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摘要:研发成本的削减是影响制造企业决定是否将研发项目外包的主要考虑因素。本文使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并考虑固定费用和业绩分享为基础的两类合同,设计在这些制约下的外包合同的选择,着眼于研发(R&D)活动外包的分析,发现业绩分享下的合同的使用增加了外包的可能性,并提高了社会效率;然而当外包活动中的缺陷和漏洞不能被通过签订合同避免或防止时,允许选择次优的结果即内部研发;虽然选择合同时仍然是追求最优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一定会吸引更多的研发外包,也不会必然提高经济效率。
关键词:研发外包;委托代理;不完全契约;泄漏
中图分类号:F746.18 文献标识码:B
本文使用了一个委托代理模型模拟,分析研发外包的不完全契约性。对于发包企业或委托人来说,研发活动的外包不仅要比较内部研发和外购的成本差异,还要防止代理人或接包企业泄漏发包企业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本文假设研发外部供应商的价格只是一个考虑因素。由于很多外包活动的受阻不是接包商的技术和价格水平对委托人没有吸引力,而是委托人担心企业信息被泄漏给竞争对手造成市场份额的损失及其他无法预测的风险。模型假设了两种类型的合同: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的总包合同和一次性支付+收入分成(业绩分享)的共享合同。在模型的推演过程中,本文试图分析像技术先进性、企业内部制度、市场竞争态势、专业劳动力的供给、工资水平、委托人和代理商的谈判地位和谈判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都对研发活动外包产生的影响。
Grossman和Helpman(2002,2005)、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和分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文献主要是针对企业为降低成本,对一些内部活动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的考虑,重点在内部提供与通过签署不完全性契约的外包合同之间的平衡点分析,但文献的立足点是企业的一般性业务活动的外包。本文将分析重点放在研发外包相联系的基本问题,重点在由于信息泄露造成的成本上升与创新专业化带来的收益的平衡。
虽然本文在分析外包的动因时强调了交易呈现不完全契约特征,企业在考虑是否选择外包要通盘考虑各类因素。研发外包属于服务外包,但从理论上讲,研发外包的最初动因仍然是成本和费用。作为商业服务的研发外包活动,可以看做是嵌入产品生产价值链的关键因素,对发包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许多商业服务外包的动因从最初的降低成本,转变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把非战略性业务外包出去,企业就可以专注于其最擅长的、最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其中研发外包就是其中最有效的手段。
一、模型的基本环境分析
假设有一个差异化产品的市场,企业在标准技术条件下寻求降低生产成本,其中一个方法是降低从事研发的成本,本文使用委托代理框架进行分析:在垄断竞争市场状态下,某生产企业是将其研发活动“外包”还是内部自己研发。模型的主体——发包或委托人是在垄断竞争市场生产商品的企业,接包方——外部研发企业是代理人。假设:由于集聚与知识溢出效应,市场的研发公司有在研发活动的比较优势。此外,作为接包商,外部研发公司在研发上有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削减成本,企业可能会考虑把在公司内部的研发“外包”给外部研发公司。但是,若担心信息泄漏问题,研发是否“外包”就比较复杂了。
由于是否有信息泄漏问题是区别研发外包与生产外包①的主要区别之一,最佳外包合同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以业绩或收入分享为基础的。下面结合两种合同进行分析:第一种是一份以支付固定费用为基础的合同,其结果是有信息资料泄露;在第二种是一个固定付费加收入或业绩分享的合同,可能有信息的泄露,也可能没有。对于收入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共享的制度安排,增加了研发外包的可能性,因为它消除了信息泄漏的隐患。因此,这种收入分享合同的安排肯定会改善社会效率。由于一个基于绩效的收入分享合同更有可能是最佳合同,除非在信息发生泄漏时委托人主要的损失的一部分,可以被转换成代理人的收益,例如当委托人或发包企业的产品占市场很大份额时。由于对信息泄露的担忧降低了企业研发活动外包的机率,任何旨在减少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从委托人私人信息中得到的利益措施,都可以提高企业研发活动外包的比率。
Ъ偕璺包企业的需求曲线为p(x),不考虑进出口,一个典型的企业的销售价值是xp(x)。产品的生命开始时,t=0。该研究成果开始收益——即投入生产的日期为t=I,产品生命周期的长度是T。即在产品的生命周期结束时,该产品被新产品替代时,t=T。不考虑贴现,整个产品周期的销售现值是:
xp(x)(T-I)
对委托人来说,内部研究人员的工资水平为WIH(上标符号IH表示内部),与外包有竞争力的工资W是均衡②的、相等的。在本文的其他地方交替使用WIH和W。关于玆&D外包与内部研发的差异,应该在下面三个重要方面说明:
