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景红等
摘 要:本文介绍了最新陶瓷砖欧盟标准EN 14411:2012《陶瓷砖——定义、分类、特性和标记》在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识等方面的主要要求,分析了欧盟标准与现行中国标准GB/T 4100-2006的主要差异,指出企业采用欧盟标准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陶瓷砖;中国标准;欧盟标准;合格评定;包装标识;差异
1 前言
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发布的陶瓷砖欧盟标准一直被欧盟成员国所采纳,同时得到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官方的认可,在陶瓷砖国际贸易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2012年8月,欧洲标准化组织(CEN)批准了新的陶瓷砖欧盟标准EN 14411:2012[1]《陶瓷砖——定义、分类、特性和标记》,新标准在陶瓷砖分类、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装和标识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要求与现行的中国标准GB/T 4100-2006[2]差异较大,在此作简要分析和介绍如下。
2 适用范围
表1列出了GB/T 4100-2006标准和EN 14411:2012标准的适用范围。可以发现,对于道路表面、天花表面或吊顶用的陶瓷砖,欧盟标准不适用,因此,这类产品出口欧盟时,应采用其它欧盟标准,如EN 13036、EN 13964等。
3 分类
表2列出了EN 14411:2012标准中陶瓷砖的分类方法。EN 14411:2012 和GB/T 4100-2006均是按成形方法和吸水率对陶瓷砖进行分类,不同之处在于,EN 14411:2012增加了AⅠa类陶瓷砖(低吸水率挤压陶瓷砖,吸水率E≤0.5%),同时取消了其它成形方法(C)这一类别的陶瓷砖。
4 性能
表3列出了EN 14411:2012标准对不同用途陶瓷砖的性能要求和所采用的测试方法。需要注意的是:
(1) 边直度(A.3)和直角度(A.4)不适用于弯曲形状的砖;
(2) 当陶瓷砖安装在有高热变性的场合时,应进行线性热膨胀(B.5)试验;
(3) 当陶瓷砖用于经受热震应力的场合时,应进行抗热震性(B.6)试验;
(4) 当陶瓷砖用于霜冻场合时,应进行抗冻性(B.8)试验;
(5) 当陶瓷砖用于法规对防滑性能有要求的人行区域时,应进行防滑性能(B.9)试验;
(6) 小色差(B.12)仅适用于纯色砖;
(7) 触感(B.15)仅适用于表面触觉指示砖;
(8) 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镉溶出量(C.3)试验;如果陶瓷砖中含有其它有害物质,还应进行相应的试验。
与现行的中国标准相比,EN 14411:2012标准增加了粘结强度、防火性能、触感以及其它危险物质释放等性能要求。
5 技术要求
EN 14411:2012标准附录A至L给出了对各类陶瓷砖各项性能的技术要求。欧盟标准和现行的中国标准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 干压陶瓷砖尺寸的技术要求有较大不同。EN 14411:2012中,干压陶瓷砖按产品名义尺寸(7cm≤N<15cm和N≥15cm)分别制订技术要求;N<7cm时,标准没有给出技术要求。GB/T 4100-2006中,吸水率E≤10%的干压陶瓷砖按产品表面积(S)划分为4类,即S≤90cm2、90410cm2,再分别制订技术要求;吸水率E>10%的干压陶瓷砖,对尺寸的技术要求按是否有间隔凸缘分别制定,没有间隔凸缘的,进一步按边长(l)(l≤12cm和l>12cm)制订技术要求;
(2) 对地砖防滑性能的要求不同。欧盟标准规定,有法规要求时,人行区域用陶瓷地砖应按CEN/TS 16165进行防滑性能测试并报告测试结果,当成员国法规另有要求时,按成员国法规要求进行测试和评价;中国标准则要求采用附录M测试并报告地砖的静摩擦系数;
(3) 增加了对墙砖粘结强度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砖用于交通场所,且法规对物品偶然跌落有要求时,应测试并报告产品与合适的粘结剂之间的粘结强度。粘结剂类型的定义见EN 12004。陶瓷砖与水泥基粘结剂、分散型粘结剂和反应性树脂粘结剂之间粘结强度的测试方法按EN 12004的要求,与混凝土粘结剂之间的粘结强度测试方法为EN 1015-12;在进行试验时,应采用实际的产品和适合的粘结剂或混凝土。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4) 增加了对墙砖和室内地砖防火性能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陶瓷砖无需测试其防火性能,直接按照EN 13501-1分级,墙砖的防火性能等级为A1级,地砖的防火性能等级为A1FL级;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5) 增加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限量要求以及陶瓷砖中除铅、镉外其它有害物质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和镉的溶出量试验,且铅和镉的溶出量符合欧盟指令84/500/EEC[3](2005/31/EEC[4]修改)的要求,具体的限量要求参见表4。如果陶瓷砖还可能有其它有害物质释放时,制造商应进行相关的测试并报告测试结果。中国标准仅规定了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和镉的溶出量试验,没有限量要求;
