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军 邵明志 陈明仿
摘要:威海市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专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全省首家科技支行,以财政贴息扶持、集体信息采集、专利质押平台搭建为手段,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便利,成功解决信息收集成本高、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匹配、新型信用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成本替代;利益渗透;风险收益匹配;科技支行
Abstract:Weihai City Commercial Bank established the provinces fir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ranch-Weihai City Commercial Bank, high-tech sub-branches in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which provid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security for financing. This branch uses financial discount support,information collection,patent pledge platform to facili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and solve such problems as high information gathering cost,risk-benefit of the guarantee company does not match,new credit resources underutilized successfully,provides new ideas for easing the problem ofSMEs financing.
Key Words:cost alternative,the interests of penetration,risk-benefit match,case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26-04
一、相关理论及观点描述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产生,除其显性信用资源(抵押物)缺乏而隐性信用资源开发不足外,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领域中信息收集和营销成本高、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尽管许多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融资采取担保和再担保方式升级企业信用,分担信贷风险,并通过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物替代品拓展融资边界,但上述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知识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质押等新型信用资源虽然理论上可以替代抵押品融资,但在信贷业务中既无成熟规程,又需要多部门协调,实际操作难度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领域向更深层次拓展。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目前大多集中在中小企业本身信用资源不足、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等方面,而从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视角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相对较少。陈建化等人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中小信贷预期收益难以覆盖预期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借用政府补贴和贴息等手段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马玉珍等人通过抽样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营销中成本高达13%以上,建议借助政府力量,协调各部门收集企业信息,并通过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企业,从而替代金融机构因信息收集、甄别、管理等方面带来的成本。陈文汉等人则从信用资源视角进行了研究,认为优质中小企业并不缺乏信用资源,只是要么没有被开发和利用,要么开发出来后因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登记难、维权难。姜明杰等人认为,由于担保公司与银行在利益博弈中处明显弱势地位,虽然银行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但银行并没有让利于担保公司,而是仍然采取高利率政策,致使中小企业承担高利率和担保费双重成本,也使担保公司陷入深不见底的代偿陷阱。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也应该借助外力强行将优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的高收益在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重新分配,形成风险收益的合理匹配。上述研究虽然从理论上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释更加完善,但现实经济中按照上述观点进行试点并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协调威海市商业银行将所属的6家支行整合,在科技型企业集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专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全省首家科技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以财政贴息扶持、集体信息采集、专利质押平台搭建为手段,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便利,成功解决信息收集成本高、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匹配、新型信用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上述理论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
二、威海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运作模式
威海作为沿海旅游城市,自建市以来就形成了重工业少、轻工业多、大型企业少、中小企业多的企业格局。截至2011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达到24229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5.41%;吸纳劳动力45万人,占全市企业的46.84%,可以说,中小企业发展对威海市经济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各全国型金融机构由差额资金管理向全额资金管理模式转化,威海市现有的企业格局及中小企业吸纳资金能力不足的现状使得信贷资金逐年外溢。截至2012年6月末,贷款增幅由2007年的15.8%下降到4.7%,低于全省平均增幅3.73个百分点,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由2007年的第2位下降到第16位。
为切实解决问题,威海市政府决定从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入手,在设立中小企业特色专营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辖内相关部门,帮助地方商业银行甄别、筛选优质中小企业,降低贷前信息搜寻和审查成本,协助地方商业银行开发和利用替代抵押品的新型信用资源,通过风险补偿、贴息手段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开创“政府扶持,多方合作,集群运作”融资新模式。威海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运作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威海市政府与商业银行协商,拟定在科技型企业集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中小企业特色专营机构—科技支行,专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随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42号),为即将试点的科技支行进行整体部署,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支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质中小企业的筛选、知识产权质押平台的搭建、风险补偿和贴息措施的制定执行等。
2011年11月,威海市政府协助威海市商业银行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6家支行予以整合,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科技支行,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威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试点(自2012年4月起3年),并与省内一家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联合搭建了合作平台,通过该平台科技支行不仅能对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还可以在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顺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11年12月,市金融办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将区域内紧扣产业规划、具有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40户科技型企业筛选出来,作为科技支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首批试点企业。由市科技局牵头对筛选出来的40户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初步评估,为科技支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参考。
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首先通过政府提供的合作平台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手续,在政府协调多家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试点企业贷款提供“联合担保”,并由山东省再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后,根据知识产权评估额度的20%—100%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当放贷额度低于1000万元时,利率按不高于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3倍执行;当放贷额度高于1000万元但低于5000万元时,利率按不高于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优先保证科技支行贷款规模占用。