第1点是外包成果的环境适应性问题。内部研发成果没有适应性问题,因为在公司内部的研究人员知道公司的经营环境,但外包研发成果要适应发包公司的经营环境,是需要时间的。因此,外包有适应性这种缺点,为外包定制的客户可能会延误了其创新的到来。
第2点是专业化的接包商。由于接包商享有报酬递增、知识积累以及规模收益递增的优势,它更多的意义在于,在给定相同的成本条件下能以快于内部研究人员的速度开发创新。所以,开发创新的速度是外包的优势。另外,对生产企业来说,外包创新能比内部研发“花费”更少。因为专业化的接包商比内部研究者提供更高质量的研究产出,外包的意义在于在给定成本下可以缩短创新的时间,产生更多的成本降低的收益。
第3点是信息泄漏问题。接包商获得了有关发包企业有用的经营信息。由于内部控制,内部研发人员不太可能泄漏信息。为了分析的方便,把这种可能性假设掉:如在公司内部的研究人员可以收到一个保证忠诚的保密费,降低或消除他们泄漏信息的动机。但是,接包企业则可能会泄漏信息,信息泄露的可能渠道是:(1)销售给发包企业的潜在的竞争对手;(2)由于有获得的信息帮助,接包企业作为竞争对手进入发包企业的产品销售市场③。这些都将侵蚀发包企业的市场份额,并阻止研发的外包,甚至上述第2点的优势大大超过第1点的劣势时也是如此。
第1点和第2点的效应是相反的,是对冲的。适应性会延迟外包研发创新的速度,削弱研发外包的优势;而专业化则导致更快的专业化创新。我们假设研发外包的专业化比适应性延迟更重要、权重更大。因此,整个外包所需的时间比内部研发更短。设正常的外包研发为I=0,内部研发为I=L,这里L指内部研发条件下的对创新的延迟。
假设1:L>0。外包的专业化优势大于其适应性的劣势。外包研发的低适应性和内部研发的高创新能力可以降低L,外包研发的专业化效果趋向于提高L。
第3点,上文概述了主要的激励问题。接包企业具有泄漏发包企业的信息、损害发包企业利益的动机。根据格獹rossman和Hart及Myerson标准的委托代理问题,制作了一个模型,本文设定假设2。
假设2:被接包企业泄露的发包企业的专有信息无法监测或验证。更具体地说,信息泄漏不能被发包企业监测或由第三方核实,如法院,有几种方法可以证明这一假设。存在着这种情况,即对两个协议参与方都知道对协议是否满意,但没有方法向第三方核实是或否,它只是简单地成为一个人对另一人的字眼。此外,人们可以认为部分信息泄露可以是一般隐性知识型,而不是涉及到具体产品生产的纯粹知识或技术。隐性知识溢出效应是难以被发包企业或法庭禁止的。因此,在假设2,签订一个规定接包企业不得泄露信息的合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会被执行。发包企业要关注的是选择一个可能降低其泄漏问题严重性的合同,信息泄漏的问题通过知识产权(IP)保护减轻也是可能的,因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使泄露的信息价值下降。
为了了解这一环境中的基本诱因,本文使用了泄露问题的非常简单的模型,其中φ选择二进制表示:φ=0,表示没有泄露。φ=1,表示发生泄露。正如在上面第3点,发包企业所面临的需求取决于是否有信息外泄。具体来说,本文假设信息泄漏会导致发包企业面对需求的变化,或面临需求曲线向内移动即需求下降的影响:
假设3:研发外包,发包企业面对的需求为:
作为信息泄漏的结果,发包企业所面临的需求曲线移动了1-δ部分,也反映了信息泄漏的严重程度④。虽然成本上升是由信息泄露引起的,对发包企业来说是完全可观测到的,但接包企业泄漏信息的行动,不能由第三方核实。本文考虑的研发是降低成本的研发,尽管它可以解释为过程的创新,创新过程是为了降低生产的产出成本,可以扩展提升创新质量情况的分析。假定内部研发的商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C,而外包的则是(1-λ)C⑤。如果发生了外包,发包企业和接包企业必须同意为外包合同制定一个支付计划。研发合同为(m,μ),m指定一个独立于销售的固定的支付金额,而且这是建立在销售价值一定百分比(μ部分)之前的。这种类型的合同是在实践中出现的外包合同;也是在(Ghatak et al,2000)关注的农业部门和(Bajari et al,2001)关注的建筑业中常见的。假设2有效排除了签订一个更复杂的完美的系列合约的可能性。作为接包企业研发人员工资外的选择,W可视为内部研究的研发费用。因此,发包企业内部研发时的产品的整个周期的利润(不包括安装成本)是:
二、研发外包的委托代理框架
本文使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以确定发包企业是否应该聘请外部研发企业做研发。这里发包企业是委托人,它提供研发合同(m,μ),接包企业是代理人。合同一旦被接受,代理人还必须决定对于一个给定的研发合同,是否泄漏信息给委托人的竞争对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实际是一场三阶段的博弈。在第三和最后阶段,代理人(接包企业)决定是否泄漏提供合同(m,μ)的委托人(发包企业)的信息——选择φ。在第二阶段,委托人根据φ预测、决定选择最佳合同(m,μ)。最后,给定最优合同和外部工资,第一阶段的委托人决定是否将其研发外包。对这个博弈的解决方案表明,信息泄露的问题只是少数外包的结果。因此,我们能确定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扭曲,结果造成资源在内部研究和外包研究之间错配。
三、代理人关于信息泄露的权衡和考虑
假设代理人(接包企业),由几个合作伙伴组成,其中每一个都与一个委托人签订研发合同。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发生在正常的研究过程中。信息共享会给信息泄漏提供方便。代理人只接受比市场工资更高的合同。不存在不确定性,代理人也不用评估风险。因此,对于博弈的第三阶段的分析,我们假设作为代理人是一个很好的接包合作伙伴,接受委托人提供的合同。我们现在转向代理人决定是否会泄漏信息的问题。
