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的谬由

2012-04-29 00:44秋桐
中国经济信息 2012年15期
关键词:无子唐婉男权

秋桐

旧时婚姻是儒家男权社会中女子的紧箍咒,箍了数千年。生为女子,便注定挣不断、逃不脱此等枷锁,逆来顺受地受命运摆布。

不管什么时候,休妻都不是什么时髦的事儿。倒退几十年,夫妻离婚通常会面临类似的窘境。热心的民政局大妈会用一种质疑的目光审视你,坚信夫妻二人的感情没有破裂,然后热心地调节。以三寸不烂之舌,断尔等离婚之念。成功率据说很高。

据说,美国在这方面做到了极致,因为离婚率比较高,都是流水线作业,办离婚手续的政府机构就像快餐车一样,证件递进去,几秒钟搞定。这让很多婚姻不幸福又逃不出围城的中国人,看得直流哈喇子。

随着时代的进步,粗暴的婚姻干涉方式已经消遁于历史,婚姻自主成了时髦词。《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在婚姻自主的时代,其进步贵在权利与义务的等量齐观,男女终于在一个天平上来表达。

历史总是在轮回,以一个截然不同的逻辑。据说古时候离婚也很容易,而且手续比现在不知简捷多少倍。《大戴礼记?本命》载,旧时离婚总共有七个原因,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佩服前人的总结能力,凡事有矩可依,但凡触犯,依律伺候。但两口子过日子还搞出个条条框框来,实在是无理到让人牙根痒痒。

离婚的七个理由中,一个“去”字甚是传神。因为,男权社会的时代,离婚多是单向行为,即丈夫离弃妻子的行为。程序也尤为简单,一张修书,妻、妾二话不说便要雨打风吹去,卷着铺盖卷直接回家。

七个理由一条一条看过来,即使作为一个男同胞,都有些过意不去了。因为按这个标准推行下来,如同过度抽象的法律条文一样,不查无罪,一查准没跑儿。

第一条的“不顺父母”便是欲加之罪,一个顺字可以衍生出诸多要义。陆游妻子唐婉温柔娴淑,持家有道,只是不受陆母待见,被休。按说,陆母还是唐婉的姑妈,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无子去”应是衍生自前一条目。儒教治国的历朝历代皆信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若是让夫家断了香火,后果很严重。但显然,将“无子”之因只归咎于女人太不公平。现代医学证明,这方面男的更易出问题。同理,那个直到今天还流行着的“不生儿子惟咎女人”一样荒唐。妻如何不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汝只给X不给Y还想要儿子,这不是要我去……,省略号部分参见下一条。

淫去。直白一点讲,就是妻子“出轨”。这一条没什么好说的,即使放在今天也是要“离立决”的,站不住脚的地方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妒去。妒忌之心之于女人,绝对是有天分的。试想一下,妻妾成群之家,存和睦相处者乎?不“日日宫心计,夜夜甄嬛传”才怪。作为男人,如果做不好一个双面胶,注定会心力交瘁。

有恶疾去。旧社会的女人实在是可怜,在此约定俗成的律例之下,只开车不保养,坏了就换新的,要不就退,4S店还能有不黄铺的?

多言去。这是个必杀技,除了林黛玉初进贾府这种特殊场合外,后天性少言之女子,不多见。

盗窃去。看到这条有些恍惚,娶媳妇就娶媳妇,怎么跟官府抓贼一样。试想一下,细脚伶仃的女人跑大街上偷东西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画面?

旧时婚姻是儒家男权社会中女子的紧箍咒,箍了数千年。生为女子,便注定挣不断、逃不脱此等枷锁,逆来顺受地受命运摆布。

如今离婚越发容易,而离婚率也水涨船高。很难明了何为因何为果。但表面上看,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早跑出了七去七出的范畴。夫家没房没车是理由,两口子性格不合是理由,七年之痒是理由,感情破裂了是理由。一切的理由,也只是为了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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