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确权工作的现状及路径选择

2012-04-29 06:13:06刘春理
中国广播 2012年11期
关键词:确权开发

刘春理

摘要: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资源确权工作的进程,是当下电台电视台版权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确权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节目确权问题的现实路径,包括重新评估市场价值、制订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与合作模式、合情合理解决职务作品问题、解决好在播节目确权、为开发积累版权资源等。

关键词:广播电视节目资源 节目版权 确权 开发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并行发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电台电视台把版权管理工作提上了重要日程,把版权的管理与开发作为事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借此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以此推进产业化进程。因此,加快推进节目资源确权工作的进程,成为当下电台电视台版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伴随着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深入谈判与对接,以及著作权登记制度的逐步建立,许多电台电视台在全台范围内启动了确权工作,以期扩大台属的版权资源,力争把这些版权资源转化为生产力。

一、确权的概念

要想顺利开展节目确权工作,就必须对所拥有的节目资源进行系统的整理,明确节目作品的权利归属,明确确权工作的谈判对象。基于此,我们所说的“确权”是指就电台电视台对其不完全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部分库存在播节目,为版权开发等目的而补充取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比如,电台对长篇小说《白鹿原》进行录制并播出,只对其享有录制权等邻接权,与之相关的作品著作权、演播者的表演权,电台都不具备,要想享有对该部音频作品的完整权利,就应该找到作者陈忠实及相应的表演者进行确权,清晰解决权利归属,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相关开发工作,否则就会产生侵权。

二、广电节目资源与确权的密切关系

从本质上说,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属于版权产业。通过西方发达国家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随着产业的发展,曾作为稀缺资源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逐渐不再是广播电视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广播电视内容产业作为版权产业的一员将会逐渐焕发生命力,逐渐成为广播电视产业未来发展的重心。内容传播决定影响,版权发展关乎未来。

1.节目确权是广电自身加强管理的需要

目前,发达国家广播电视媒体都有比较健全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成熟的管理经验和颇具规模的高素质管理队伍。相比之下,版权管理对我国传媒业来说,才刚刚起步。

随着中国广电行业产业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权利人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对传媒业的内容产业发展提出了实行版权管理的新要求,确权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逐渐被国内各类媒体提上工作日程。

2.节目确权是广电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综观国际国内媒体产业收入状况,版权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英国广播公司(BBC)的版权机构有400人,版权收入占了其年收入的40%,中央电视台等一些国内电视台的版权收入也逐年增长。对于广电媒体来说,多年积累的大量节目资源变为了广电媒体最有价值的核心资产。随着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版权的交易和收入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相比之下,我国的广播电视版权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还比较薄弱。为了维护自身节目版权利益及实现节目版权价值的最大化,增强在传媒行业中的竞争力,众多广电媒体有必要重视并积极开展节目版权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传媒行业现代化、产业化、信息化发展。

三、确权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进行版权管理的同时,许多电台电视台,如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均意识到了开展版权清理的重要性,进行了资料深度编目和版权信息著录工作。这一工作的出发点是摸清家底,为展开确权、促进产业开发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各地方台也纷纷以各种方式展开了确权工作的尝试,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

1.为开发而确权

确权工作是为了管理还是为了开发,确权工作是前提还是开发工作先行?这是个原则性问题。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对于录音制品可以先播出后付费,不存在侵权问题。但是,把录音制品进行除广播播出以外的营利性开发,就需要取得相应的权利。基于此,为了播出,确权显得没有必要;确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音视频等有声阅读、点击业务的营利性开发,确权是开发的前提和基础。版权是重要的可开发资源,管好用好版权对广播电视的事业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将为有利抢占市场先机奠定基础。

