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英语结果构式提出来的直接宾语限制是一个普遍语法原则,它不仅适用于英语结果构式,也适用于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对于汉语结果构式中存在的所谓的直接宾语限制的反例,不应该只从表面上认识这些现象,而应该透过这些语言现象的表面去认识其本质,从而正确判断这一原则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和价值。
关键词:直接宾语限制 结果构式 表述 非宾格假说
一、引言
直接宾语限制(Direct Object Restriction,简称DOR)是Simpson(1983)根据下列句子提出来的,具体内容是:结果构式(resultative construction)中结果谓语(resultative predicate)只能表述直接宾语,而不能表述主语或附加成分①。
(1)a.I melted the butter to a liquid.
b.*I melted the steel hot.
(2)a.*Dora shouted hoarse.
b.The river froze solid.
例(1)中结果谓语“to a liquid”表述直接宾语“the butter”的例(1)a合法,而结果谓语“hot”表述主语“I”的例(1)b不合法。例(2)a和例(2)b都是以不及物动词构成的结果构式,但两个例句的可接受度明显不同。由此,Levin&Rappaport Hovav(1995,下文简称L&RH,1995)把英语结果构式看作非宾格假说(unaccusative hypotheses)的诊断句式。
在关系语法的框架下,Perlmutter(1978)根据其出现的句法结构及词汇意义,将不及物动词分为非作格动词和非宾格动词,并指出这种分类有语言共性,这就是著名的非宾格假说。后来,Burzio(1986)继承了Perlmutter的思想,并在管辖与约束理论的框架下加以发展。虽然非作格动词与非宾格动词都属于一元动词,而且唯一论元通常充当句子表层结构的主语,但是非作格动词句在句中只带一个深层逻辑主语,属于深层无宾语结构,而非宾格动词句在句中只带一个深层逻辑宾语,属于深层无主语结构。例(2)中表动作的“shout”为非作格动词,表状态变化的“freeze”为非宾格动词。如果我们把DOR中的直接宾语解释为深层宾语,就可以解释例(2)a和例(2)b在句法上表现出来的差异,即前者不合法是违背了DOR,后者合法是遵守了DOR。
虽然不带宾语的非作格动词不能出现在结果构式中,但是在非作格动词后添加某些成分时就合法了②,此时宾语位置上的成分不是动词的必有论元,因此把它叫做虚假宾语(fake object)。在例(3)中,虽然状态变化的个体已出现在主语位置上,但结果构式要求再次以反身代词的形式出现在宾语位置上,这种形式上的操作说明了DOR的正确性。
(3)He ran himself tired.
然而,近年来一些语言研究者依据下面的语言事实,对DOR提出了质疑。支持这些质疑的例句的特点是,与上面所举的表状态变化的结果构式不同,都表示位置变化。也就是说,在例(4)中加线部分的介词短语描述的是主语的位置变化。
(4)The wise man followed the star out of Bethlehem. (Wechsler,1997)
上面的例句能否构成DOR的反例,语言学家之间意见分歧很大。维护DOR的阵营以Mateu(2005)、加贺(2007)为代表,他们认为表位置变化的句子应该与表状态变化的结果构式区别开,并把例(4)看作移位构式。表移位的句子与结果构式区别开来的观点是否正确,本文不作深入探讨,但值得肯定的是,在表状态变化的结果构式中,DOR是个值得信赖的表述原则。下面将针对英语结果构式提出来的DOR在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中的适用性进行考察。
二、DOR在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中的适用性
例(5)b和例(5)c是与英语结果构式相对应的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
(5)a.She tinted her hair red.
b.彼女が髪を赤く染めた。
c.她染红了头发。
日语中“连用修饰成分+V”形式对应于英语结果构式。作为结果谓语的连用修饰成分一般由形容词、形容动词或拟态词来充当。上面例句中加线部分为由形容词充当的连用修饰成分,与英语的结果谓语相对应。在汉语中带结果补语的粘合式述补结构对应于英语结果构式,这种结构在汉语学界被称作动结式或者结果复合动词。
(一)及物的结果构式
下面的例句是以及物动词构成的英语、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
(6)a.She polished the shoes to a brilliant shine.
b.彼女は皮靴をピカピカに磨いた。
c.她擦亮了皮鞋。
(7)a.*She polished the familys shoes exhausted.
