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业金融服务的几点思考

2012-04-29 15:48钟以君
金融经济 2012年10期
关键词:抵押物林权期限

钟以君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森林资源盘活为可流动资产,山地山林摇身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绿色银行”。将金融与林业有机结合,达到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目标,对于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赣州为例,立足于林业金融服务现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提升林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几项对策建议。

赣州作为林业大市,拥有着丰富的林业资源。据“十五”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统计:全市林业用地面积共计455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4.2%。近几年来,赣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东风,通过大力创新和推广各类涉林贷款业务,有力推动了全市林业经济的长足发展。

一、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概况

为了推动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赣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涉林贷款品种,同时开办林业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社团贷款等各种贷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组合”服务产品,开辟了林业经济发展的“绿色”服务通道,逐步加大了对林业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做大涉林贷款规模。截止2012年6月末,赣州市涉林贷款余额为34.62亿元,比年初增加4.67亿元,增幅达到15.58%,信贷资金的有效注入,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林业金融服务正有序开展,但由于林业生产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林业发展负担重。林业是一项弱势产业,生产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投资见效慢。以经营杉木林为例,25年后砍伐才能有收益。而目前林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贴息期限绝大部分为一年期。因此林农特别是营造林大户还贷压力大,有的为了还款还息,提前砍伐木材变现,没有发挥借贷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配套政策跟进不及时,抵押评估登记机构有缺失。林权价值的确认是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的基础。但目前,江西省尚未建立统一的林权评估管理办法,林权评估机构、林权登记机构、林权交易中心在各县设立情况不一,造成评估无规范标准可循。而现行的林权评估主要依靠林业部门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影响,造成林权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偏离客观价值现象,直接影响到林业贷款的安全性。评估的不规范,使得银行在发放林业贷款时存在担忧情绪,限制了林业贷款的发放。

(三)抵押物的管理存在难度,贷款风险仍不可避免。林木作为特殊抵押物,存在天灾、人祸、市场三大风险,造成林业贷款容易面临以下风险:一是自然风险时有发生。林业作为弱质资产,容易受到火灾、风灾、冰冻雨雪天气影响,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也可能对林业产生危害。林业价值受如若受到以上危害,折价严重。二是违法现象难以防范。林地位置偏僻、地域广阔,增加了信贷员对抵押物的监管难度,单靠林农力量难以有效防范滥伐、盗砍等现象的出现。三是市场风险难以预料。森林资产市场价值存在缩水的风险。如2008年的世界金融经济风暴,导致林业加工行业发展滞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缩水严重,抵押价值随之减少。

三、进一步做好林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适当延长涉林贷款期限。建议延长涉林贷款期限,营造林项目林业贷款期限根据树种特性延长至一个轮伐期或收益期,并视树种不同确定贴息期限,有效解决了农户和林产品种植加工企业融资期限短和林业成长期限不匹配问题,减轻林农还款压力。

(二)建立和完善林权资产评估体系。加快制定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推动组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培养评估专业队伍和人才,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权评估价值科学、公正、真实。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引入森林保险机制,降低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的风险。办理林业贷款时,要求贷款人为林业办理各类森林保险,降低天灾损失。同时加强信贷风险管控工作,加强抵押物的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以户为单位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台账》,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单项信贷产品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做好对贷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踪记录,建立信贷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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