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巧
摘要:住房制度改革深化以来,我国住房市场需求呈现快速上涨趋势。由于短期内供给缺乏弹性,因此住房价格走势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本文分析了这一阶段我国住房消费市场的内部需求特点,指出了不同需求群体行为特点对住房市场的影响。最后针对住房消费市场需求实际,提出了当前进行需求调控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住房消费;需求特征;调控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urban housing system reformation,the housing market demand raise rapidly. The supply of the housing market is lack of flexibility in a short time,so the housing price trend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housing market demand. In this paper,we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mand in housing consumption marketand the housing asset market at this stage,point the effects on the housing market by different needs of the peoples behavior,then give some advice on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
Key Words:housing,demand character,regulate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64-04
1998年住房制度深化改革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我国住房市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6平方米,居民住房需求水平和居住质量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这一阶段也是我国住房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阶段,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从1998年的10827万平方米增长到2010年的90625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9.4%;商品住宅销售额从1998年的2006.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3953.3亿元,年均增长29.3%。由于住房市场供给短期内缺乏弹性,因此短期内住房市场价格走势和市场需求的旺盛程度有关。当前我国住房市场需求非理性程度较高,研究需求群体内部不同类型主体的行为特征、分析其对住房市场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对于从需求治理出发、弱化市场正反馈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市场需求主体购买住宅的目的,可以将住宅产品需求类型划分为三类:自住需求、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2010年以来,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住房市场投资与投机性需求得到了有效抑制,因此在限购限贷政策不放松的前提下,今后一段时间内住房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自住型的消费需求。
一、住房消费市场
(一)自住需求
自住需求是指购房者的动机在于满足自身的居住需要,包括无房户解决自身居住问题需要而产生的购房需求和有房者因为改善自身居住条件而产生的需求。进一步自住需求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购房需求呈主动性,居民主动地解决住房问题。比如新成立的小家庭买房、毕业几年有一定积蓄不愿再租房的工作人群买房,或者为了改善和提高住房条件主动购买住房等;第二类需求是被动的,购房者从自身意愿出发并没有买房需求,但是因为城市规划和房屋拆迁导致居民原有住房不能使用进而“不得不”购买住房。如城市化发展中的城市外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引起的居民大量动迁等。自住需求购买住房时的成本收益分析和消费者购买其他普通商品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需求方主要是依据家庭收入水平决定的购买能力以及住房产品的性价比来决定购买行为。
(二)住房消费市场与住房资产市场
分析住宅市场上各种需求类型,以自住为目的的住宅购买形成了住房消费市场,而无论是住宅投资还是住宅投机,只要购买目的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获得收益,就形成了纯粹的住房资产市场。
住房消费市场和住房资产市场分别对应住房自住需求和住房投资或者投机需求,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关系。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其购房需求往往是自住和投资需求的综合体。初次置业阶段选择的住房不仅是为了解决自身居住问题,还希望通过强制储蓄的方式使得自己在将来的二次改善型置业中具有一定的积累;改善型的置业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居住质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市场存在过度的暴涨、房价产生较大泡沫空间时,原有的理性投资行为可能向投机行为(从某个角度看,投机行为的产生也基于理性的套利)转化以获取短期内更高额的利润回报,这种市场的叠加性使得住房市场需求分析更为复杂。
由于住房消费市场需求方的购买目的是追求自身消费效用的最大化,无论是首次置业、改善型置业还是被动型的置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出于生活居住和使用的目的而进行的购买,此类群体的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小,整体上看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
二、首次置业群体需求特征