(6) 增加了对表面触觉指示砖表面触感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陶瓷砖用于表面触觉指示(如导盲砖)时,制造商应按照CEN/TS 15209的要求描述和声明表面触感。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6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程序是陶瓷砖欧盟标准所特有的,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EN 14411:2012对合格评定的主要要求如下:
制造商应通过产品的首次型式试验(ITT)来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标准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性能声明,型式试验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最后一批产品制造后10年;
制造商通过建立和持续实施工厂产品控制(FPC)体系,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和制造商性能声明的要求。FPC体系包括过程控制、定期的检查和产品测试/评价等,满足ISO 9001要求的FPC体系,即可认为符合EN 14411:2012对FPC的要求。陶瓷砖定期检查/测试的结果都应予以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7 包装和标识
EN 14411:2012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商的标记和/或商标以及(下转第49页) 原产国(砖在哪个国家首次烧成);
(2) 质量标志;
(3) 采用的标准附录;
(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5) 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无釉(UGL);
(6) 砖烧成后的表面处理(如有);
(7) 砖及包装的最大总重量(干重)。
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每件砖都应在其背部或侧面标注原产国。
值得注意的是,单件产品上标注原产国、包装上标识砖烧成后的表面处理(如有)、包装上标识砖及包装的最大总重量(干重)等方面的要求,是现行的中国标准中所没有的,因此,产品出口时应特别注意这些要求,避免包装或标识不符合要求导致的损失。
8 结语
EN 14411:2012与GB/T 4100-2006的主要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适用范围、性能、要求、包装标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要求是现行国家标准中所没有的,因此,认真研究欧盟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可有效规避国际贸易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借鉴欧盟的要求,完善我国的陶瓷砖国家标准,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EN 14411: 2012 Ceramic Tiles- Definitions, classification,
1 前言
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发布的陶瓷砖欧盟标准一直被欧盟成员国所采纳,同时得到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官方的认可,在陶瓷砖国际贸易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2012年8月,欧洲标准化组织(CEN)批准了新的陶瓷砖欧盟标准EN 14411:2012[1]《陶瓷砖——定义、分类、特性和标记》,新标准在陶瓷砖分类、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装和标识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要求与现行的中国标准GB/T 4100-2006[2]差异较大,在此作简要分析和介绍如下。
2 适用范围
表1列出了GB/T 4100-2006标准和EN 14411:2012标准的适用范围。可以发现,对于道路表面、天花表面或吊顶用的陶瓷砖,欧盟标准不适用,因此,这类产品出口欧盟时,应采用其它欧盟标准,如EN 13036、EN 13964等。
3 分类
表2列出了EN 14411:2012标准中陶瓷砖的分类方法。EN 14411:2012 和GB/T 4100-2006均是按成形方法和吸水率对陶瓷砖进行分类,不同之处在于,EN 14411:2012增加了AⅠa类陶瓷砖(低吸水率挤压陶瓷砖,吸水率E≤0.5%),同时取消了其它成形方法(C)这一类别的陶瓷砖。
4 性能
表3列出了EN 14411:2012标准对不同用途陶瓷砖的性能要求和所采用的测试方法。需要注意的是:
(1) 边直度(A.3)和直角度(A.4)不适用于弯曲形状的砖;
(2) 当陶瓷砖安装在有高热变性的场合时,应进行线性热膨胀(B.5)试验;
(3) 当陶瓷砖用于经受热震应力的场合时,应进行抗热震性(B.6)试验;
(4) 当陶瓷砖用于霜冻场合时,应进行抗冻性(B.8)试验;
(5) 当陶瓷砖用于法规对防滑性能有要求的人行区域时,应进行防滑性能(B.9)试验;
(6) 小色差(B.12)仅适用于纯色砖;
(7) 触感(B.15)仅适用于表面触觉指示砖;
(8) 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镉溶出量(C.3)试验;如果陶瓷砖中含有其它有害物质,还应进行相应的试验。
与现行的中国标准相比,EN 14411:2012标准增加了粘结强度、防火性能、触感以及其它危险物质释放等性能要求。
5 技术要求