定义委托人每一期的前期的、没有信息泄露的共享收益为R=xp(x)。给定一个外包合同(m,μ),委托人的最大产量为x,给定m和μ。还假设委托人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弹性不变的,为x=Ap-ε,这里A和ε都是常数。定义ε=1/(1-α),则有R=xαA1-α。最佳选择的X是一个μ的函数,变量R也是μ的函数。通常情况下,R是μ的递减函数。设B=βRT是代理人从销售泄漏信息中得到的好处或收益。假设β∈(0,1-δ)是合理的。这种假设保证了委托人的损失总是大于代理人泄露信息的所得。具体来说,我们假设β=β0(1-δ),对于任意给定的市场结构有β0∈(0,1)不变。由于β0用于测算委托人损失转化为代理人泄露信息所得占的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当发包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很激烈时,β0会变小⑥。
泄漏信息得到的好处是:
B=βRT=β0(1-δ)RT(1)
此处A>0是一个比例因子,它反映了企业面对的市场规模,而ε>0是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如果没有信息泄漏,收入分享制可以使代理人获得μRT,即对m以外的一笔收益;若代理人泄漏委托人的信息,则减少到δμRT。因此,当代理人泄漏委托人的信息时,就减少了市场对委托人产品的需求,造成了其收入的损失。因此,外包合同对于代理人的价值(或收益)表示为:
四、外包还是内部研发
可以用图示来描绘外包研发和内部研发之间的边界空间(β0,δ),见图2。这个图基本上包含了本文所有的关于这方面的均衡结果的特征。首先,它表明我们采取内部研发制度仅当β0很大和δ很小时。这是直观的,因为这意味着当委托人的损失和代理人的泄漏收益都比较高,外包是不可能的。其次,若要在外包研发制度下没有泄漏,只有在β0是足够小,才使得混合合同(固定支付+业绩分享)合理。第三,由于委托人面对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有弹性(α变得越来越大),内部研发制度的适用范围变得越来越小,外包研发制度(包括泄漏)的适用范围则变得越来越大(图2,E点转移到西南的E′)。当α接近1(产品的需求是非常有弹性的),总价合同的外包(伴随着泄漏)的可能性接近1。当有区别的商品也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相互给予了坚定的成本削减替代可以吸引更多的需求量,为发包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外包研发更具吸引力。第四,可以考虑一个无信息泄漏的外包模型的一般可能性。当信息泄漏是不可能的或无关紧要时,即δ=1,β0=0。在这种情况下,将存在这种外包——没有渗漏问题,外包将更多的发生,无论什么时候这样做都更有效率。
五、知识产权保护与研发外包
研发外包是否带来更高的经济福利结果?假设没有任何信息资料泄露,由于专业的研发企业做研发可以更快、更好,研发外包比在内部研究来得快,与较高的福利相联系。但是,信息泄漏会给发包企业带来研发外包与结果相比的社会协调问题。本文假设决策者没有直接控制研究企业的行动,现在考虑一个更严格的保护贸易秘密的政策,这种政策将减少委托人的损失与相关的信息泄漏⑦。例如它会更容易为委托人,以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取得赔偿或寻求知识产权的贸易信息。即使代理人泄露信息后,不能核实是否确实是代理人泄漏的,这种影响也增加了研发外包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分析,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增加了研发外包的机会和提高了社会效率。然而,如果超出狭隘的商业秘密和政策重点考虑了整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时,上述分析忽略了其他的可能性,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会过分有利于公司内部的研发。例如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延长产品周期(即增加T)的,这使得从内部研发相对劣势减轻和延迟到达(L/T是较低的)。这是因为强大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致。范围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更广泛的形式,使昂贵的专利成为今后其他公司在现有专利基础上的创新的障碍。例如见O′Donaghue、Scotchmer和Thisse(1998),他们认为若扩大专利的广度即范围的话,就会扼杀使人们对更昂贵的未来进行质量改进创新的机会。这就减慢了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延长了产品周期。强化了对现任的垄断力量,延长了对消费者的损害期限。结论是:如果产品周期影响较小,即(L/T)很大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有利于研发外包的发展⑧,否则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少研发外包的激励和降低社会效率。在文献一般中,更多强的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提高,促进投资发明的积极性,会提高社会效率,显然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
