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巧乔 李波
关于歌曲“纯音乐”性及词曲关系问题,苏珊·朗格认为是“一种艺术吞并了另一种艺术的同化“即音乐控制着音乐形式。历来关于歌曲是否是属于“纯音乐”而纯音乐又是否只是纯旋律一直有着争论。哲学家彼得·基维认为“歌曲是有文辞的作品,而一旦关注有文辞的作品,一切辩论的根据就随之消失了”。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某些歌曲不属于“音乐”,汉斯立克在其著作《论音乐的美》第十五页中便有这样的一段话:“严格说来,‘音乐这个概念并不适合于为语词文本所谱写的作品。在一部声乐作品中,因为我们不可能把音调的效果同语词、行动及装饰的效果非常准确的区分开来,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办法对音乐的东西与诗的东西做出严格的区分。”汉斯立克看到了歌曲音乐审美的双重性和复杂性,但他确没有主要到歌曲中词与曲产生音乐审美的共生性和原始性。这里我们不得不看到的是歌曲是随人类的起源最先发展的一种艺术形式之一,这里谈到的“纯音乐”等概念是人固执的坚持对音乐的某种思维时才产生的,这个概念具有后来性。对于歌曲是否是“纯音乐”的问题只是个人所处的角度不同定义不同而已。
关于歌曲的起源是否是词曲同源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歌曲的起源是世界上各个人类学家、音乐家探讨已久的课题,曾经有过多种的学说:劳动说、情感说、本性说、神说、情爱说等等。现今中国音乐界一般认为:歌曲起源于人类的劳动与生活。由于人类是属于社会化的动物,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相互信息信号的传导需要便产生了最初的语言。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和威廉波特,在其著作《传播学概论》中明确指出人类的发声又最初的动物属性渐渐与某些声音和行为相联系。当人类处于原始社会时期,和大自然搏斗和集体劳动中发出呐喊声;劳动之余愉快模仿劳动情景,手舞足蹈敲击木棒发出欢愉声、讴歌声,便逐渐形成早期的民歌。可见词曲是同源的,只是随着人类发展逐渐产生了词与曲审美的分离,但应该看到他们始终是集成的统一体,只不过在发展中产生了相互、有限的“矛盾”与“对抗”。
歌词或唱词的文学性形象与曲调旋律的音乐性形象融合成声乐艺术形象,根据符号学的观点认为:歌曲包含语言符号和音乐符号,语言符号是推理性符号,而音乐符号则是表象性符号。由于诗词语言的具体内容能很容易以推理性符号传达给受众,使声音表达了明确的语义信息导向。但是由于词本身是用文字来表达自身,因此语言符号受文字的制约显示出本身存在相对任意性,对于是否能准确传达曲子的意境又显得捉襟见肘。所以才出现了诸如汉斯立克等学者对于某些歌曲是否适用“音乐”这个概念的争论。
舒伯特于1815年创作的《魔王》,根据哥德的同名叙事诗而作。从哥德的这首诗上看具有所有诗共有的押韵特性,并且具有德语严谨,清晰的风格,这首叙事诗较为口语化,描述一个狂风大作的夜晚,一位父亲紧抱孩子,策马狂奔穿越森林,魔王耳语诱拐孩子而去。该诗最大一个特色是通过魔王、父亲、孩子之间的对话描述这样一个生动的故事。从词与曲的关系来看如何做到词曲的平衡性问题一直是亟待研究的问题。其实,一首被视作“诗本身”的诗文,在有人设法为它谱曲之前,已经渗透着音乐的要素,如语言具有同音乐相同的节奏性,如同音乐的旋律线条的起伏波动性。那么作曲家如果将语言的特性抓住与之将曲融合,是否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呢?这种相互之间的融合是否能表达人类对音乐意境的追求呢?
在舒伯特的《魔王》中,音乐旋律采用依歌词变化的通节歌形式。这首歌曲最大的特色就在于作者将魔王、小孩、父亲、狂风等形象用音乐生动表现了出来,利用钢琴、人声、音区对比、和声织体等多种手法,使旋律与歌词得到了完美的融合。可见作者在歌曲单旋律创作方面,根据诗词所表现的意境‘运用音乐特有的特性在听觉塑造上能更好的切合诗词的语境,给诗词以立体的塑造。虽然词在角色,语境上表现得很成功,但光凭借语义和单调的节奏押韵表现,还是显得较弱势。人声作为一种特殊的音色,他的表现是受音域以及自身条件的限制,因此决定了其只能有横向上的发展表现较为单一。舒伯特将钢琴伴奏作为另一种音色与人声歌唱的旋律声部相融合,极大地提高了曲在歌曲中的地位,使歌曲的表现更加地丰富,可以说是使歌曲的横向发展在纵向又有了新的开拓。黑格尔主张:“音乐要完全渗透到已有歌词说出的意义、情境和动作等等里去,然后从这种内在的灵感出发,去寻求一种意味深长的表现,用音乐的方式把它刻画出来。”
当然这里以舒伯特成功将词曲结合为例子还不足以代表词曲关系,显然现实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式,又怎么来看待词曲关系呢?彼得·基维说:“音乐学上的研究,特别是对巴赫和亨德尔的作品的研究,告诉我们有这样的现象,即把原先为某一文辞谱曲的音乐再用到其他文辞上去,同时又并未失去在表现上的合适性,尽管不同文辞之间在‘表现性意义上有相当明显的差别。”这里基维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为何歌曲的旋律能成功嫁接到其他歌曲中呢?词与曲又是否是真的具有绝对固定的联系呢?
应该指出的是基维提出的确实属于个案,但绝对不是唯一的实证。比如很多其他民族歌曲不管是国内国外,其本身选用了各自的语言与旋律结合的非常紧密,当作曲家赋予了其旋律以汉语的解释时,也可以使新创的词与曲很好的结合,这其中不乏精品,如《摇篮曲》、《燕子》、《送别》等。由于旋律是由音乐的要素按一定关系组合而成的,因此他对于具象的表现具有不确定性,他不像语言具有所指性和能指,音乐至多只是具有能指性,所以才有一曲千面的现象。那么这里可以发现词曲的结合不是绝对固定化的,在某种程度上说,由于词曲双方的特点他们之间的联系是相对的。就像两条运行的波型线条,有交集也有分离,在一定结合时产生相互映衬的美,同时词曲也各自带有了其独特的特色。因为不是绝对的结合所以在某些特殊偶然的情况下才产生了换词不换曲的情况发生。
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词曲结合是否是具有美的意义呢?从人的听知觉来看,人类利用听觉通过音高、音强、音色、音色等音乐声音要素以及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旋律、和声、复调、曲式结构等音乐的音响组织形式,来满足人类感性体验。那么由于普通大众面对这么多音乐要素,人们在审美时不可能像专业的音乐家那样只是注意音乐中的单一成份,而是整体去理解享受音乐带个人的感性体验。所以由于音乐的复杂性,词曲在有一定联系但又不是特别吻合的情况下,一般常人是无法感觉到词曲的些许差异。可能有人会说既然不能完美结合那么他便不具有美。但是既然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词曲结合,肯定这样换词不换曲所产生的歌曲还是具有了美的意义的,因为他们也是有某种程度上的映衬的。正是有了这种联系才使歌曲能带给听众以感性体验,而这种结合也理应被认为是美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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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巧乔(1987.6-),女,四川眉山人,硕士研究生,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方向:声乐演唱与教学;李波,四川文化与传媒职业学院艺术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