EN 14411:2012标准附录A至L给出了对各类陶瓷砖各项性能的技术要求。欧盟标准和现行的中国标准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 干压陶瓷砖尺寸的技术要求有较大不同。EN 14411:2012中,干压陶瓷砖按产品名义尺寸(7cm≤N<15cm和N≥15cm)分别制订技术要求;N<7cm时,标准没有给出技术要求。GB/T 4100-2006中,吸水率E≤10%的干压陶瓷砖按产品表面积(S)划分为4类,即S≤90cm2、90410cm2,再分别制订技术要求;吸水率E>10%的干压陶瓷砖,对尺寸的技术要求按是否有间隔凸缘分别制定,没有间隔凸缘的,进一步按边长(l)(l≤12cm和l>12cm)制订技术要求;
(2) 对地砖防滑性能的要求不同。欧盟标准规定,有法规要求时,人行区域用陶瓷地砖应按CEN/TS 16165进行防滑性能测试并报告测试结果,当成员国法规另有要求时,按成员国法规要求进行测试和评价;中国标准则要求采用附录M测试并报告地砖的静摩擦系数;
(3) 增加了对墙砖粘结强度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砖用于交通场所,且法规对物品偶然跌落有要求时,应测试并报告产品与合适的粘结剂之间的粘结强度。粘结剂类型的定义见EN 12004。陶瓷砖与水泥基粘结剂、分散型粘结剂和反应性树脂粘结剂之间粘结强度的测试方法按EN 12004的要求,与混凝土粘结剂之间的粘结强度测试方法为EN 1015-12;在进行试验时,应采用实际的产品和适合的粘结剂或混凝土。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4) 增加了对墙砖和室内地砖防火性能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陶瓷砖无需测试其防火性能,直接按照EN 13501-1分级,墙砖的防火性能等级为A1级,地砖的防火性能等级为A1FL级;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5) 增加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限量要求以及陶瓷砖中除铅、镉外其它有害物质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和镉的溶出量试验,且铅和镉的溶出量符合欧盟指令84/500/EEC[3](2005/31/EEC[4]修改)的要求,具体的限量要求参见表4。如果陶瓷砖还可能有其它有害物质释放时,制造商应进行相关的测试并报告测试结果。中国标准仅规定了当有釉砖用于食品加工场所的台面或墙面时,应进行铅和镉的溶出量试验,没有限量要求;
(6) 增加了对表面触觉指示砖表面触感的要求。欧盟标准规定,当陶瓷砖用于表面触觉指示(如导盲砖)时,制造商应按照CEN/TS 15209的要求描述和声明表面触感。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6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程序是陶瓷砖欧盟标准所特有的,中国标准无此项要求。
EN 14411:2012对合格评定的主要要求如下:
制造商应通过产品的首次型式试验(ITT)来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标准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性能声明,型式试验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最后一批产品制造后10年;
制造商通过建立和持续实施工厂产品控制(FPC)体系,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和制造商性能声明的要求。FPC体系包括过程控制、定期的检查和产品测试/评价等,满足ISO 9001要求的FPC体系,即可认为符合EN 14411:2012对FPC的要求。陶瓷砖定期检查/测试的结果都应予以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7 包装和标识
EN 14411:2012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商的标记和/或商标以及 原产国(砖在哪个国家首次烧成);
(2) 质量标志;
(3) 采用的标准附录;
(4)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
(5) 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无釉(UGL);
(6) 砖烧成后的表面处理(如有);
(7) 砖及包装的最大总重量(干重)。
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每件砖都应在其背部或侧面标注原产国。
值得注意的是,单件产品上标注原产国、包装上标识砖烧成后的表面处理(如有)、包装上标识砖及包装的最大总重量(干重)等方面的要求,是现行的中国标准中所没有的,因此,产品出口时应特别注意这些要求,避免包装或标识不符合要求导致的损失。
8 结语
EN 14411:2012与GB/T 4100-2006的主要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适用范围、性能、要求、包装标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要求是现行国家标准中所没有的,因此,认真研究欧盟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可有效规避国际贸易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借鉴欧盟的要求,完善我国的陶瓷砖国家标准,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EN 14411: 2012 Ceramic Tiles- Definitions, classification,characteristics and mark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