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伍国强
摘要:村民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村民理事会的发展,使其逐步成熟将会为中国农村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开拓一条新途径。
关键词:村民理事会;功能;运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59-02
村民理事会是近年来农村基层为更好地协调完成好各项重大任务及中心工作而成立的以“民主选举”为产生办法,以“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为运行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现阶段村民理事会多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且多数以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服务对象,以服务、协调新农村建设各项中心工作为主要功能,其具体工作诸如“扶贫济困”、“绿化卫生”、“拆迁动员”、“文化扫盲”、“农田水利”等,多是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因此被称为非官方的“草根组织”。但这一“出生贫民”的“草根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众多矛盾的化解、项目的推进、工作的开展、环境的改观、素养的提高都与之息息相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江西鹰潭就农村基层工作进行调研时就高度评价了村民理事会在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人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方面取得的成绩。
一、村民理事会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多数自然村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调研数据显示仅九江共青城市(县级市)就已组建村民理事会216个,且普及率还在迅速提升。
1.直选方式凸显公平公正。村民理事会现行选举方式多为全体村民投票直选,票高者当选,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更能体现民意,顺意民心,为村民理事会成立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很好的群众基础。正因如此,村中诸如拆迁动员、环境绿化、邻里纠纷等“政府管不到、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老大难问题在村民理事会的协调下迎刃而解。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村民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多为村里的老党员干部、德高望重者和生产能手等,这些人对政策的把握、村情的了解都十分到位,且处事热心、公道,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极高,可成为村“两委”甚至是乡、县政府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更可成为有效解决各级政府部门与基层民众矛盾误会的有效渠道,其在加强广大农村社会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
2.群策群力集中群众智慧。村民理事会理事由全体村民直选产生,代表着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有着较高的“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经过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村民理事会的走访调查发现,有所作为的村民理事会中多奉行“能人理事、贤人监事”这一原则,发挥各位理事的特长为村民服务,有的理事依靠好的项目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有的理事发挥特长活跃农村文化,有的理事以一身之正气化解矛盾纠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济富裕了、文化活跃了、环境改善了、社会和谐了,这既体现出群众的智慧,同时也彰显团结的力量。
3.“草根组织”亟待规范引导。村民理事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目前还是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缺乏指导和监督等诸多现实问题的,这也直接影响着村民理事会的运作效能。(1)随意性太强。调研数据显示,不少村民理事会还流于形式,重大问题 “听两委”,矛盾纠纷“动动嘴”,红白喜事“跑跑腿”,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绝大多数理事并非专职岗位,也不享受任何待遇,部分理事长期打工在外,无心顾及理事事务,理事会会议常常是“人难齐、心难聚”,大差额的村民理事会理事会议甚至成了毫无意义的“茶话会”。(2)制度尚不健全。经过调研走访发现多数村民理事会中能拿出的勉强可称之为制度的仅仅只有一份《村民理事会章程》,其内容多为理事会性质、工作目的、服务宗旨、工作职责、选举办法、理事长、理事权限等宏观性内容,且阐述模糊,对理事会运作方式、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办事规范等细节性的内容多为缺失,这样的制度无法保证一个组织长期正常的运作,极易出现各类各样的矛盾或问题。(3)缺乏必要监督。在实地的走访和调研中,少数村民反映村民理事会在处理日常村务中不时会出现“踩过界”、“干过火”的事件,本该为民代言,不想却成了不讲理的蛮干。村民表示:“或许个别理事出发点是好的,但凡事应该有个度,否则很容易将好事办成坏事,激发矛盾”。不难看出,村民理事会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督是导致这类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4)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倡导,“两委”领导,村民自治是村民理事会的基本特征。政府倡导但并不介入管理,一般也不提供经济及人力支持,村民理事会运作完全依靠自身,理事们不拿一份报酬,也不享受任何政治待遇。“两委”领导和村民自治之间还是多少存在着些许矛盾的,如为“两委”马首是瞻”村民理事会将会成为“两委”的传话筒,失去实际意义,反之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与“两委”的对立事件,尺度确实很难把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帮助。另外,村民理事会自身发展、理事素质提高、防止“村霸”渗入、扶贫政策、项目建设等多方面都缺少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二、基于现状分析的思考
现状调查反映出村民理事会在处理村民事务方面确实有着明显的优势,为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村民理事会制度是值得提倡的农村新型管理模式,应加以规范和引导以使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基于上述思路,经过对现状的深入分析,结合相关调研数据和专家访谈反馈意见,提出如下两个方面的思考。
1. 村民理事会功能定位。根据村民理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对村民理事会功能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定位:(1)“两委”助手。村民理事会受“两委”领导,应协助“两委”积极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化解村民对上级部门的误会,纠正村民对一些政策的误解;应发挥自身优势,为新农村建设中诸如项目推进、建筑拆迁、土地征收、矛盾调解、宣传动员等重难点工作服务,成为“两委”与广大村民之间的沟通纽带。(2)民意代表。作为受广大村民拥戴的“草根组织”,村民理事会理应坚持遵从村民意愿、集中村民智慧、保障村民利益、倾听村民心声、尊重村民决策、集聚村民力量、接受村民监督,不为权贵所撼,不为财富所屈,成为真正的农村“民意代表”为民请命。(3)扶贫济困。村民理事会应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农村扶贫济困工作中去,通过参与监督上级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开展村民集体互帮互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和鼓励少数困难村民摆脱困境,脱贫致富。(4)产业合作。村民理事会可通过自创企业或与骨干企业合作等方式,借 “一村一品”工程等国家支农扶农好政策之东风,依托本土资源优势,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培育优势产业,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带领广大村民发展产业经济,共同致富。
2.村民理事会运作模式。针对村民理事会各项功能,设想出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议会”模式。以村民事务处理为主要功能的模式,以“平时生产,集中议事”为存在方式,在有村民事务需要解决的时候通过集体讨论、公推公选、群策群力等方式处理集体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确立集体决策,因此形象地将其称为“议会”模式。(2)“协会”模式。对于村域经济形式较一致的农村而言,村民理事会可以行业协会式的模式运作,帮助广大村民共同开展行业协作、资源共享、技术探讨、市场开拓等合作,实行统一标准生产、统一产品包装、统一品牌建设、统一市场销售的“四统一”村域经济模式,为广大村民致富当好决策者和带头人。这一模式最适合有产业合作职能的村民理事会采用。(3)“公益”模式。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村民实际困难、调解民众内部矛盾等公益事业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村民理事会以诸如红白喜事、治安维稳、矛盾调解等具体事务需解决为召集理由,集中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共同做好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和谐。(4)“董事会”模式。少数村域经济较发达的村已拥有全体村民参资入股的村属企业,对于此类村的村民理事会可借鉴股份制企业的“董事议事”制度,以“董事会”模式运作,一来便于处理村属企业的经营事务,二来也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性的商业规则,与时代潮流相适应。
三、对村民理事会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党的领导。村民理事会成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成立党小组,使村民理事会成为以党小组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的自治组织,可通过选派村“两委”优秀党员挂钩村民理事会,指导理事会各项工作,也可通过下派优秀机关党员干部以正确引导村民理事会各项工作。
2.创新工作方法。对村民事务避免“包办”,提倡带领群众一起办;扶贫济困避免“行政化”,提倡理事群众“结对子”的人性化方式;对受群众欢迎的政策咨询、矛盾调解、农技协助等服务更需化被动为主动,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困难。
3.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建立定期培训、内部协商、激励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理事会工作机制,提高各理事的履职能力和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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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丹丹]