参与金融机构增加质押融资产品,开发新的质押融资方式等方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益尝试,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推进,不仅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且对于整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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