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

2016-03-16 13:15宋登峰傅敬海李婷
关键词:版权

宋登峰++傅敬海++李婷

摘 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融资难是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主要屏障之一,版权质押融资为文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融资途径,但也存在许多法律风险。文章从我国的文化企业版权质押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版权质押融资中出现的版权制度的冲突、版权变现难、评估难等问题,提出明确版权规则、为版权提供交易平台,以及完善版权评估制度,推进版权质押的实现。

关键词: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

1 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版权质押融资现状

1.1 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企业最早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由英国人提出,是指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迅速发展,GDP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年,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网络文化产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2 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现状 文化企业繁荣发展的背后,却是文化企业面临着资金的短缺,资金压力直接制约文化企业的发展,很多文化企业并不缺少创新能力,企业具有大量的无形资产——版权。版权质押融资,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供新的方式。我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权利质押。近年来,版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以北京为例,截至2011年年底,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共计发放版权质押贷款16.28亿元。在版权质押融资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2 版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版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的《版权法》及《物权法》规定,版权出质应当办理登记,质权自登记起设立。而我国的版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即版权完成时自动获得权利,版权登记与否并不影响版权的取得,另外,版权转让采取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无须进行版权登记。版权自愿登记制度与版权质押登记制度之间的冲突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例如,作为版权一方的出质人,在出质登记前将权利转让给他人,这样出现了应保护在先取得的版权还是应该保护办理登记质权的矛盾。

2.2 版权价值评估难 与一般的动产、不动产相比,版权自身具有无形性,不能通过感官感知,只能通过先进的评估技术才能确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版权价值评估的操作细则,版权评估市场不成熟,缺乏评估的专业人才,评估过程随意性较大,导致版权评估的价值差距大,使市场主体失去了对版权评估机构的信任。由于评估体系的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3 版权变现能力差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版权交易市场,版权交易空间相对狭小。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接受了质押,具有优先受偿权。而版权既没有不动产的易拍性,也不具有动产的流通性,变现能力相对较差,一旦文化企业不能如期偿还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很难及时收回贷款,这也是金融机构所重点考虑的因素。

3 版权质押融资对策

3.1 完善版权质押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版权质押采取的登记生效主义,增加了质押的成本,另外,与版权登记及转让规定之间也存在着冲突,采取版权质押登记对抗主义更加合理。采取该方式可以解决诸多问题,首先,可以理清法规之间的矛盾,版权质押登记必须提供版权登记证书与我国的版权登记采取的自愿原则相矛盾,采取对抗主义,质押双方采取自愿登记,不经登记的质押,不得对抗第三方。同时,版权质押登记对抗主义可以避免“先质后买”或“先买后质”的问题,在版权质押登记之后进行的版权转让,应当保护在先的质权,合情合理,促进了版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维护金融机构的利益;版权质押登记之前的版权转让,则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如果版权的转让在质押之前进行了变更登记应保护在先版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则应保护在后的质权。

3.2 建立版权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 发达国家相应的建立了不同模式的评估机构,如日本高登集团评估机构、西欧国家的民间评估事务所,在版权评估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的评估机构尚不成熟,要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统一版权评估的方法。培养专业的评估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版权评估的技能,目前我国的很多高校开设了评估课程,另外,聘请文化产业行业内的专家参与评估。对版权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可以由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考核,版权评估机构需要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保证其评估行为的合理性。

3.3 建立版权交易渠道 目前,我国建立了诸多版权交易中心,如北京版权交易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版权交易中心。版权交易中心的建立,为文化企业的版权交易提供了获取资金的平台,版权人通过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版权转让。由于我国的版权交易中心处在发展阶段,存在着以政府为主导的被动局面,版权交易量相对较少,版权交易中心各自经营,彼此之间关联度不高,交易模式和业务活动较为单一。版权交易中心要积极寻求突破口,整合资源,不断扩大版权交易规模,使版权交易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4 结语

版权为我国的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了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版权质押融资为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金融机构业务扩展,质押融资过程中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国版权事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

[2]谢黎伟.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J].现代法学,2010,11.

作者简介:

宋登峰,男,1987年3月,江苏涟水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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