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
广州市开发区第一幼儿园在今年招生时,将生源划分成7个等级,优先招收政府机关单位、港澳籍及外籍人员以及开发区驻区单位在编人员子女,个体经营户、购房户等居民子女视情况酌情招收。幼儿园称,该招生依据是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9月27日《新快报》)
虽然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存在着固化的倾向,但从一个长期的过程来看,这种流动是不可能停滞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子女不可能永远都是公务员,个体户的子女也不可能永远都是个体户。如果类似的基于父母身份不同而产生的歧视得不到消除的话,任何人或其后代都有受到歧视的可能。也就是说,某些部门或某些人一再维护的某种体系或“潜规则”,其所伤害到的人群,实际上也包括他们自己。
不过,作为既得利益者,身处其中的人往往不会把眼光放得那么长远。在他们看来,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若干年后的“身后事”,他们无暇也无心顾及。这种状况必然造成两个结果:一是既得利益者没有动力改变现状;二是既得利益者会对任何试图改变现状的行为进行阻扰,以使现状得以维持下去。
实际上,当一种利益被某个群体当作既得利益维持下去的时候,这个群体中的个体在维护这种利益时往往是无意识的。或者换句话说,他们并不觉得这种维护有什么不妥。也正因如此,该幼儿园在回应此事时,一再强调自己的做法既符合《幼儿园教育工作规程》,也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并且,这是“开发区建区以来形成的传统”。
所谓“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是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还是“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此处暂不去查证,但《幼儿园教育工作规程》中则确实没有划分等级的规定,所以该园所说的“符合”指的是什么显然含糊不清。而其所谓的“传统”,很明显不过是“潜规则”的另一种说辞而已。形成“传统”的时间越久,对“传统”坚持得越彻底,只能说明该园和该开发区的既得利益者对自己的利益维护得越坚决。这种情形同时也说明,“潜规则”已经固化成了被视作理所当然的“明规则”。
人与人之间基于出身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用这种先天的差异为由剥夺他们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公立幼儿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却不肯给所有纳税人的孩子一个入园的公平机会,试问道理何在?
正如其中的一名家长所说,让“三岁的孩子从刚会说话就知道个体户和公司的职工只能排在社会的最下层,这是从小就给孩子灌输不平等的奴性思想”。实际上,比这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那些能进入这所幼儿园的孩子虽然表面上获得的是一种基于父母身份的优越感,但是,他们也与那些被剥夺了入园权利的孩子一样——当面对比他们的父母身份更高的孩子时,他们的优越感就有很有可能转变为奴性的自卑感。
“潜规则”、身份歧视等引入教育行业,只会加剧教育的不公,获益者的获益只是暂时的,它最终将伤害所有人,乃至整个社会。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