b.*彼女は家族全員の靴をクタクタに磨いた。
c.*她擦累了全家人的鞋。
(8)a.彼女が骨董の壷を粉々に割った。(她摔碎了古董壶。)
b.*彼女が骨董の壷をクタクタに割った。(她摔古董壶,累得筋疲力尽。)
(9)*吃胖了肉*吃病了饭*干累活儿了*写累了书 *说糊涂了话
例(6)和例(7)都表示“擦鞋”这一事件,但是结果谓语表述直接宾语的例(6)合法,而表述主语的例(7)不合法。同样,例(8)表明,结果谓语表述直接宾语的例(8)a合法,而表述主语的例(8)b不合法。例(9)说明,在汉语中结果谓语以主语为表述对象的句子不合法。
然而,汉语不同于英语、日语结果构式,允许主语表述。
(10)a.他喝醉(酒)了。
b.*He drank (the wine) drunk.
c.*彼は(酒を)ベロンベロンに飲んだ。
例(10)中结果谓语“醉”的表述对象为主语“他”,而不是宾语“酒”,而且在宾语“酒”被省略的情况下,汉语也允许主语表述。这一事实似乎说明,汉语结果构式不遵守DOR。
(二)不及物的结果构式
下面的例句是以不及物动词构成的英语、日语和汉语结果构式。
(11)a.*He cried tired.
b.*彼がクタクタに泣いた。
c.他哭累了。
(12)a.The ice cream froze solid.
b.アイスクリームがカチカチに凍った。
c.冰淇淋冻硬了。
(13)a.*メアリーは裕福に働いた。(玛丽通过工作变富裕了。)
b.骨董の壷が粉々に壊れた。(古董壶摔碎了。)
同样是不及物动词,日语与英语结果构式相同,只有以非宾格动词构成的结果构式才合法。根据非宾格假说,非作格动词“泣く/cry”“働く”的主语在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中都是主语,而非宾格动词“凍る/freeze”“壊れる”的主语是派生的,在深层结构中是宾语。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例(11)a~b和例(13)a不合法是违背了DOR,而例(12)a~b和例(13)b合法是遵守了DOR。然而,从上面的例句中可以看到,汉语不管是以非宾格动词还是以非作格动词构成的结果构式都合法。
根据以上语言事实,我们暂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针对英语结果构式提出来的DOR适用于日语结果构式,而不适用于汉语结果构式。由于存在这样的语言事实,一些语言学家对DOR在汉语中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然而,要正确把握所谓的DOR的反例,不应该只从表面上去认识这些现象,而应该透过这些语言现象的表面去认识其本质。
三、表层主语为表述对象的汉语结果构式
由于以及物动词构成的结果构式也可以不带宾语,所以本文按照有无表层宾语,将把汉语结果构式分为不带宾语的结果构式和带宾语的结果构式两类,分别对其进行探讨。
(一)不带宾语的结果构式
下面的例句是以表层主语为表述对象的不带宾语的结果构式。
(14)a.张三哭醒了。(哭累/跑累/走累/笑傻/笑醒/咳嗽醒/跳烦)
b.张三喝醉了。(骑累/骂烦/洗累/写累)
c.张三醉倒了。(累死/累病/吓傻/饿死/干死/气急)
Cheng&Huang(1994)在讨论汉语结果复合动词的事件结构时,根据V1的事件类型,把V1表动作的例(14)a和(14)b分析为非作格的事件结构,而把V1表状态或状态变化的(14)c分析为非宾格结构。然而,Sybesma(1999)借鉴Hoekstra(1988)的小句(small clause)分析,把不带宾语的结果构式一律分析为非宾格结构,即e[VP V[SC NP XP]]。本文也赞同Sybesma的这种处理方式,下面将列举出具体的语言事实来证明不带宾语的汉语结果构式应分析为非宾格结构。
杨素英(1999)等语言学家指出非宾格现象在汉语中主要是句法现象,并把不及物动词的论元能否出现在宾语位置上、能否参加不及物与使役结构交替看作区分非作格动词和非宾格动词的依据。从下面的例句中可以看到,非作格动词“哭”与非宾格动词“醉”不同,其论元不能出现在表层结构的宾语位置上,但与结果谓语“累”结合时,允许出现在宾语位置上。
(15)a.*哭了不少客人→ 哭累了不少客人
b.醉了好几个人→ 醉倒了好几个人
从下面的例句中可以看到,不管V1的性质如何,都有对应的使役结构。
(16)a.孩子笑醒了→一场好梦笑醒了孩子
b.孩子哭醒了→一场噩梦哭醒了孩子
(17)a.张三喝醉了→烈酒喝醉了张三
b.妈妈洗累了→这一大包衣服洗累了妈妈
(18)a.张三醉倒了→这杯伏特加醉倒了张三
b.不少人饿死了→这场饥荒饿死了不少人
黄正德(2007)指出,汉语不仅单元述词可以分为非作格和非宾格两类,同样的分类也适用于双元述词和三元述词,并指出属于非作格系列的动词描述动作,属于非宾格系列的动词描述状态或状态变化。根据他的分类,例(16)、例(17)的V1描述动作,属于非作格系列的动词,而例(18)的V1描述状态或状态变化,属于非宾格系列的动词。从上面的例句中看到,不管V1是非作格动词还是非宾格动词,后面带有结果谓语时,都有对应的使役结构。由此可以认为,非作格动词与表结果的词结合时具有非宾格属性。