为降低信贷风险,同时提高科技支行和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威海市政府出台了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根据属地原则,对科技支行办理的试点企业信贷业务,由市、区(高新区)两级财政按照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予以风险补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0.5%);对获得科技支行贷款的试点企业,按照其当年在科技支行新增贷款余额的1%予以贷款贴息,并纳入“临时还贷扶持资金”范围,防止企业出现信贷断点;对为试点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在上述信贷模式下,威海市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明显缓解。截至2011年末,科技支行已经与首批60多家试点企业逐一进行了对接,并为其中40多家企业提供了超过5亿元的信贷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2011年末,40多家试点企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缴纳税收较上年增长60%以上,财政资金投入收益杠杆率高达11倍。2012年上半年,科技支行又将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展到150家,覆盖了当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确定的所有产业和80%以上的骨干企业。
三、科技支行成功运作的机理分析
(一)营销替代后的低成本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实质性提升
受高昂营销成本影响,金融机构虽然享受地方政府大量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放贷利率也远高于大型企业,但实际利润空间并不高,预期收益不及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没有实质性改善。如果有某种方法或途径减少或替代高昂的营销成本,金融机构即使不享受优惠政策,其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也会得到很大提升。案例中,威海市地方政府凭借自身权威,协调市金融办、科技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单位,利用各自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向科技支行推介,为科技支行判断中小企业资产质量好坏,信用资源状况、诚信程度、市场前景等提供重要参考,成功替代科技支行考察、筛选、甄别优质企业过程,使科技支行信贷营销的成本明显降低,从而有效激发其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案例中科技支行成立营运仅5个月,累计信贷投放金额高达7亿多元,速度明显高于辖内其他商业银行。
(二)风险收益的合理匹配使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权责关系更加对等
虽然营销替代后的低成本使科技支行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实质性提升,但仅有积极性还不足以深层次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还必须厘清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之间权责利关系,促使各自的风险收益合理匹配,共同扩展融资边界。但现实中,科技支行作为理性金融机构,总是试图达到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的,在信贷投放中,对中小企业采取尽可能高的利率,且要求担保公司低成本提供担保,但并不让利于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而言,虽然承担金融机构转移过来的大部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但在银行强势要求下仍采取低成本担保,以求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风险收益的不合理匹配虽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但会导致担保公司过度扩大担保倍数,陷入代偿陷阱,造成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合作失败。近年来威海市部分担保公司在保证金垫付归零后频繁单方违约,并游弋于各银行间继续开展担保业务,使银行信贷资产集聚大量风险,就是典型例证。与之相反,本案例中,当科技支行享受政府补贴和贴息支持、并得到担保公司联合担保后,采取了适度降低利率的方法,当放贷额度低于1000万元时,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3倍执行,当放贷额度高于1000万元但低于5000万元时,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担保机构,政府财政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上述措施一方面减少了企业财务负担,分担了银行风险,也使担保公司收益空间扩大,银行、担保公司间风险收益匹配更加合理。正是这种风险收益的合理匹配,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权责关系更加对等,双方合作也更加稳定。
(三)各方利益关系的相互渗透是科技支行模式成功运作的内在机理
从本质看,任何合作都来自于利益需要。本案例中,地方政府、科技支行、担保公司作为合作博弈参与人各方,政府的行为目的是扶持优质中小企业更快发展壮大,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科技支行的行为目的是在减少风险的情况下获得更稳定的收益;担保公司的行为目的是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与风险相应的担保收入。上述三方虽然有不同的利益目的,但要同时达到这些利益目的,三方必须形成稳定的合作博弈关系才可能实现,而稳定的合作博弈关系要求任何参与人一方为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博弈策略必须有利于另一方利益的实现,即利益关系相互渗透。案例中,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贴息等手段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银行和担保公司收入,协调科技局等七部门为银行提供资产、信用等信息,推介优质企业,减少银行营销成本,帮助企业和科技支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信用资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试点,积极与省内一家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联合搭建合作平台,方便科技支行顺利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手续。政府所采取的这些博弈策略不仅有利于优质中小企业顺利融资,达到扶持优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目的,也有利于科技支行和担保公司减少风险并获得更稳定的收益;科技支行作为资金供给者,不仅通过简化贷款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服务,而且还降低利率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科技支行采取这些策略,既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还可以在政府的营销替代下减少信贷风险、扩大利润空间;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担保,虽然担保费率较低,但同样也可以获得政府财政风险补贴,代偿风险也更低。可见,地方政府、科技支行、担保公司作为参与人,在合作博弈中利益互相渗透,而正是这种利益的相互参透,三方稳定合作关系才最终建立,科技支行模式才成功运行。
(四)科技支行模式存在不平等竞争问题
科技支行模式因为解决了金融机构信息收集和营销成本高、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匹配、新型融资方式实际操作难等问题,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在运作过程中,政府协调多个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息,为银行推介优质企业,替代银行营销过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登记平台,并通过财政手段对放贷银行和担保公司给予补贴。这些措施虽然为金融机构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提供了积极条件,但对于辖内其它金融机构而言,这些带有行政色彩的手段使这些机构的竞争能力降低,从而产生不平等竞争问题。科技支行运行以来,威海多家金融机构纷纷要求政府给予同样支持和条件就是竞争不平等问题导致的社会反映。如果科技支行模式作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种启发式手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借鉴和推广,但如果过分扩张这种模式,就有违市场规律,使整体资金配置效率降低。
四、结论与启示
山东省首家科技支行的成功运作,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金融机构信息收集和营销成本高以及担保公司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问题,实现了向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更深层次拓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从中可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威海市地方政府凭借自身权威,协调相关部门为银行提供信息,为银行推介优质企业,替代科技支行考察、筛选、甄别优质企业过程,不仅降低了科技支行的放贷风险,也使科技支行信贷营销的成本明显降低,从而有效激发其拓展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的积极性。二是科技支行降低贷款利率、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后政府给予补贴等措施一方面减少了企业财务负担,也使担保公司收益空间扩大,银行、担保公司间风险收益匹配更加合理,使得科技支行和担保公司权责关系更加对等,双方合作也更加稳定。三是地方政府、科技支行、担保公司作为参与人,在合作博弈中利益互相渗透,而正是这种利益的相互参透,三方稳定合作关系才最终建立,科技支行模式才成功运行。
参考文献:
[1]陈建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究[J].当代经济,2011,(16).
[2]马玉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07,(3).
[3]陈文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机理分析及政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6,(1).
[4]姜明杰.商业化担保的经营困境及扭曲突围:威海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09,(11).
(责任编辑 张勇;校对 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