2.确权面临着“多个权利人共存”的复杂状态

在现实的确权过程中,往往是一部录音制品,如《哈利波特》涵盖了作者、嘉宾、表演者、录制者,甚至翻译者等多个权利主体,面临着著作权和邻接权,是多个权利的集合体。要想取得整部录音制品的权利,就需要和各个权利主体逐步达成共识,耗时耗力。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作品年代久远、版权信息记录不清、当事人无法联系等原因,致使确权工作一度中断,出现确权工作滞后于开发工作的不利局面。基于此,对诸多频率频道节目资源进行系统化清理,明确节目作品的权利归属,明确确权工作的谈判对象,应充分发挥相关频率频道、台属公司在确权工作中的作用。相关频率频道对节目作品的使用、拥有情况最为了解,而台属公司可以对需要确权作品的市场价值提供借鉴。

3.面临权利人及代理人“漫天要价”的不利局面

随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暂行办法》(2009年11月通过)的实行,广播电视行业加强了自身版权的管理,与此同时权利人的意识也逐步觉醒,利用广播电视播出扩大影响以免费取得所有权利人除播出以外的所有无限期开发权利的美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面对广播电视行业提出的除广播播出权以外的确权需求,权利人或代理人会正常甚至高估自身作品的开发价值,对确权者提出超过本身价值的确权经费需求,这往往会让确权者望而却步。这一工作的根本症结在于双方均无法正确评估确权后进行产业开发所能带来的市场收益。

4.投入产出比难以衡量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尤其是广播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版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供参考。因为没有市场标准参考,导致版权费支付标准的相关政策不明,无法严格按照确权标准对确权工作进行审核。而市场开发的最重要规则是考量投入产出比,只有产出大于投入才能获得良好市场预期,版权开发的目的亦然。如果获得某项授权可从开发中获益多少不明朗,就贸然出手花大价钱进行确权,必然会冒风险甚至导致市场亏损,影响开发工作的积极性。

5.确权资金来源不明

正是因为确权和开发工作的投入产出比难以衡量,没有成熟的市场经验可供借鉴,也就没有明确的政策定位。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确权资金从何处来。面对需要确权的著作权人,尤其是一些名家、大家的要价需求,确权方更是犯难。事实往往是,越是大家、名家,确权的成本越高,双方容易形成僵持对阵局面。但是,在面临开发途径是否多元、市场占有前景是否广阔、开发模式运作是否成熟的艰难情况下,确权所需的资金出处及由谁监管成了难处。按照电台电视台运作模式,事业化运行体制和事业财政管理模式,面临着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双方之间的需求和监管成了一对矛盾。确权资金无法预算,确权工作也很难开展,开发工作更是步履维艰。由此可见,解决确权资金的根本出路在于科学衡量投入产出比,在于解决事业化管理和产业化发展需求之间的体制机制矛盾困境。

四、广电节目确权的现实路径选择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广电媒体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事业产业并行发展,以产业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影响力,责无旁贷。如,按照中央电台的发展战略,在媒体转型的未来5到10年内,将力争从单媒体走向融媒体。这意味着中央电台将逐渐对自身的节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而开发的前提是解决好这些节目资源的版权问题。确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1.重新评估市场价值

确权的前提是版权价值的评估,价值决定市场占有情况。由版权部门牵头,并会同相关单位的专家对已挑选的音视频资料进行价值分析、市场定位,以此作为日后与权利人进行谈判的底价。为了顺利开展确权工作实现既定目标,可以先行确立确权工作的总体指导原则,比如“先新后旧、先易后难、急用优先”等,将一些有影响力、有市场价值、独有的珍贵音频资料,如曲艺、评书、戏曲等门类作品挑选出来,以达到最贴近市场、最能见成效、最具开发价值,作为前期确权工作的重点。

2.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与合作模式

是开发什么确权什么还是全面展开确权工作,这是一个棘手问题,一方面是确权所需人力无法充分满足,另一方面是确权资金有限。因此,将确权和开发计划紧密结合才是确权工作的最有效形式。即,确权跟着开发计划走,需要什么版权资源就确权什么,不打乱仗。这就要求经营开发部门制订出年度或者月度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与合作模式,其前提是对市场占有率做出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这些开发计划和合作模式须利用当下的版权资源,是能够把所属版权资源价值最大化的有效载体和形式。