(一)首次置业型需求的购买成因表现多样化
第一,城市化进程中大量新增人口进入城市增加了住房需求。除了城市户籍人口增加所带来的潜在需求外,流动人口的增加也是需求增长的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号公报显示,全国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亿人,比2000年增加了1.1亿人,增长81.03%。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外来人口的比例接近40%,在此群体中产生的定居型人口的首次置业需求不可忽视。他们的购房成因也各不相同,有的购房者是为了解决城市户口(如武汉市自2008年规定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在远城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的购房者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武汉市入户手续,目前很多城市均有此类政策),有的购房者是为了子女入学,有的则是从社会保障养老角度的考虑。
第二,新婚人口增长是首次置业需求增长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成家过程只要能力许可通常会购买住房,这使得首次置业需求的购买意愿是很强的。从需求规模看,新婚人数主要受到出生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时期,这一部分的需求规模总体趋势比较稳定。据统计,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平均每年结婚人数达1000万对以上,这部分需求的刚性比较强,需求价格弹性不高。从人口年龄分布数据来看,70后人口总量为2.17亿,80后人口总量2.22亿,90后人口总量为2.03亿,婚龄人口基数较大。
(二)首次置业型需求的年龄层次较轻
由于婚龄人口的购房比例较高,使得不仅在首次置业型需求中、甚至在整体住房市场需求中,购房人的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的趋势。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中心与光大银行2010年的住房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北京首套房贷款者的平均年龄为27岁,而在2008—2010年中,英国首次购房者的平均年龄由33岁上升至37岁,日本和德国为42岁,美国首次购房年龄也在30岁以上,我国住房市场首次置业型需求的年龄比发达国家要快一代人的时间。上世纪70—80年代婴儿潮期间的出生人口在城市化进程中提前进入置业阶段,使得首次置业需求集中在这一阶段实现,加大了市场需求压力。
(三)首次置业型需求的后验性较强
住宅产品是典型的后验性商品,首次置业型的消费者在住房购买前缺乏足够的消费体验和消费经验来对其质量和功能进行准确判断,再加上我国目前住房市场以期房预售的形式为主进行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住房产品还未被生产出来,因此首次置业型需求的定位较为模糊,购房者往往只考虑了住房价格、住房面积和房型,而对住房背后的区域属性、城市公共产品背景的考察不足,因此在大城市出现了很多首次置业型需求买房后由于交通不到位、小区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足而继续租房消费的行为。当这部分群体收入水平提升后,加上有首套房置业进行的有效资金沉淀和积累,出于改善目的进行的购房行为就非常普遍。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住房市场改善型需求的产生存在较强的现实基础。
(四)首次置业型需求的产品选择范围较少
首次置业时,购房者大部分是年轻人。受收入水平限制,其在住房产品选择上倾向于中小户型。但是住宅市场上,开发商提供的产品类型里中小户型占比较低,在2006年的“90/70”政策执行后,中小户型比例略有上升。此类细分市场产品供求的不平衡,直接造成了同一区域内中小户型住宅的定价要高于大户型。特别是近年来大中城市住房价格飞速上涨,在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由于中小户型供给的短缺,2003—2009年间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首次置业型需求的消费偏好经历了从增量市场开发的中小户型、城市存量市场成色较新的二手房、上个世纪80—90年代建设的老公房的转变。因为供给的有限性和需求的集中性,中小户型在住房增量市场和住房存量市场都出现了较快速度的上涨。
(五)首次置业型需求实现中的代际支持现象非常明显
首次置业型需求方购房年龄的年轻化使得在购房时,即使购房者收入水平不错,但由于工作后的积累时间较短、首付能力不强,单凭个人能力在住房价格上升的过程中难以承担相应的支出。因此,大部分一线城市的年轻人在购房时获得了来自上一辈老人的支持,新婚家庭通常双方父母都会在首付乃至贷款偿还上对子女进行帮助,使其实现住房的提前消费。
三、改善型置业群体需求特征
改善型的置业需求由于是在个人或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得以满足后产生的,因此在需求实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与首次置业型需求有一定区别。
(一)改善型需求的支付能力较强
由于改善型置业是在拥有了一套或者数套住房的基础上进行的,此类需求者家庭整体收入能力处于社会中等水平以上,家庭的财富积累能力和理财意识相对较强。另一方面,由于已经拥有的住房可以通过存量市场交易变现,也增强了其支付能力。2010年二套房政策重新收紧以来,据中原置业对所代理楼盘的销售情况的统计调查,二次置业者在2010年4、5、6月份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比例分别为34.2%、48.7%和44.0%。在较强的支付能力支撑下,即使政府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也难以达到对需求的全面抑制。
(二)改善型需求的购买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居住水平和进行预防性储蓄
改善型置业需求的实现一方面在于原有住房不能满足其新的居住需要,比如住房面积相对家庭人口数量偏小、住房户型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另一方面,居民预期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强,教育、医疗与社会保障方面的预期支出在不断扩大,而经济高增长情况下的货币贬值又在侵蚀着居民储蓄存款,因而大部分的居民都将住房购买作为了防范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预防性储蓄手段。从这两个角度出发进行的改善型置业需求的刚性较强,在通胀预期加强的背景下很难抑制这类需求的实现。