非作格动词在某些语法环境下具有非宾格属性的现象,其实在英语中也能发现③。L&RH(1995)指出,英语的“run”这类表示移动方式的动词本义是非作格动词,但当它们后面有表示运动方向的词组时,可以参加不及物与使役结构转换(如“The mouse ran(through the maze) →We ran the mouse through the maze.”),变为非宾格动词。不仅是英语,汉语也有类似现象。如例(19)所示,“爬”这类表移动方式的动词与“来”这种表明方向的词结合时,它们的论元可以出现在宾语位置上。这就说明,有无方向是决定汉语、英语运动动词的非宾格属性的重要的语义项。
(19)a.*爬一只乌龟 *游了很多人*飞了很多蜜蜂
b.爬来一只乌龟 游来了很多人 飞来了很多蜜蜂
由此可见,有无结果或有无方向是决定汉语非作格动词的非宾格属性的重要语义项。由于汉语的非作格动词与表结果的词结合时具有非宾格属性,因此,不带宾语的结果构式可以分析为非宾格结构,既然是非宾格结构,例(14)也就不构成DOR的反例。
(二)带宾语的结果构式
结果谓语表述主语的下列例句已多次引起了语言学家的关注。
(20)a.张三喝醉了酒。
b.张三吃饱了饭。
(21)张三骑累了马。
a.张三骑马,马累了。
b.张三骑马,张三累了。
Cheng&Huang(1994)在分析结果复合动词的事件结构时,都将它们看作结果复合动词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各种类型相并列。但是他们也提到这一类型的结果构式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宾语都解释为无指名词。例(21)作为歧义句,光杆名词“马”被理解为特指的马时,表达例(21)a义,而“马”被理解为虚指的马时,表达例(21)b义。如果Cheng&Huang的处理正确的话,当宾语为无指名词时,允许主语表述的结果构式应该具有能产性。我们看到,在前面举过的例(9)中的宾语即使能解释为无指名词,也不合法。下面将通过一些事实来说明,上述结果构式应作为语法规则的例外来处理,而不应看作通例。
首先,例(20)中的宾语和结果谓语不能被别的成分所替代。
(22)喝醉了酒:*喝醉了茅台/二锅头;*喝晕了酒
吃饱了饭:*吃饱了米饭/面条;*吃胖了饭
石毓智(2000)、施春宏(2005)指出,由“吃”“喝”构成的上述动结式比较特殊,其受事只限于“饭”和“酒”这种类指名词,并认为造成这一特殊性的原因是这些动结式已经具备了熟语性。从上面的例句中我们看到不仅是宾语,结果谓语也不能被别的成分所替代。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喝醉酒”“吃饱饭”整个短语已被惯用语化的特征。
例(21)有两种释义,我们认为也应该按照特例来处理。从逻辑上看,如果例(21)b义能够存在,那么对宾语、结果谓语、动词作一些平行性替换时,也应该允许主语表述。但是我们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23)a.张三骑累了自行车。 b.张三骑瘸了马。
c.训练员跑累了马。 d.张三赶跑了马。
或许有人会认为,例(21)有歧义是因为“累”所含的[+有生性]的语义特征与主语、宾语所含的[+有生性]的语义特征相匹配所致。但是即使主语与结果谓语所含的语义特征相匹配,也不允许主语表述。如例(23)a,把宾语替换成含有[-有生性]语义特征的“自行车”后,歧义消失了,但是根据笔者的语感调查,这个句子可接受度不高。例(23)b~d中,尽管结果谓语与主语的语义特证相匹配,但只允许宾语表述。因此,我们认为,不能从[+有生性]的语义特征来解释例(20)表述主语的事实。
如果从逻辑上不能说明例(23)不允许主语表述的句法原因,那就同样不能说明“张三骑累了马”中表述主语的可接受性是由句法因素造成的。综上所述,例(20)和例(21)允许主语表述是因为这些句子不受句法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些例句应作为语法规则DOR的例外来处理,而不能看作通例。
四、结语
本文主要考察了针对英语结果构式提出的DOR在日语、汉语结果构式中的适用性情况,并揭示了DOR作为表述原则具有跨语言效应。