特别是涉及台外权利人作品的确权,既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又无法按照确权标准对确权工作进行审核,更要严格按照开发计划,对开发节目做出科学风险评估,充分论证投入产出比,本着“边开发、边确权、边化解风险”的原则,尽力开发,同时制定应对风险的预案,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合情合理解决职务作品问题

确权方式从数量上可以分为单个确权和批量确权两种类别,前者是针对某一部作品或者某一个权利人,后者针对集中大批量的有价值作品或者权利人展开。其中,台属大量职务作品就属于后者。而且,各台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畴。按照《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就意味着电台电视台在产业开发过程中,也需要解决职务作品问题,而不是不经确权就直接拿来使用,置风险于不顾。

由此可见,批量解决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既是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人创作的需要,也是为了配合开发计划而做的重要一步。诚然,相对于台外权利人,台属职工职务作品的开发使用法律风险比较小,一旦出现问题也比较好解决,所以可不作为确权最紧要工作。但是由于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应采用“批量确权”的方式,着手起草台内职务作品确权的合同文本上报台里研究批准,用统一手段和格式与职工签署合同,把其权利全部划归台里所有,以期解决大部分职务作品确权问题。

4.解决好在播节目确权,为开发积累版权资源

什么是在播节目?现在是正在播出的节目资源,转眼即成为库存。在播节目和库存节目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解决好在播节目是为了避免其再次成为库存的未解决确权的节目,以便未来可以拿来充分利用和开发。在西方国家,是先解决版权再进行节目制作,而在国内是倒着来,往往是先制作节目然后进行大量积累,再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确权工作,以备版权开发。在国外,把节目当作商品进行交换,而我们多是当作了精神食粮,按照事业产品进行规范和保护。因此,认真落实在播节目的版权管理工作,实现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就及时解决开发所需版权问题,是电台电视台成功实现从单媒体向融媒体转型的积极举措。

一是统一内部付酬标准。这是要逐渐解决的问题,即内部请嘉宾、用作品需要制订出细致的价格标准,以对外统一规范,示范推广。在加拿大,一个50人的华人办的小电视台,租一个时间段播出节目,针对请嘉宾、用资料都制订出严格的价格标准。中央电台于2010年修订出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稿费、演播费、劳务费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和版权部门联合起来,规范管理稿费、演播费、劳务费,把相应的版权费纳入其中,加强监管,有效地解决了部分节目播出时的版权问题。

二是处理节目制作播出中的权利关系。版权管理尤其是确权工作,特别重要的是在制作阶段就和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和表演者、嘉宾签订相应合同,解决权利归属问题。这是进行在播节目版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实行节目版权管理等级划分制度。将播出节目进行版权管理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节目实行相应版权管理措施,是贯彻落实在播节目版权管理要求的重要手段。版权等级越高的节目类别,版权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对于这类节目,如《小喇叭》《养生大讲堂》《长篇连播》等,中央电台目前按照节目版权等级要求,通过把“在播节目确权”与其“稿费发放”挂钩,切实增强了在播节目版权管理的实效性;通过要求版权定级节目的制作人员直接落实确权工作,有效提高了大家的版权意识。

参考文献

1.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修订。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暂行办法》,国务院566号令,2009年11月17日通过,2010年1月1日实行。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

(本文编辑:宁黎黎)

猜你喜欢
确权开发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示公信问题研究
法制与社会(2017年1期)2017-01-20 22:15:36
六安市宅基地确权数据库建库研究
高中历史教学中对历史图片的开发及实际应用
考试周刊(2016年85期)2016-11-11 01:57:37
在线投稿与编辑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河南方言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其开发利用的研究
遵义红色旅游开发对策研究
基于J2EE和Ionic的ITer学习APP设计与开发
单片机在电子技术中的应用和开发
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与确权登记难点分析
商(2016年25期)2016-07-29 16:55:09
土地管理中农村土地权属确定新方法探讨
科技资讯(2015年20期)2015-10-15 2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