(三)改善型需求中异地置业比例不断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型需求呈现置业异地化的趋势,购房者在其户籍和工作地点所在地已有住房,但选择在其他城市再次置业。异地置业的典型趋势:一是集中在自然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的旅游城市,置业者购买此地住宅作为自己的休闲住所。二是体现在资源高度集中的一线城市。我国各地区城市发展不平衡,好的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都集中在一线城市。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剧,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选择在资源优化配置城市购房的比例在增加。
四、被动型置业群体需求特征
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会加大对城市存量土地的整理力度,对一些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不符、经济价值未得到有效体现、居民居住条件恶劣的项目进行拆迁。如表1所示,目前我国存量住宅中1995年后建成的住宅占比非常低,大量的城市住宅供应时间集中在上个世纪的80、90年代,房屋大多为砖混结构、建筑质量一般,并且以多层为主,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因此,通过拆迁来整理出新的城市建设用地非常必要。在住房市场上,因为城市拆迁而产生了大量被动型置业需求。
(一)被动型需求刚性特征明显
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住宅市场置业需求呈现出较强的刚性特征,普通被拆迁居民原有的居住场所已经被拆除或即将被拆除,必须另外找寻安家的住处。目前普遍采取的是货币化的拆迁补偿方式。在接受拆迁补偿后,居民选择租赁方式进行住房消费的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重新购买住房。城中村改造或者居民私房拆迁面积较大、居民获得拆迁补偿款总额较高时,购买自住所需要的居所后,多余的补偿资金大部分也是选择购买住房,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由于被动型需求刚性特征明显,因此当城市拆迁规模扩大时,会立刻放大当期市场需求,当期的市场住宅供给水平却缺乏弹性,容易造成市场的不平衡,住房成交量和住房价格短期内迅速上升。
(二)被动型需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住房市场被动型置业需求的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加趋势。以武汉市为例,2009年武汉城中村及旧城改造的拆迁量达到了1500万平方米,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峰,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共涉及70多个项目。2009年武汉市住宅竣工面积为824.58万平方米。在多方需求支撑下,2009年武汉市住宅销售面积达到1041.39万平方米,比2008年提高52.4%。被动型置业需求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住房市场整体需求的刚性一定程度得以增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被拆迁家庭需要购买住房,投资投机型的需求也进行住房购买,需求整体呈现增加趋势,住房市场的调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五、结论与建议
住房市场需求的旺盛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在住房制度有效改革和住房市场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必然现象,是住房消费市场需求和住房资产市场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住房消费市场近年来首次置业需求、改善型需求、被动型需求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且在预期价格上涨前提下的需求价格弹性较低,住房资产市场投资投机型需求也非常旺盛,加剧了所在区域的住房市场供给压力,同时还对自住型需求产生挤出效应,促使住房价格进一步上升,住房市场内部呈现严重的非均衡发展态势。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住房市场总量和结构的非均衡发展与整体市场需求过于旺盛有着密切关系。当前调控背景下,住房投资市场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但通过分析住房消费市场需求主体行为特征,可以看到首次置业和被动型置业的需求呈刚性,且2003年后这部分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人口增加和土地短缺格局而呈逐年增加的态势,改善型需求在当前经济大背景下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均较强。因此对于因自住型需求过于旺盛带来的住房市场非均衡发展问题,要建立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基础上来进行。首次置业者之中有足够支付能力的需求者可以选择购买住房,而对于支付能力不足的需求者可考虑通过合理改变居民的置业心理以及提供保障性租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改善型置业者,通过金融支持其依靠自身力量来购买住房;对于被动型置业者,则需要政府合理制定拆迁计划,不要让这类需求集中在短时期内爆发,此外可以考虑以回迁方式而不是完全货币化补贴的方式来进行拆迁。
宏观调控的目标取向是市场均衡发展,努力保持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基本平衡。在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要达到这一调控目标,一方面应对需求进行有效调控,坚持市场化方向,利用市场手段将部分有效需求转化为潜在需求或者放缓需求的实现节奏,而更为重要的方面还是在于提高市场有效供给,以供给的增加来保障居民住房消费权利,真正达到居者有其屋,从而促进住房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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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