非宾格假说对结果构式的分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非作格动词与非宾格动词一般代表一切事件的两大类型,即前者描述动作,后者描述状态或状态变化。但是我们看到非作格动词与表结果的词或者与表方向的词结合时,具有非宾格属性。凡此种种都显示,事件的分类不能只靠动词的词义来决定,而必须考虑到动词短语以至整个结构才能看到全貌。与其他语法理论一样,非宾格假说提供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研究思路,同时也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可供今后继续探讨,使我们对人类的语言本质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本文部分内容在第136届日本语言学会上宣读,与会人员对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特此一并致谢。
注 释:
①至于为何结果谓语只能表述直接宾语,L&RH(1995)根据状态变
化的连接原则进行说明。Carrier & Randall(1992)等语言学家则在管辖与约束理论的框架下,用结构条件(相互m-统率)来做了解释。
②根据Burzio(1986)原则,非宾格动词不能带虚假宾语,如“*The
snow melted the road slushy”。
③有无结果不是决定英语非作格动词的非宾格属性的语义项,如“He
cried himself tired(张三哭累了)”没有对应的使役结构“*This thing cried him tired(这件事哭累了张三)”。
参考文献::
[1]Burzio,Luigi.Italian Syntax:A Government and Binding
Approach[M].Dordrecht:Reidel,1986.
[2]Carrier,Jill and Janet Randall.The Argument Structure
and Syntactic Structure of Resultatives[J].Linguistic Inquiry,1992,(23):173~234.
[3]Cheng,Lisa Lai-Shen and Huang,C.-T.James. On the Argument
Structure of Resultative Compounds[A].In Honor of William S.Y.Wang: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on Language and Language Change[C].Taipei:Pyramid Press,1994,187~221.
[4]Levin Beth and Malka Rappaport Hovav.Unaccusativity:At
the Syntax-Lexical Semantics Interface[M].MIT Press,1995.
[5]Mateu,Jaume.Arguing our way to the Direct Object Restriction
on English resultatives[J].Journal of Comparative Germanic Lingistics,2005,(8):55~82.
[6]Simpson,Jane.Resultatives[A].Papers in Lexical-Funtional
Grammar[C].in Lori Levin et.Al.(eds.): Indiana University Linguistics Club,1983,143~157.
[7]Sybesma,Rint.The Mandarin VP[M].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9.
[8]Wechsler,Stephen.Resultative Predicates and Control
[A].Texas Linguistic Forum:The Syntax and Semantics of Predication[C].1997,(38):307~321.
[9]加賀信広.結果構文と類型論パラメータ[A].結果構文研究の新
視点[C].ひつじ書房,2007.
[10]影山太郎.動詞意味論[M].くろしお出版,1996.
[11]黄正德.汉语动词的题元结构与其句法表现[J].语言科学,2007,
(4).
[12]施春宏.动结式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及相关问题[J].世界汉语
教学,2005,(1).
[13]石毓智.如何看待语法规则的“例外”[J].汉语学习,2000,
(6).
[14]杨素英.从非宾格动词现象看语义与句法结构之间的关系[J].
当代语言学,1999, (1).
(崔玉花吉林延吉 延边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 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