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推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途径

2012-04-29 19:30宛维熠
科教导刊 2012年14期
关键词:实践性实务法学

宛维熠

摘要法学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教学性和参与性的特点。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努力培养法律职业工作的专门型人才。建立健全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教师的实践能力、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加大资金投入以及完善和更新法学实践教学形式。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有效途径

1 实践教学的实践性、教学性和参与性特点

实践教学是指课堂教学之外、以一定实践工作为载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的主要特点首先是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之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综合培养法学学生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又具有教学性。既然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方式,那么它必然具有教学性。虽然实践活动是在课堂之外进行,但是也必须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而且是在教师的精心指导和安排下进行的,属于整个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一般是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常常以学生的亲自参加实践为主,以教师的宏观指导为辅,在模拟的实践活动或者实际工作当中,引导学生学会积极主动地运用所学的知识,并且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必然性

(1)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目前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心和主题。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当中,一般方式是以传授系统与科学的法律知识为主要目的。由于过分地强调法学知识的灌输与纯理论化的探讨,所以在教学方法上,过分偏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从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与纠纷的能力。传统的轻实践、重理论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无法培养具有创新和竞争能力的社会急缺的法律人才。

(2)法学本身的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教学不可能脱离法律实践。只有既掌握书本知识又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真正领会各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学精神实质。实践性法律教学把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置于一种真实的环境当中,这就能够让学生掌握用法律文本和社会现实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而能够实现用法律观点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通过承办真实案件的老师的指导,学生就能够参加更多的技巧训练,促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问题”,从而在分析法律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更好地开展人际交往与沟通和起草法律文书等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得以强化。

(3)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型人才,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最基本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学生的法律实践综合工作能力。 所以,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实体法规与法律程序方面的常规基础训练外,还应当教育他们深入法律实践,运用科学的法学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充分发挥熟练掌握法律论证和论证推理的辩论艺术。

3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虽然目前各界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早已有了共同认识,但是这些实践性活动的开展却并没有使我国的法学教学和社会实践相脱离的状况得以明显的改善。我国当前学校法学教育所主要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试验、模拟法庭和审判观摩以及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以上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虽然在促进和巩固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仍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加之近些年来,全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法学专业学生骤然增加,这也使学校的实践教学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和巨大的困难。一方面,指导老师与试验室资源的更加有限,难以确保每个学生能够拥有足够的社会实践机会,另一方面,学生数量的增加也让法庭观摩和毕业实习难以有效集中地安排,很多学校甚至对于这些基本的教学环节在形式上都没有建立和健全,这些都必将影响法学教学的效果。

4 完善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有效途径

(1)要优化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没有充实的法律素养,没有熟练地法律实务,绝对不可能培养出熟悉法律实务、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实务的知识型人才。在现实教学中,教师会把精力更多地放到理论研究中,但是对于法律实务中的诸多问题却不够关注,这必将导致法学教师自己本身就缺乏法律运用的能力。所以,要努力提高法学教师本身的法律运用能力与法学知识含量,部门法的教师也应当积极参加法律实践,真正深入到一线的司法实践。当然,还要鼓励教师对于法律实务和法律运用中的新问题和技术性问题,从而为教学提供更多素材。

(2)科学安排课程设置,优化实践教学的内容。完善实践性教学体系应当制定科学的实践性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出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在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教学活动的组织以及教学方式的选择等方面全面加强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另外,还要千方百计,充分地利用法庭观摩、司法实务专家的讲座和案例讨论会、社会调查和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当然,还要有目的地加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社会上司法实务界有着经验丰富的专家来面对面讲授,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建立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稳定的实践基地是提高法学实践教学效果的基石,这也是实践教学改革才能得以顺利地开展的重要保证。实践基地要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可以是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或者检察院。为了使实践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还应当有学生实习所在的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给予密切配合,由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与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组成,从而使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能够一起处理法律事务,共同协助办理各类案件案件,提高其实战能力。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实践教学物质保障。对于实践性法律课程来说,法学教师常常要给学生站示大量法律文书并提供很多案例素材,法学学生也需要通过多媒体和互联网来查阅各类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律信息,来实现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回复。为了便于学生在老师指导下有效开展模拟实践活动,还应当建立一个多功能的、现代化的模拟法庭。所以,和理论教学相比,实践性教学需要投入更多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5)创新和完善和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虽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它在增加学生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法律素养昂面方面还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为了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需要进一步地规范与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又要通过拓展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和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增加法学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从而培养社会需要的、高效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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