六、结论
从技术角度看,模型清楚地回答了研发活动这项商业服务活动“外部化”和“市场化”的影响因素:首先,市场化的研发企业对发包企业内部研发部门的比较优势(研发成本、研发时间及产品生命周期特性)。参数L/T越大、Е嗽叫。比较优势越大。其次,发包企业或委托人的市场地位:若发包企业的市场份额越大,其商业信息泄漏造成的市场损失可能会越大(即模型中参数δ越小),研发外包的可能性会越小,这说明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和防止大垄断企业的出现是促进商业服务的主要考量。第三,代理人(接包企业)是否泄漏信息的考虑因素{μ(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分成比率)和β0Вù理人从泄漏委托人商业信息造成的委托人损失中得到的“收益”比率)}。第四,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因素是市场分工水平、市场竞争结构、“非正式商业规则”、法律制度的微观体现,直接关系到发包企业外包活动的发生与成败,也反映了商业服务业,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演化和发展的轨迹。
在委托人的产品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委托人或发包企业仍可能通过签订总价合同外包研发,虽然这种合同不能防止发生泄漏商业秘密的,这就说明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泄漏商业秘密可能不是阻碍R&D最主要的因素了。但是,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不会鼓励更多的研发外包,因为过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在市场其他方面可能造成负面的效果,比如会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长度、减缓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还可能会强化技术垄断企业的技术垄断优势等。因此,严格意义上说本文的模型不足以全面反映和说明研发外包发展与演化的微观进程及其影响因素,毕竟模型是在对经济现实的大大简化前提下进行分析的,但是仍然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发。即外包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和贸易方式,对服务业,尤其是商业服务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极大的贡献,但服务业的增长是建立在分工深化、市场结构转化、组织制度不断进步的基础上的,它本身对于经济整体效率的贡献也是巨大和战略性的。
注释:
① 此处的外包指半成品/零部件等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外包。
② 人们可以包括常量“忠诚溢价”ρ≥0对竞争性的工资w,使得WIH=(1+ρ)W。本文假设对忠诚设置足够高的溢价,使内部的研究人员没有泄漏信息的动机。
③ 作为研究活动的范围可以从具有非常具体的目标,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后的结果。本文侧重于前者。由于高特异性的研究成果,合同可以明确规定要实现什么样的结果,在此,不考虑代理人偷懒的问题,这里处理的接包研发机构的问题仅涉及信息泄漏。
④ 另一种解释是,接包人偷懒,其低品质的产品却要求同等的外包价格。在这种情况下,1-δ可以被称作为该产品质量打折扣的结果。
⑤ 其中λ是由于外包研发质量更高导致的单位商品生产成本的减少比率。
⑥ 为了证明β0 ⑦ 设β(τ)=β0[1-δ(τ)]其中τ代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δ随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在有泄漏的时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委托人保留的市场份额的部分。 ⑧ 因为当(L/T)很大时,延长垄断权力的期限不对消费者造成太多损害,它提高了社会效率。 参考文献: [1] Allen, Beth.Design for Manufacturing.Unpublished Manuscript,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Minneapolis, MN,2002. [2] Chen, Been-Lon and Koji Shimomura.Self-Fulfilling Expectations and Economic Growth:A Model of Technology Adop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1998,39:15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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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